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的战略部署,积极适应并引领新常态,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二五”期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
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推进城乡就业,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推进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圆满完成“十二五”
规划主要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
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搭建就业平台、拓宽就业渠道、丰富创业载体,下大力气解决高校毕业生、停伐后富余职工等困难群体就业难的问题,创业就业环境不断优化。“十二五”期间,我市新增就业18.06万人(由于我市自2013年开始进入全面停止木材商业性采伐,省厅考虑到我市的特殊情况,将我市新增就业人数指标整体下调),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社保体系逐步完善,保障力度不断加强。十二五期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8.3万人、7.25万人、34.67万人、41.73万人、12.4万人、17.9万人和17.24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2010年的1077元提高到2015年的1974元,增加897元;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由2010年的月平均3446元,提高到2015年的5100元,增加1654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工亡人员待遇由6.8万元提高到53.9万元;失业保险待遇从2010年350元调整到2015年850元,增长500元。稳步推进社保卡信息收集和发放工作,累计采集数量79.3万余张,并已将69万余张社会保障卡及使用手册发放到全市各县(市)区(局),为实现参保人员“人手一卡”提供有力保障。
人才工作稳步推进,培训力度大幅增强。出台了《关于集聚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伊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重要文件,为我市的人才引进提供了政策保障。新招录公务员856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94人,全市各类人才总数达到94874人,专业技术人才共计35689人。创新实施“鹊桥”工程,依托“七库一网一平台”人才资源优势,为我市有人才需求的单位和企业提供人才保障与智力支撑。大力开展“专家服务行”活动,组织国内外专家深入到我市基层种养殖户家中进行现场疑难解答,解决技术难题60余项,培训技术人员4000余人,组织食用菌生产和菌类种植专家指导培训种植户882人。建立了由115人组成的市级领军人才梯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医院、林场所和农村解决技术难题765项,培训技术人员27800余人次。
薪资待遇稳步提升,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十二五”期间,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2010年的620元/月提高到2015年的1120元/月,累计增幅80.6%;基层县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2010年的600元/月提高到2015年的1030元/月,累计增幅71.7%;森工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由2010年的1057元/月提高到2015年的2627元/月,累计增幅148.5%。完成对全市8家实体化仲裁机构的劳动、人事资源整合。“十二五”期间,累计接待来访群众1674人次,共计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25件,不予受理193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99万元。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投诉举报706起,立案处理案件203起,结案203件,结案率100%,为2.35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及其他待遇8025万元;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和补缴社会保险费110多万元;督促0.1万户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10户。
(二)面临形势
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服务体系有待完善。一是由于我市木材商业性采伐全面停止,全市共有8.9万名涉林
行业职工面临转岗就业,回乡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年均2500人的数量快速增长,导致我市就业压力日趋增大。二是由于劳动力自身素质、技能水平等问题,导致大量技术性岗位产生人员空缺,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部分
行业“招工难”和部分群体“就业难”现象并存。三是公共就业服务投入力量不足,基层平台保障不够充分,服务效率、服务质量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社保缴费征收困难,基金缺口较为明显。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稽核难问题日益凸显,且缺少专项稽查经费;二期天保补助不含全民退休人员、一次性安置未退和已退人员及混岗知青和大集体人员。同时,森工企业商业性采伐全面停止,企业失去经济来源,无能力为这部分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导致天保补助医保基金只能涵盖此类人群,基金缺口较大;养老金待遇标准普遍偏低,扩面难度不断增加。由于缴费额度逐年提高,导致部分低收入人群断保、欠缴人数逐年增加。
劳动关系有待完善,企业参保意识不强。部分企业人员构成复杂,流动频繁,劳动关系不稳定,基层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尚未配备完善,办案执法力量有待加强。多数新兴企业尚未形成规模,部分企业负责人、企业职工参保积极性不强,逃保、漏保现象较为普遍,扩面工作遇到“瓶颈”。
人才引入力度不足,人才流失较为严重。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影响,我市吸引人才能力下降,全市各类人才外流现象依然较为严重。“十二五”期间,流失人才共计2448人,年均外流数量489人,其中以教育、医疗和科研领域居多,对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
第二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以服从和服务于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为改革发展动力,以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在就业服务、收入分配、职业培训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更加注重公平与共享,更加注重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的统筹兼顾,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坚持服务大局,助力转型发展。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林区绿色化转型发展要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大力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实现伊春绿色化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做出积极贡献。
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十三五”期间,力争实现全市城镇新就业人数13.5万人,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7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完善社保体系,扩大覆盖范围。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3万人;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覆盖率达到98%以上;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力争达到95%;生育保险覆盖率力争达到95%;失业保险完成2,000人扩面目标。
引进专项人才,积蓄发展动力。以“人才兴市”为目标,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人才引入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着力从森林经营职能转变和管理机制转变上引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合理调整人才结构,为优秀人才提供广阔发展空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总量的大幅度提升,开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新局面。
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权益。不断提升劳动合同签订率,“十三五”期间,实现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继续实施“彩虹计划”,加快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4%;劳动人事仲裁调解率力争达到50%以上,结案率达到92%以上。不断落实和完善劳动监察法规制度,逐步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服务规范化的发展目标,切实有效的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举报投诉结案率力争达到96%以上。
强化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职能整合,实现服务平台规范化、专业化。基层网络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队伍素质不断增强,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到“十三五”期末,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比较完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持卡人数达到86万人。
第二章 建立健全就业创业体制机制
抓好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推进工作,本着“政策引导、舆论支持、典型带动、服务助推”的思路,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落实好各项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为重点,保证惠民政策发挥作用,为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节 加大政策扶持 开发就业岗位
一是积极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力度。用足、用好新一轮国家、省、市的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好《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确保就业创业工作取得实效,切实以政策支持转化为就业创业动力。二是打造新的就业增长点。充分利用绿水青山、冰天雪地“两座金山银山”所提供的就业岗位,努力把优势资源转化成产品和服务,从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市场消费点和就业拉动点。依托林区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大力发展种、养、采、加、商、服等项目,扩大职工自营经济规模,拓展就业渠道,推动职工家庭自营经济发展实现“家门口就业”。三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支持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发展“互联网+就业”,推进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等新业态发展,引导企业和经营者构建线上线下立体营销网络,让百姓足不出户找到就业岗位。
第二节 强化就业援助 推进精准帮扶
一是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方法,注重运用“互联网+就业”模式,加强就业市场供需衔接和精准帮扶。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加强就业思想引导,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吸引他们回乡就业创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招募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二是动态监测各县(市)区(局)停伐后富余职工转岗就业情况,采取季度报表、建立富余职工实名制台账的形式,准确掌握富余职工就业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多渠道安置富余职工转岗就业。三是要强化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依托每年开展的各类专项就业帮扶活动,宣传就业政策,整合就业岗位,为困难群体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实名制动态管理和精准帮扶,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做到零就业家庭“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确保我市“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第三节 抓实创业工作 营造创业氛围
一是深入推进省级创业型试点城市建设,积极联合各有关部门整合优势资源,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形成多方合作、共聚能量的创业工作格局。二是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服务,筹备建立创新创业项目资源库,为创业者提供科技型、成长型项目,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创业培训指导,抵御创业风险,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三是积极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便利条件,开辟大学生创业就业“绿色通道”。充分利用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创业担保贷款对创业大学生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帮助创业大学生迈出创业第一步。四是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作用,为入驻大学生和相关科研人员搭建创业平台,鼓励发展“互联网+创业”,增强电子商务创业者的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力争将创业孵化园打造成为全市高科技电子商务园区。五是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积极选树优秀创业典型,通过开展经验交流,引领创业人员学习典型经验,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氛围。
第四节 强化平台建设 提升服务水平
抓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核定人员数量,整合服务功能,简化服务流程,积极推动联合审批,提高办事效率;加大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操作技能、服务水平和职业操守。同时,深入挖掘和总结在推进基层平台建设中涌现的工作亮点和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推广,进一步激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第五节 健全职业培训 创新培训形式
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按照省厅部署,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等专项行动。探索和推广以“职业培训包”为主题的职工培训模式,健全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机制,对合格的培训服务成果实行政府购买。不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机制,充分发挥职业培训补贴作用,鼓励引导技能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提升能力水平。
第三章 积极落实社会保障制度 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积极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着力构建覆盖面更广、可持续性更强、体制机制更全面的社保工作新局面,到“十三五”期末,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面覆盖、基本保障稳固可靠、基金运行安全有效、管理服务高效便捷。
第一节 推进全民参保 扩大覆盖范围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全民参保意识。依托省级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点排查我市法定人员参保情况,着力落实参保政策和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鼓励城乡居民、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积极参保,强化企业职工参保意识以及企业法人守法用工意识,切实将相关政策规定宣传落实到位,逐步实现非公有制企业社会保险依法扩面征缴,为扎实推进全民参保提供有力保障,力争实现我市法定人员全覆盖。
第二节 落实制度改革 完善保障机制
进一步推进现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积极落实国家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探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运行机制,理顺管理体制,提升服务效能。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及编制内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完善养老保险政策衔接,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努力提升并均衡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使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节机制,稳步提升待遇标准。按照省厅部署,加快工伤康复向职业康复转换,同步提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第三节 加强基金管控 确保基金安全
扎实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规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加强对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查处和移送。建立基金专项检查、基金安全巡查、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完善风险防范体制机制,加强内控、内审、稽核工作,做好数据整理、对比工作,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统筹抓好社会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在增强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员参保率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保费用收缴力度,提升缴费人员占参保人数比重,切实缓解基金缺口,为“十三五”时期我市社保基金缴费计划的圆满完成提供有力保障。
第四章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为绿色化转型发展提供活力
以我市实际情况和产业发展结构为依据,大力加强急缺型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优化现有人才结构,积极推进专业型人才与专业型岗位进行紧密对接,真正做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才分配不断合理,人才流动更加规范,切实将人才队伍优势转化为我市绿色化转型发展的强大推动力量。
第一节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深化人才技术交流
进一步完善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深入企事业单位进行考察调研,结合相关单位、企业的实际需求,整理人才需求清单,努力实现与省、市级人才信息库的信息共享,帮助企业和人才进行有效对接。进一步拓宽人才引入渠道,积极邀请国内外高层次专家、学者到我市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培训授课和技术指导,帮助我市企事业单位解决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同时,要认真做好项目对接工作,加强与国内外专家的沟通联系,促进技术交流,为实现我市绿色化转型发展提供更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二节 强化技能人才培养 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实施“98113”龙江技能振兴计划,开展9类重点群体和8个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养我市重点产业、传统优势产业以及具有独特地方特色产业的多领域技能人才。积极寻求省厅支持,建设我们自己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努力构建校企合作平台,形成
行业、企业、学校、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校企合作机制,逐步实现“校企联动”。积极参与全省开展的“龙江大工匠”、“首席技师”、“龙江技术能手”等评选活动,充分展示我市高技能人才风采。组织开展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创业事迹宣传活动,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高技能人才和技术工人待遇水平,大力推动技术、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合理分配。
第三节 规范领军人才管理 完善梯队考核机制
定期对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估,建立人才梯队准入、退出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对领军人才梯队进行合理调整补充。重点选拔与我市重点工程、支柱产业及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矿产开发、农林科研等领域密切相关的优秀人才补充到领军人才梯队,优化人才结构、扩大梯队规模、增强梯队实力,确保市级重点学科(专业)队伍健全、工作高效、健康发展,为我市绿色化转型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节 发挥专业人才优势 解决基层技术难题
建立健全技术人才下沉机制,充分发挥专业人才服务基层的水平和能力,着力解决基层实际问题和技术瓶颈。“十三五”期间,根据不同时间节点,每年定期组织全市优秀技术人才深入基层开展课题调研服务活动,集中整理收集发现的实际问题与技术难点,协调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设立科研课题,集中攻坚克难,突破技术瓶颈,充分将人才优势转化为科研成果,进一步突出体现人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我市绿色化转型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的人民群众。
第五节 稳步实施“鹊桥工程” 人才资源合理共享
充分发挥“七库一网一平台”作用,积极吸引国内外专家学者和高技能人才加入平台,进一步为我市的转型发展储备人才力量。充分依托“鹊桥工程”建设,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林业转型发展的人才聚集地和大本营,为绿色化转型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与此同时,积极鼓励引导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兼职兼薪,踊跃投身相关专业领域的科研创新、技术推广、人才培训和技术服务,为全市相关单位提供联络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撑,将技术、管理、服务等多个要素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合理流动,进一步实现人才资源的社会共享。
第五章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规范用人体制机制
抓好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创新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考录、选拔、奖惩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不断完善业务技能培训,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积极构建广纳群贤、人尽其才、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体系。
第一节 落实公务员管理制度 全面提升综合能力水平
深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大力提升公务员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考核及培训制度。按照省厅部署,加大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招考力度,放宽基层岗位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各类限制条件。不断完善公务员公开遴选和选调制度,形成公务员队伍的人才合理流动机制。稳步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扎实落实公务员奖励制度,建立公务员日常管理监督评议机制。结合不同岗位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培训质量、丰富培训内涵,在强化业务技能建设的同时,不断牢固树立公务员队伍的思想政治意识,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第二节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工作,以健全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重点,逐步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稳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和用人单位需求,依法制定职称评定标准,简化职称评审条件设置,规范职称评审、直聘、聘用操作程序,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贯彻落实退役军官安置政策,不断拓宽安置渠道,挖掘安置潜力,保持军转干部安置总体稳定。
第三节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 优化工资管理体系
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节机制,不断优化工资结构。积极探索实行分类管理要求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逐步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鼓励科研人员、科研团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研发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科研项目,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收益分享比例,进一步激发广大科研工作者从事科学
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扎实落实机关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度,合理确定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待遇水平,不断强化政策引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遏制改革性补贴和地方自定津贴补贴等违规发放现象的发生。
第六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构建、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的工作原则,正确处理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推进企业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监督、指导和服务。重点提高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以及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组织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劳动标准管理,规范特殊工时制审批,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和探亲假制度,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益。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完善三方机制职能,推进实体化办公和联合办公。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扩大企业参与创建活动的覆盖面。积极稳妥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和国企改革劳动关系处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职工安置方案的各项内容,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节 规范仲裁工作机制 强化仲裁队伍建设
规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流程,完善各类工作制度。不断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妥善做好案件分类处理,依法采取“先行裁决”、“一裁终局”等有效手段,促进争议纠纷在仲裁环节终结。加强仲裁庭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预防调解机制,推动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建设。在各县区开展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力争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加强网上办案、信息统计、案卷归档、数据
分析的管理,优化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实施动态管理。建设仲裁庭审网络监督系统,对全市实体化仲裁机构庭审进行同步监督指导,全面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
第三节 完善监察机构配置 巩固监察执法力量
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依法健全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强化内部管理,依法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观念,切实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强化监察机构业务指导,进一步提升整体办案水平,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加大信息采集力度,及时更新信息数据库,逐渐实现网上办案。加快与“诚信伊春”信用平台形成对接,按诚信等级对用人单位进行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加大奖惩力度。
第七章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坚持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原则,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立覆盖乡镇、普惠可及、保障公平、可持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节 加强配套设施建设 优化公共服务体系
按照统筹
规划、规范标准的原则,因地制宜的加强就业、社会保险、人才、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交流招聘场所、人力资源信息平台、档案管理设施、服务大厅等人力资源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县及县以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完善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相关设施配备。鼓励支持街道(乡镇)、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与当地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共建共享,进一步加强县级、乡(镇)级、行政村级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设施建设。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争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通过整合资源,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流程科学的服务体系,逐步改善工作和服务环境。
第二节 加强人社队伍建设 强化服务能力水平
加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强化干部队伍的政治意识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的中心工作以及关于新时期人社工作的安排部署与总体要求,以为群众服好务、办好事为出发点,切实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不断加强岗位专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调解仲裁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格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依法办案能力。
第三节 构建“互联网+人社”政务体系 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
依托省级平台,不断完善和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积极与省级平台进
行业务系统和数据更新共享,大力宣传推广省级业务办理软件,指导相关人员进行部分业务的网络办理,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力争实现
规划期内通过互联网自助办理人社业务比例>30%。不断提升基层服务平台的数字化、信息化水平,充分将现有的人力资源网站与12333电话咨询业务进行有机结合,
研究开设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平台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的特点,进一步拓宽群众办事渠道。
第八章 强化综合保障措施 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十三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长远的战略发展眼光,积极做好我市人社系统的“十三五”
规划落实工作,积极动员各方力量,不断完善保障制度,为“
规划”的顺利完成提供坚实有力保障。
第一节 推进依法行政 强化执法水平
积极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务员法和社会保险法,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执法能力水平建设,实现执法人员全员持证上岗。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第二节 加大资金投入 制定投入机制
进一步加大基层人社部门争取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协调建立政府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对就业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人才发展资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以及重大项目资金的投入。加大对贫困地区资金争取力度,构建事权相匹配的各级财政分担机制,确保各级财政承担投入按时、足额落实到位。
第三节 加强统计调查 规范检测评估
强化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调查管理体制,建立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快速调查、统计检测等多元统计调查体系,不断提高统计快速反应能力和
分析能力。积极配合省厅完善升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坚持科学性、客观性、全面性、时效性、灵活性原则,健全评估机制,加强对
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根据
规划指标和任务,科学编制年度发展计划,做好年度计划和五年
规划的有效衔接,为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有效保障。
第四节 加强宏观指导 明确任务分工
加强
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考核机制,把
规划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级人社部门综合考核体系。加强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确保
规划顺利实施。各县(市)、区(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
规划,结合实际,制定“
规划”落实方案,将
规划任务进行细化分工,扎实推进各项
规划任务的稳步推进,确保
规划的各项任务按时完成保证质量。
第五节 做好宣传引导 营造和谐氛围
要将
规划的落实情况和宣传工作进行紧密结合,认真做好
规划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紧跟
规划实施进程,大力宣传各县(市)、区(局)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加强舆情监督和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掌握舆情动态,消除群众对人社工作和相关政策的误解误读,为“十三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