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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积极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文化创意产业对实现城市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青岛市日前出台《关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推动青岛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该意见,三年内,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和税收同步增长,基本建成全国文化创意产业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区。到2030年,全面建成全国文化创意产业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区,跻身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文化创意城市行列。为此,该意见提出实施“影视业崛起计划”等九大重点产业计划和构建十大产业发展支撑体系。
 
  九大重点文创产业发展计划中,“影视业崛起计划”被列入九大重点产业计划的首位。为支持影视业发展,青岛计划市、区(市)两级财政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总规模为50亿元的青岛市影视产业发展基金,每年10亿元,连续支持五年,对在青岛完成主要拍摄制作的优秀影视作品给予补贴,单部作品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区、市财政对本辖区影视企业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数额不高于影视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的10%。
 
  为有效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该意见中还提出了构建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共十大项,包括: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做优做强;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加大文化金融服务力度;引导提升文化消费;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加大重点行业财政支持力度;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人才支持力度。例如,在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做优做强方面,计划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文化企业,最高分别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等。还将建立“青岛市文化企业10强”评选发布制度,提供“定制服务”。此外还将实施“金凤竞飞”计划等,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和文化创客的培养。
 
  青岛计划提升国际动漫游戏产业园、国家广告产业园等国字号园区建设水平。制定创建省级以上园区专项行动计划,三年内全市至少建成挂牌10个国家级、省级文化创意产业类园区(基地)。对首次被评选命名为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类园区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200万元奖励。加强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认定管理,按运营绩效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探索开展示范楼宇、示范空间认定。对获得国家级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创建资格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股权投资和贴息补助。对新创建的特色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区(市)财政负担。
 
  此外,在支持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加大文化金融服务力度等方面,青岛决心下大力气做好。其中,鼓励有条件的各类资本创设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力争三年内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基金规模达到100亿元。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也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并加强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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