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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负责人就《工作指南》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一、出台《工作指南》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优化现代产业体系”篇“实施制造强国战略”部分,明确提出“设立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为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任务要求,我部将创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作为推动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落实 ,制定了《工作指南》。
近年来,我国工业设计实现了较快发展,但公共服务缺乏、基础研究不足、设计数据积累和成果共享不够,已成为制约行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从政府层面看,尚未组织建立开放共享的行业数据资源及基础数据库,在设计标准体系建设、设计工具研发组织工作等方面相对滞后,不能为量大面广的中小微设计企业提供设计成果转化支撑服务。从企业层面看,工业设计服务企业规模普遍较小,服务领域单一,部分制造业企业在工业设计方面投入不足。工业设计领域公共服务及基础研究的供需不平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造业提质增效。创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是提升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和基础研究水平的重要举措,是突破行业发展瓶颈的迫切需要。
二、建设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总体原则和目标是什么,在总体布局上有什么考虑?
建设工业设计研究院总体原则是“先建设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后认定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目标是形成支撑我国工业设计创新发展的服务和研究体系。总体目标分两阶段实现,到“十三五”末期,要在工业设计发展总体水平较高的地区建设一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从中培育若干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先进制造业发展需要,覆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国家和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网络。
国家和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既要充分满足制造业各行业(领域)和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又要避免盲目建设、无序发展。我们考虑在研究院网络体系建设过程中,从行业和区域两个方面做好统筹规划。一是在行业分布上,分行业设立工业设计研究院,满足制造业不同行业(领域)工业设计需求,原则上同一行业(领域)只认定一家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二是在区域布局上,明确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应立足地方优势产业,合理定位发展方向。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应首先夯实基础,避免“一哄而起”,防止盲目建设。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在区域布局上,要突出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需要。
三、为什么研究院强调“自主发展、自负盈亏”,政府在研究院建设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研究院在运营管理方面需要注重什么问题?
《工作指南》指出研究院要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自主发展、自负盈亏,注重可持续发展。主要考虑是工业设计研究院既要提供公共服务,也应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此应广泛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实施市场化运作能够促使研究院主动靠近市场,改革创新,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政府部门主要是加强对各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的前期支持和引导,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研究院在运营管理上要围绕中心目标,探索适合的组织和运营模式。组织构架上,研究院应采用“平台+公司”构架,体现三方面特点。一是增强发展能力。采取以公司为核心的组织结构,有利于汇集各方资本投入,推动研究院发展,同时便于考核评估。二是鼓励组织创新。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可根据各地不同的创建基础,围绕《工作指南》总体原则,探索不同的研究院组织模式。三是整合设计资源。研究院应通过搭建平台,构建开放的生态体系,整合有利于研究院发展的设计资源,对接设计需求,更好发挥研究院的能力优势。运营机制上,研究院应建立适应协同创新需要的运行决策机制、资金运作机制、内部资源管理及研究成果共享机制等,充分发挥各类投资及参与主体的作用。
四、研究院为什么强调提供公共服务?研究院的主要工作任务有哪些?
考虑到我国工业设计企业多数是创新、创业型中小微企业,需要政府或市场提供设计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交易支持等方面的服务,从而有效降低工业设计企业运营成本,改善成长环境。因此,研究院的功能定位不仅需要开展基础研究,还要提供公共服务。
《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建设研究院的工作任务是,引导研究院以工业设计领域公共服务为核心功能,以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为研究重点,开展基础研究、技术支撑、成果转化、咨询服务、人才培养、交流合作方面的工作。最终将研究院建设成为开放共享的研究开发平台、协同高效的成果转化平台、产学研联动的人才培养平台、支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
五、创建工业设计研究院需遵循怎样的流程,该流程设置出于什么考虑?
创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是一项创新性工作,需采取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工作指南》提出创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四个工作步骤。一是引导地方结合本地基础,开展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二是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确定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三是经过一段时间运营之后,从培育对象中认定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四是加强定期考核评估,对于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将取消其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资格,对于考核中发现问题的,要实施有效整改。
采取先建设培育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后认定国家工业设计研究的工作程序,有利于各地结合实际探索不同模式。采取“成熟一家、认定一家”的工作步骤,有利于逐步探索和完善工作方法与认定标准。
六、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升级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的标准是什么,标准的设定基于什么原则?
根据创建工作总体思路,《工作指南》同步提出了《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升级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基本条件》主要从研究院的职责任务、组织形式、运行机制、能力水平、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提出要求,引导省级研究院有序建设和发展。
《基本条件》中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升级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提出了几项指标,包括软件及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研究院基础研究支出比例不低于30%等,是为了保证研究院具备足够的基础研究能力。根据行业特点在实际认定时将有更为细化的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