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各处室:
为做好本市2018年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期间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市局制定了《2018年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9日
2018年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做好本市2018年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期间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制定目的
在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筹备和举办的特殊时期,为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在现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相关预案和处置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组织领导、应急筹备、调查处置、事故认定、信息报告、信息发布等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特殊时期食品安全事故稳妥处置。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预案适用于2018年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期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和局系统相关直属单位对发生在本市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三、处置原则
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置应当遵循首接报告、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协同处置、依法有序、科学高效的原则。
四、组织领导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各食品药品检验所均应成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实行分管领导每天备班制。
青浦、闵行、嘉定、长宁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和市场监管所,以及市局执法总队均应组织建立至少两个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小组(科级干部为组长,人员不少于5人),实行每天轮换备班制。本市其余各区市场局的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至少应组建一个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小组,实行备班制。
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组织领导有力,确保处置人员充沛,确保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快速处置。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人员库,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网络。
五、应急筹备
1、人员培训和考核。各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局执法总队应在8月底前组织对处置小组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和考核。分管领导及调查组长必须掌握《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标准化操作规程(2O18版)》等全部内容,一般调查人员重点掌握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调查、现场控制等重点内容。
2、应急装备。各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和市场监管所应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标准化操作规程(2O18版)》附件中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装备清单》要求配置快速检测、现场调查控制等应急装备。各区市场监管局应组织人员定期开展督查,确保装备配置是否充足、保管是否得当、试剂是否有效期、人员是否会操作等情况。
3、车辆通讯。市局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和市场监管所的应急驾驶员实行备班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第一时间组织调度参加处置工作,保证车辆使用和24小时通讯。
4、采样检测。各区市场监管局(食安办)应配合卫生计生委、CDC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准备工作,特别是病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准备,以及食品、操作环节、呕吐物、肛拭、粪便等采样用品准备;做好样品检测筹备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样品检测“绿色通道”,保证最短时间出具检测结果。
5、病人救治。各区市场监管局(食安办)应配合卫生计生委和辖区医院,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救治准备工作,建立病人救治“绿色通道”,保证病人得到快速有效救治。
6、开展演练。各区市场监管局应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的食品安全事故演练。检验组织指挥和调度能力、处置小组人员处置能力、装备使用、快速响应、样品检测和病人救治“绿色通道”等内容。
六、调查处置
1、快速响应,组织人员赶赴现场
(1)各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上级指令后,应立即指定事故处置负责领导和调查组长,组织处置人员组成“事故卫生学调查控制组”,立即赶赴肇事单位等事故现场。食品安全事故人数≥6人或涉及参加进博会人员的,区市场监管局分管局长应到现场组织指挥;食品安全事故人数≥10人或涉及参加进博会人员6人以上的,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应到现场组织指挥。
(2)各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上级指令后,应立即联系、配合区卫生计生委和区CDC调查人员组成“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组”,立赶赴病人就诊医院人员、肇事单位等事故场所。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对事件性质进行核实并开展现场调查和快速检测,同时配合区卫生计生委和区CDC赶赴医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事故卫生学调查控制组”及“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组”调查处置流程见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调查处置流程图》。
2、分工协作,开展调查核实
各区市场监管局事故卫生学调查和控制组,可参考《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标准化操作规程(2O18版)》,对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快速检测和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按照附件2《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卫生学调查信息汇总表》内容进行信息汇总收集。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同时安排人员赴医院等现场配合CDC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并需从区卫生计生委和区CDC第一时间收集相关信息,按照附件3《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汇总表》内容进行信息汇总收集。
3、控制现场,防止势态扩大。
经初步核实,可疑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采取查封可疑食品,查封工用具,查封生产经营场所: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食品;对可疑食品进行上下游的追溯和控制。
4、部门联动,实施行刑衔接。
各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经初步核实,食品安全事故人数≥6人,一律协调通报区公安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协助控制事故现场和物品,调查相关责任人员。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5、汇总信息,形成报告
事故调查负责人(调查组长)应在接到事故报告30分钟内,从收集“卫生学调查控制组”和“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组”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形成口头报告内容,见附件4《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总体情况汇总表》。按《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1.5小时内书面报告。报告范围包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和区人民政府。
七、事故认定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或区市场监管局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技术性结论以及执法检查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作出是否为食品安全事故的认定结论。必要时可从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人员库中抽调三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食品安全专家做出技术性结论。
八、信息报告
1、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报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第一时间报告;(2)查控和报告并行;(3)快报事实、慎报原因;(4)信息报告和发布部门归口管理。
2、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初报、进程报、终结报依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九、信息发布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均应做好舆情监测工作。根据事件情况,及时提出媒体应对措施。事故发生人数≥10人,涉及进博会食品安全的,以及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各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信息前应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宣传处、应急管理处报备。
十、其他要求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根据本工作预案,制定本区2018年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全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和应急筹备工作将开展督导,并纳入年度考核;市局执法总队应根据要求加强对区市场监管局培训和指导工作。
本预案未作相关规定的,依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