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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陆海规划重叠区域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近期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召开陆海规划重叠区域管理工作对接专题会议,明确了陆海规划重叠区域管理工作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陆海规划重叠区域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在省级层面建立陆海规划重叠区域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对陆海规划重叠区域内用地、用海有关事项及时沟通协调,就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实施中有关问题及时交流意见。沿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须同时建立陆海规划重叠区域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确保陆海规划重叠区域用地用海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在陆海规划重叠管理问题尚未解决前,严格用地审查,沿海市县在办理用地手续前,须首先核实是否涉及陆海规划重叠范围;对涉及陆海规划重叠范围内的土地,须征得海洋与渔业部门同意使用海域意见后,再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同时,沿海各市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部门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陆海规划重叠区域内历史遗留问题的消化处置和相关手续的完善工作。

二、切实做好向海一侧现状调查工作

沿海各市海洋与渔业部门要按照国家技术规程和省有关要求,做好围填海现状调查和海岸线修测准备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支持相关工作开展,及时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

省国土资源厅征地管理处郭瑞珊,

联系电话:0531-8169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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