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沿海城镇带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提请批复山东省沿海城镇带规划的请示》(鲁建规字〔2018〕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沿海城镇带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建立沿海现代空间治理体系、构筑沿海生态文明高地、彰显沿海城镇魅力特色、推进沿海设施互联互通为重点,将山东省沿海城镇带建设成为卓越的国际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世界一流的海洋科技创新走廊,最具活力、魅力和竞争力的滨海生态宜居城镇带。
三、各有关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依法落实《规划》明确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四、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支持《规划》实施的具体政策,在体制创新、项目安排、资金投入、土地保障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定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实施评估,推动《规划》全面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2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