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1. 建筑节能深入推进
新建建筑节能比重逐年提升。“十二五”期间,江西省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100%,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98.5%。南昌市和新余市分别在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中执行更高的节能标准。因地制宜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以建筑门窗改造、建筑遮阳为重点,在上饶、赣州、宜春等市县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122.23万㎡。公共建筑节能稳步推进。建立江西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新余、南昌、九江3个试点市级平台建设工作已启动。南昌大学等5所院校节约型示范校园建成。
2、管理体制不断完善
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突破。2015年11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以江西省第217号政府令颁布。监管体系得到加强。江西省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全省节能减排专项检查考核、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将绿色建筑作为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示范区考核的重要指标。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南昌市、新余市、九江市、鹰潭市、赣州市先后成立了管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专门科室。各级主管部门严格建设工程设计、图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监管,定期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标准体系日益完善。出台了《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江西省绿色医院评价标准》、《江西省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和《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培训宣传力度逐步加大。江西省先后举办了2012年和2014年第二届、第三届世界低碳与生态经济大会暨技术博览会。召开绿色建筑发展新闻发布会,组织绿色建筑发展宣贯培训活动。
3、绿色建筑加快推进
绿色建筑行动取得成效。“十二五”期间,全省共有115项工程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达到1525.57万㎡。其中三星级6项,建筑面积59.54万㎡。二星级13项,建筑面积174.38万㎡;促进绿色建筑政策密集出台。省住建厅和发改委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南昌市、新余市、赣州市等地相继出台《南昌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新余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赣州巿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标识评价管理工作日益完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了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规范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组建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绿色建材推广提上议事日程。2013年1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成立了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组。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范围不断扩大
“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示范面积1143.23万㎡,太阳能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408.7兆瓦,浅层地能应用面积233.188万㎡。21个项目列为全国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新余市、萍乡市、景德镇市、南昌市、宜春市、鹰潭市、鄱阳县、新干县、上栗县和余干县列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芦溪县和进贤县列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推广县。南昌市印发《南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景德镇成立可再生能源应用领导小组,建立可再生能源应用专家库。新余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我市太阳能推广应用的通知》。
5、科研能力逐渐加强
加大相关技术
研究应用。江西省重大科技专项 “夏热冬冷地区绿色建筑关键技术
研究与示范”重点
研究自保温墙体,反射隔热涂膜、门窗遮阳、轻型屋顶绿化以及建筑能效测评、建筑能耗管理平台、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的应用
研究。“十二五”期间,共编制完成绿色建筑和节能相关建设工程规范标准规程17本,相关图集16册,推广应用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141项。
(二)存在问题
政策引导待加强,市场积极性需调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缺乏有效的政策引导和激励措施,以需求为导向的市场化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机制尚未建立,市场主动性不够。能效体系不完备,整体发展不均衡。地区发展不平衡,绿色建筑多停留在设计阶段。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难度大,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任务完成情况不理想,农村建筑节能技术
研究有待开展。监管制度需完善,工程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地区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仍不健全,管理能力薄弱。存在施工与设计脱节,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外保温材料脱落,门窗气密性不达标等质量问题仍有发生。产业支撑能力需提升、科技研发需加强。我省绿色建筑产业链尚未建立,建材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建筑产业现代化起步较晚,缺乏工业化产品技术支撑体系。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服务支撑不足,研发资金投入不足,技术力量和人才不足。
(三)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省正处于发展升级、绿色崛起的关键时期,为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历史性发展机遇,也带来严峻的挑战。
1、“发展升级”战略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我省城镇化进程与全国相比有较大差距,“十三五”末我省城镇化水平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需促进我省6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全省要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50万套,其中完成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47.5万户,建筑业市场仍有较大发展空间。但同时要求建筑业要注重转型发展,加强科技创新,特别是发展装配式建筑,逐步推广全装修住宅,引导城镇化建造方式的根本转变。
2、“绿色崛起”战略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十三五”时期江西要实施绿色崛起战略,大力发展建筑节能、推广绿色建筑、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和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是实施我省绿色崛起战略的重要工作,是转变城市建设发展模式的重要战略手段,是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江西的必然途径。
3、“同步小康”目标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十三五”时期,我省要如期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不仅要求我省经济加速发展,更要求在发展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发展的根本目的。要在确保建筑能耗不过快增长的前提下,满足人民群众对建筑品质大幅提升的需求,
研究夏热冬冷地区合理有效的采暖空调技术路线和措施,提高遮阳、自然通风等被动式节能措施的应用率,提升建筑的室内外环境质量和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平,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提高建筑运行管理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为目标,立足江西实际,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并重,提高新建建筑能效与推进既有建筑改造并重,提高建筑能效标准要求与加强过程监管保证标准执行并重,筑牢产业发展基础与强化科技进步并重,控制运营能耗和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并重。着眼于建筑的全寿命周期,推进绿色建材、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营,实现建筑节能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实现单体建筑的绿色化向绿色生态城区的跨越,不断提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示范引领
着眼江西实际,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气候环境、建筑特点和生活方式,逐步
研究制定适合江西气候特点的能效标准,发展适用、经济、美观的绿色建筑。制定合理技术路线,采用适宜技术、产品和体系,总结经验,开展多种示范,科学实施绿色发展和建筑节能,避免不切实际的技术堆砌和资源消耗。
2、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坚持政府引导,以政策、
规划、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动力,实现市场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化。
3、区域推进,产业配套
充分评估各地区建筑用能需求和资源环境特点,结合各地市实际制定区域内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节能标准,因地制宜地推动绿色建筑工作深入开展。以区域推进为重点,规模化实施旧城的绿色更新,完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推进高能耗既有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大力推进建筑装配化,走环境污染少、能源消耗低、劳动生产率高、综合性能好的建设路线。
(三)发展目标
1、新建建筑100%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逐步提升能效水平。
研究制定适合江西气候的能效标准,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及重点用能建筑全面建立用能监测系统。
2、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绿色建筑比例。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所有新建城区均按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的要求进行
规划、设计、施工、运行。3、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结“十二五”期间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节能改造经验,全省城镇既有居隹建筑中节能建筑所占比例超过60%。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农村节能示范住宅建设。
4、推进可再生能源合理应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推进太阳能光电、光热、地热能和空气源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合理应用城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比达到6%以上。
5、大力推进建筑产业化,实现绿色施工转型。发展建筑装配式设计施工,到2020年培育建设5家以上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培育建设10家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到2020年末,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采用装配式施工比例达到50%以上。
6、提高建材推广应用。促进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产业融合发展。到2020年,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40%。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1、稳步提高能效标准。“十三五”期间,在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59)和《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36/J007)的基础上,编制《江西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编《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标准》。
2、完善监管体系。建立从
规划、设计到施工、竣工、拆除全过程节能监管体系。严格控制超大、超高、超限、超能耗和全玻璃幕墙类建筑,确保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实施执行率达到100%。
3、全面实施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对重点用能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行监测与约束,“十三五”末各设区市均要建成能耗监测平台,逐步将本地区所有重点用能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纳入能耗监测平台,形成覆盖全省的建筑能耗监测网络。
4、积极试点适用于江西的低能耗和被动建筑的相关技术,推动绿色建材的使用,逐步开展建筑碳排放数据库的
研究,探索开展建筑材料和建筑碳排放计算。
(二)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深入既有建筑技术
研究。总结“十二五”既有建筑改造经验,按照“可操作、可推广、可复制和性价比高”的原则,梳理夏热冬冷地区适宜的节能改造技术,优化技术路线和推进方式。开展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研究,鼓励既有建筑采用经济适用、方便有效的绿色改造措施,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
2、推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对既有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和诊断,建立各类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指标统计数据库,通过
研究分析,指导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以节约型校园、节约型医院试点为带动,逐步扩大到旅游、商业、交通、文化、体育等领域节约型公共建筑、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可结合实际进行综合节能改造或单项技术节能改造。以空调、电梯、照明、非节能门窗、锅炉系统改造为主,注重建筑室内外环境质量,优化建筑设备运行管理,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提高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3、推进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建立“十三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程,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结合旧房综合改造,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前提下,切实开展“平改坡”、门窗、外遮阳等节能措施改造。充分利用老旧小区出新和环境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等有利时机,同步推动屋面、外墙、门窗、楼道等部位的节能改造,切实提高居住和环境舒适度。有条件的项目可增设智能化系统,提升建筑用能管理水平。
4、培育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各设区市应因地制宜地设计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推动政策,鼓励应用PPP、合同能源管理等创新模式。鼓励以城市(区)为单位规模化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三)促进绿色建筑全面发展
1、落实绿色建筑强制措施。按照《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的要求完善绿色建筑管理制度。切实保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省会城市的保障房,机场、车站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纳入当地绿色建筑发展
规划的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
规划和建设。提高绿色建筑设计水平,完善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制度和建立绿色建筑验收管理制度。制订《江西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江西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和《江西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规范和咨询服务体系,逐步推行绿色建筑标识第三方评价。
2、鼓励绿色建筑区域示范。鼓励南昌、新余等条件成熟地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城市不断扩大绿色建筑标准的强制执行范围;积极出台支持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包括推进财政激励、容积率奖励等多种措施。鼓励先进地区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建设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推动绿色建筑从单体向区域化的拓展。地方标志性建筑应当采用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
规划、设计、建设。
3、加大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和适宜技术的
研究与示范。按被动式技术为主、主动式技术为辅的原则,对绿色建筑的四节一环保性能进行综合考虑。总体
规划着重考虑集约节约土地、场地生态、雨水
规划和地表径流、热岛强度和室外风、光、声环境的设计。建筑单体关注自然采光、通风和遮阳,设备选型和能效,自动控制与管理,节水和水资源
规划,高性能结构材料和装配式建筑,室内空气品质等因素。
4、强化绿色发展整体
规划。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拥有居住、商业服务、公共服务混合功能的街坊比例;探索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空间布局,完善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等公共交通系统和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引入低影响开发模式,采取屋顶绿化、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等措施,建立雨水收集及再生水利用系统,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小雨不积、大雨不涝、水体不臭、热岛缓解;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建立建筑能耗数据的智慧管理体系,探索大数据支撑下的绿色运营策略,实现区域性的能源资源优化管理。
5、开展城市环境课题
研究。针对城市中心区域PM2.5高于城乡结合部的现象,从城市
规划,城市风道、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等多角度
研究城市
规划对污染物扩散的影响,提出可行的策略。
(四)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应用
1、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
研究。开展以太阳能为主的建筑复合能量系统、太阳能空调制冷设备、太阳能除湿设备、太阳能与空气源热泵耦合技术
研究与示范,逐步提高应用比例和质量;推进可再生能源集中连片推广应用。
2、进行可再生能源
规划。充分评估各地市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建筑用能需求,逐步实现部分自给的高效、安全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模式,进一步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风能和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能,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工作,确立地源、水源、污水源热泵适宜地区,逐步完成各地市可行性
规划。
3、统筹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充分整合政策资源,发挥资金整体效益,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与发展绿色建筑相结合,统筹推进。按建筑功能需求合理选用可再生能源类型,并与常规建筑能源(冷热源等)提供的设备和系统进行比较,从效率、维修、管理和回收期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杜绝盲目使用可再生能源而造成更大浪费的现象。
(五)推动装配式建筑
1、分类推进装配式建筑。在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并创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大力发展预制混凝土结构(PC)和钢结构建筑,在大型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在具备条件的特色地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领域,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在农房建设中推进轻钢结构。临时建筑、工地临建、管道管廊等积极采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部品部件。
2、加强试点示范引领。鼓励试点城市先行先试,发挥示范项目带动作用,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体系。确定南昌市、上饶市、抚州市、吉安市、九江市和赣州市为我省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试点城市要编制装配式建设发展
规划,明确发展目标,扎实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2017年起,全省每年确定装配式建筑项目计划,并安排建设一批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
3、创新工程质量管理机制。
研究制定我省装配式建筑的深化设计导则、图审要点、计价定额体系、质量监管、验收及竣工备案管理办法,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适应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管要求的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追溯保证体系。
(六)培育绿色建材产业
1、推广绿色建材。启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建立并规范评价标识工作程序。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工作中强化对绿色建材应用的要求,发挥绿色建材与绿色建筑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作用。根据国家绿色建材分类及目录框架体系,确定我省重点绿色建材分类。结合我省建筑和建材领域特点,
研究将碳足迹纳入绿色建材评价指标体系。
2、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示范基地,建立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收集、运输和处理建筑废弃物。加快研发推广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和装备,扶持发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将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废弃物再生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在城市公用设施、市政道路和公共建筑等建设中优先采用。推动建筑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和交易体系的建立,鼓励成立可循环可再生建材机构和联盟,利用互联网搭建城市废弃物回收平台,建立可再生,可循环资源回收模式。
3、规范建筑拆除管理。将建筑报废拆除纳入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对符合城市
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并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必须征求社会意见。
(七)探索推进农村建筑节能
1、推动绿色农房建设。结合本地自然、地理、气候等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结应用成熟、经济可行的绿色建设技术,制定本地区绿色农房建设技术细则,推广就地取材、经济易行、施工简便的乡土绿色建筑。选择条件合适的地点,发挥政府农房建设支持资金导向作用,开展绿色农房示范。编制农村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图册。
2、推动绿色建材下乡。各地要结合当地新农村建设、绿色农房建设实际需要,因地制宜生产和使用绿色建材。编制绿色农房用绿色建材产品目录,重点推广应用节能门窗、轻型保温砌块、预制部品部件等绿色建材产品,提高绿色农房防灾减灾能力。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可推广使用轻钢结构的新型房屋。
3、开展农村公益性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作,结合农村医院、学校的危房改造加强绿色农房示范,开展被动式太阳房试点。鼓励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提升生物质能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充分利用太阳能和沼气,辅之以风能、小水电等无污染可再生能源,解决采暖、照明、做饭等用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强化责任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等法律法规,各地市要制定和完善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城乡建设部门要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评价等环节加强监管;
规划部门要在
规划条件中明确项目绿色星级标准,并在
规划许可过程中予以把关,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绿色星级标准要符合《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建设用地出让、划拨过程中严格落实
规划条件;绿色建筑的物业管理单位或所有者、使用者要做好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工作;房产管理部门要对物业管理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行为,确保我省新建民用建筑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
(二)加大科研力度,推动产业配套
加强绿色建筑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加快技术研发推广,对符合条件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各级科技专项计划,优先给予成果奖励,优先推荐上报更高层次科技计划和奖励。
研究制定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应用推荐目录,积极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开展与绿色建筑配套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的研发,推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检测及相关技术研发,提升绿色建筑技术集成水平。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各方意识
积极宣传绿色建筑和建筑能效提升的政策措施,加大组织全省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宣传作用,通过推广成功示范经验、利用节能宣传周、科普宣传周等方式,定期开展贴近百姓的绿色建筑宣传推广活动,努力倡导绿色消费理念,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开展民众走进绿色建筑的宣传活动,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