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一、“十一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
《徐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实施五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超额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长足发展。
——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每年将重点助残项目列入全市年度实事工程,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状况。各级党委、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总体布局,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将残疾人工作纳入业务范围,认真履行职责,合力推进残疾人工作上水平。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解决了残疾人大量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形成了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较大改善。各地制定帮扶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广大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全市发放康复扶贫贷款600万元,有4.7万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1.4万名低保外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领取了生活救助金,8920名生活不能自理重度残疾人领取了护理补贴。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覆盖率达到100%,新型养老保险参保覆盖率达98%;对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和重度残疾人实行了分类施保。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向贫困残疾人捐款捐物,与1200名残疾人开展结对帮扶,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草危房得到改造。
——残疾人康复工作成效显著。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程全面启动,“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活动深入开展,12.62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实施了“光明行动”、“三助一给”等康复救助项目,为23556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1774名聋儿免费验配助听器,908名残疾人免费安装普及型假肢,向下肢残疾人捐赠轮椅3万余辆,向1.5万名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提供药品。重点康复工作进展顺利,3729名残疾人儿童接受免费康复训练,发放残疾人辅助器具2万余件。为3万名精神病患者建档并跟踪治疗,95%精神病人得到监护和服务。我市荣获“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称号。
——残疾人教育工作有序推进。市和各县(市、区)均建立了相对独立的特殊教育学校,形成了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格局。11个县(市、区)对残疾学生实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8%,350余名残疾学生进入了高等院校学习。1万名残疾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盲人按摩师220名。
——残疾人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全面展开,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1亿元。福利企业集中安置4000余名残疾人就业,通过公益岗位、劳动力转移等就业途径,安置残疾人5600余名。创办的30多个农村扶贫基地,直接安置400余名残疾人就业,带动3000多名残疾人实现就业,扶持8000户残疾人家庭脱贫;实施了7个县级公办托养机构和24个镇级托养机构建设工程,争取省补建设资金2140万元。残疾人特种行业健康发展,盲人医疗保健从业人员达到近千人。
——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日益活跃。成功举办了徐州市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为省和国家培养、输送75名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我市运动员共获得金牌7枚、银牌3枚、铜牌1枚的好成绩,居全国地级市之首。依托徐州市残疾人广播艺术团,打造出多个立意新颖、表演出色的精品节目,在省和国家级比赛中获奖。各地开展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书画摄影展、手工艺品展等多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繁荣和丰富了残疾人的文化生活。
——残疾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各类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向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2.5万人次。各级人大组织开展了《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23次,各级政府开展了残疾人权益保障专项检查30次,推动了残疾人工作中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广大残疾人发扬“四自”精神,科学文化素质和道德素养普遍提高,参与社会活动能力大幅提升,涌现出一大批自强模范,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残疾人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市建成10个县级康复中心,107个镇级残疾人康复室,195个社区康复训练点和23个定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1万平方米的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被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正在建设中。全市新建公办残疾人托养机构7家,镇级残疾人日托机构71家。建成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11个,残疾人技能培训和创业基地18个,残疾人扶贫基地19个,盲人按摩机构72个,全面增强为残疾人服务能力,残疾人得到了全方位的服务。
——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市、县、镇三级残联全面完成了换届任务,各级残联和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建设全面推进,残联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不断壮大,素质明显提高。全市160个镇(街道)配备了在编专职理事长,选聘了2646名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
但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还不够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残疾人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覆盖率低、服务能力弱,残疾人服务机构缺乏统一规划、行业管理和扶持政策。残疾人事业发展在城乡、区域之间还不够平衡,农村残疾人生活状况亟待改善。镇(街道)残疾人组织、残疾人服务设施有待加强。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残疾人状况,使广大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迈进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巩固、完善、发展、提高的方针,以加快发展为主线,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题,以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幸福指数、社会地位和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为重点,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重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着力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积极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确保残疾人迈入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确保残疾人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确保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融入大局,同步推进。强化党委领导和政府主体责任,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融入相关部门业务领域,统筹安排,综合配套,特别扶助,同步实施,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加强基层,完善体系。全面加强基层残联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组织网络,突出业务指导,提高办事实效。全面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充分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形成以专业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服务机构为主体、家庭服务为补充的服务体系,开展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托养、文化、体育等各项业务工作,基本满足广大残疾人对公共服务和特殊服务的需求。
——坚持各司其职,协调运作。明确涉残部门工作责任,纳入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沟通、调度和协作,形成各部门间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分类运行、整体协调、合力推进的残疾人工作格局,不断扩大残疾人受益面。
——坚持整体推进,分类指导。按照城乡一体的要求,针对地区差异情况,制定统筹发展规划和专门的帮扶措施。从实际出发,兼顾差异,实行区别对待,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加强薄弱地区和薄弱项目的工作,促进城乡和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相协调、残疾人群体与其他群体权益相均等,各类别和各年龄段残疾人利益相和谐。
——坚持就业先,强化保障。突出以残疾人为本,始终把握劳动福利型发展方向,强化康复和教育培训,激发残疾人自强自立,提高素质和能力,推动残疾人创业就业,实现人生价值。按照“普惠加特惠”的原则,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要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重点提高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与福利水平。
——坚持创新驱动,人才引领。努力探索残疾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创新残疾人事业发展机制;积极开发应用提高残疾人康复效能的新技术、新产品,有计划地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着力锻炼和培养高素质残疾人人才和残疾人工作者、专业技术人才、社会工作者以及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等队伍。
——坚持完善制度,构建体系。着眼于残疾人长远需求和根本利益,强化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使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形成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着眼于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快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
(三)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试验区建设任务,使全市残疾人服务设施、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残疾人服务需求得到较好满足;残疾人都能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重点康复项目不断拓展,贫困家庭残疾人得到免费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享有高质量的义务教育,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比例逐年增加,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不因贫失学;残疾人就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享有平等就业机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文化体育生活日益丰富,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优良;残疾人事业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残疾人服务设施较为完善。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残疾人生活救助实现全覆盖,残疾人基本生活、住房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推动康复项目逐步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内。残疾人特惠、优惠政策不断完善。为1万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城乡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有劳动能力、就业需求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就业支持和就业安排。新增1万名残疾人就业,对1万名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下。扶持5000名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
——残疾人康复服务实现城乡覆盖。机构康复、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并逐步将救助年龄扩大到14岁。残疾预防体系基本健全,2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服务。2012年,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争取将市、县(市、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纳入医保定点报销机构。
——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建成市、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文化活动场所、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残疾人公共服务设施向镇、村延伸,基层服务网络初步建成。
——残疾人群体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建立残疾人教育救助制度,逐步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基础教育,有就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接近社会平均水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活跃,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全面普及,残疾人文化艺术和竞技体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达到70%以上。
——残疾人事业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制定和修改一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全面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为经济困难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提供补贴。残疾人各项基本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残人平等参与社会环境更加优良。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基本普及,为1.3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补助。关心、尊重、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助残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
——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全面加强。残疾人事业科技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参与残疾人事业的各类社会组织不断发展,高素质残疾人人才和专职残疾人工作者、专业技术人才、社会工作者以及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不断壮大。
三、“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各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努力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1.劳动就业。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实施“残疾人就业优先计划”,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农村残疾人在二三产业就业达到50%。
——支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采取税收优惠等措施,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性单位。支持福利企业发展生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品牌创新,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通过集中安排,帮助3000名残疾人就业。
——全面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依法在城乡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提供适当工种岗位和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
——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采取资金支持、贷款贴息、社保补贴、免费培训、岗位补贴等政策措施,每年扶持500名残疾人个体从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政府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残联举办的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与帮助。
——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制度。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城市报刊亭、理发店、洗衣房、维修点、便利店等便民服务网点应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制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专产专营目录,在政府采购中依法优先采购。制定对无法实现正规就业的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政府补助和社会保障政策。通过开办福利性工(农)疗机构,推动精神、智力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非正规就业。实行盲人按摩行业保护政策,保障盲人就业稳定。
——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行动。将残疾人就业作为援助重点对象,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给予岗位补助。通过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方式,鼓励用人单位为残疾大学生提供毕业实习、就业岗位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强化社区助残就业服务,推动残疾人立足社区参与各种便民利民的家庭服务业,扶持重度残疾人居家从事手工制作。改善残疾人从业结构和就业形式,提高残疾人从事服务业的比例。
——建立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机制。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整体工作布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民政、税务、残联等部门完善年检制度,强化对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残疾职工在岗在职,平等享受晋职、晋级、评定职称、薪资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各项权益。建立激励监督机制,对安置残疾人就业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拒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2.基本医疗和康复。加强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确保残疾人病有所医。实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计划”,制定和完善康复保障和救助政策,积极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政策,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险政策。将城乡所有残疾人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贫困残疾人、农村“五保”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等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参保参合费用,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按规定给予救助。
——扩大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白内障复明手术、残疾人助视助听及普及型假肢矫形器具适配、精神病人住院及长期服药、中风瘫痪、肢体残疾和麻风畸残矫治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建立贫困残疾人基本康复救助制度。进一步推进贫困残疾人“助行、助视、助听”和为贫困精神病人免费给药等救助工作。巩固“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和“长江新里程计划”假肢服务项目实施成果。扩大救助范围,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对贫困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矫形器。开展以康复指导、辅具适配、无障碍改造、康复知识普及为主要内容的康复服务“四进家庭”活动。继续对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实行免费服用基本药物制度,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实施重度精神疾病患者以及老年偏瘫等专项康复救助工程和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救助工程。
——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工程。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早期残疾筛查、医疗康复、教育康复、康复指导和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逐步扩大康复救助年龄界限。建立残疾儿童家长培训交流机制,普及儿童康复基本知识和技能。为困难家庭聋儿、低视力、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配戴助听器、助视器、矫形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为符合手术指征的贫困家庭聋儿植入人工耳蜗提供救助。
3.生活保障。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全面保障计划”,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提高残疾人收入水平。
——完善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本人每月增发低保标准20%的低保金。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全面落实和推行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纳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安排照顾好伤残军人和见义
勇为致残人员的生活。
——确保从业残疾人纳入各类社会保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将在城镇就业的残疾职工纳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鼓励、帮助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落实有关补贴。对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充分保障残疾人社保异地接转、支付等待遇。鼓励各类商业保险机构设立残疾人专项险种。
——扩大城乡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积极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地方政府对重度和贫困残疾人等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将符合条件特别是无就业能力的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地方政府对参保的贫困家庭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给予补贴。
——加大农村残疾人帮扶力度。将农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并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机结合。坚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帮扶措施到户到人。加大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力度,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和多种经营,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4.住房保障。研究制定城乡生活困难残疾人住房保障政策,优先改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条件,确保残疾人达到当地人均住房标准。
——统筹安排好残疾人保障性住房。城市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和搬迁等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对于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城市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配租、配售。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在选择房源、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在城镇改造拆迁时,妥善安置好残疾人住所。在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回迁时,对残疾人户在楼层位置、户型挑选等方面给予照顾。各地保障性住房项目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并专门设计建造部分适合残疾人生活、居住的住房。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残疾人农民工逐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农村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将解决农村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与扶贫开发、扶贫易地搬迁、小城镇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并优先安排。在实施新农村规划改造项目中,减免农村贫困残疾人建房相关规费。依法保护农村残疾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实行常态化,确保“发现一户、改造一户”。
——为贫困残疾人家庭配置基本生活用品、设施。动员社会力量为困难残疾人家庭捐赠家电、家具等物品。设立爱心助残超市,推行“一助一”帮残解困和党员干部包户等多种助残措施,帮助残疾人家庭提高生活质量。
5.特殊教育。实施“残疾人全面助学计划”,建立残疾人教育救助制度,高水平、高质量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高中教育、高中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基础教育。
——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和《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特殊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实现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巩固残疾儿童少年9年制义务教育成果,确保每个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并完成学业。制定重度肢体残疾、脑瘫、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接受义务教育专项政策。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实行在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双重注册制度。促进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以上教育的普及与提高。
——实施扶残助学。残疾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高中教育实行免费。逐步免除大学残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用。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学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和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对考入高等院校或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残疾学生和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发放教育专项补贴。
——完善残疾人就学保障政策。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园),学校(幼儿园)不得拒绝其入学(园)。保障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人考生接受高中阶段以上教育。
6.社会福利。大力发展残疾人福利,创新助残福利项目,逐步将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纳入福利保障范围。
——全面推行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或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供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依据其家庭收入状况给予护理补贴,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争取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补贴。
——建立残疾人专项生活补贴制度。制定和完善残疾人生活救助、生活补贴、生活福利、减免残疾人生活支出等专项制度,增加残疾人家庭实际收入。全面推行重残补贴金制度,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给予特别救助,并逐步提高标准。研究制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财产信托等保护措施。
——加大对残疾人的优待扶助。制定实施残疾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落实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博物馆、纪念馆、旅游景点等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从事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办方便残疾人的优惠服务项目,减免困难残疾人家庭的水、电、气、通讯和停车等费用。
(二)不断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
实施“残疾人公共服务推进计划”,按照公益、基本、便利的要求,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全面建成规划科学、分工合理、面向基层、覆盖城乡的现代残疾人服务体系。
1.就业服务。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残疾人开放,确保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能得到就业服务。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市、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备就业市场预测、就业岗位对接、职业技能鉴定、自主创业孵化功能,提升为残疾人提供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能力评估等个性化服务水平。发挥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职能作用,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能力评估标准,完善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制度。
——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联动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各地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网络的联通,对用人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状况和岗位空缺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控。
——加强专业化的职业技能培训。各县(市)建立稳定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鼓励和支持各类学校、社会组织、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具有特色、就业前景好的残疾人就业和创业培训,依托职业技术院校开展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培养,逐步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培养机制,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挂钩的制度。大力培养具有高等专业水平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定期对已就业的盲人按摩人员实施继续教育。
——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推动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工(农)疗机构、盲人按摩机构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建立残疾人自主创业孵化基地。依托社会化就业服务组织,推进社区公益岗位、灵活就业岗位、家庭服务岗位与残疾人劳动力有效衔接。加强对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行业的管理,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并给予政策扶持,积极拓宽盲人就业领域。
——建立农村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加快农村残疾人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每年安置残疾人500名。提高农村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加强对农村残疾人的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开展公司加农户产业化扶贫,建立100个残疾人扶贫基地,引导带动2000名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2.康复和残疾预防服务。形成以市级康复专业机构为龙头、县级康复机构为骨干、民办康复机构为补充、镇(街道)和社区康复室为基础的康复服务网络。完善残疾预防体系。
——完成市、县残疾人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按照不低于国家“三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标准,建成苏北一流、具有适度超前的区域性综合辐射能力的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使之成为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技术资源中心、研究指导中心、服务示范中心。各县(市、区)康复中心坚持错位发展的原则,发挥辐射、服务的功能。推动和引导县、镇(街道)两级康复中心合理布局、互为补充、统筹发展。大力引进高端人才,适度超前配置设备,合理调配必要人员编制,提高残疾人康复中心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服务机构。对康复机构建设继续给予设备补贴。
——构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争取成立市、县(市、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加大辅助器具适配工作力量,扩大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范围。全面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适配服务,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家庭。加快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辅助器具工程师、假肢矫形器装配师、助听器和助视器验配师,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到2015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普遍设立康复医学科、康复门诊、康复病区,建立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与康复专科医院、康复服务机构的双向转介服务制度。在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康复室,培养并配备精神病防治指导员和康复训练指导员各1名,并做到持证上岗。有条件的村建立残疾人康复站。加大对各类康复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全市康复人才库。
——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构筑残疾预防体系,2015年底前,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防控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水平。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保健,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科学救护等措施,努力控制精神疾病、交通和工伤事故、脑血管疾病等致残增多的趋势。开展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项目,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的出生缺陷预防控制体系,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特需人群补碘等工作,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
——加强康复行业规范化管理。制定各类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从注册登记、场地设施、器材配备、从业资格、师资力量配比等方面规范康复机构建设。规范康复项目收费,制定各类康复效果评估标准,形成规范的效果评估与经费结算制度。
3.教育服务。实现特殊教育现代化目标,50%的特殊教育学校达到教育现代化办学标准。建立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融合教育更加普及的现代残疾人教育体系,满足残疾人接受各类教育的需求。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根据残疾类别人口变化及各地实际,探索调整市、县特殊教育学校布局结构,扩大招收盲、聋和肢体残疾人学生规模。支持特教学校做大、做强、做优,满足全市视力和听力残疾学生接受更高层次优质教育的需求。注重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逐步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按不低于普通学校5倍的标准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残疾人专业(班),增设适合残疾人就学就业的专业。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各级各类普通学校应当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入学。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按照招收残疾人数量给予学校特殊教育补贴,实现教育公平。
——保障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在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建立专门班或设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支持开发适合不同类别、不同程度残疾人学习的设备和软件,利用科学手段帮助学习困难的残疾人在社区或家庭接受教育。
——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中心举办残疾儿童学前班,对残疾儿童进行学前教育和针对性的康复训练。鼓励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和社会慈善组织开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到2015年,基本普及适龄残疾人儿童学前教育,基本满足残疾人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4.托养服务。建立健全以居家安养为基础、以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县(市、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推进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到2015年,各镇(街道)要建成具有托养、康复、日间照料功能的公益性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和镇财政按敬老院标准给予资金补贴。有条件的社区兴建规模适中、功能齐全、服务优质、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在县(市、区)建立不低于100张床位的公办托养服务机构7所,将县级以上托养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市、县(市、区)财政根据建设规模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建设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按照配套完善、适度超前的原则和国家要求,建立不低于200张床位、具有现代化水平的市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全市托养工作提供服务示范、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
——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以家庭为依托,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采取多种形式,为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为实施居家托养的残疾人家庭发放护理补贴。
——支持托养服务机构设立劳动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机构按政策给予税收扶持,对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劳动项目实行产品专产专营,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优先采购。加强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建设,进一步完善对无依无靠的残疾人、孤残儿童收养、教育、职业技能训练等功能。
——制定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管理规范。建立托养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采取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形式,依据硬件设施、服务人数、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内容制定建设标准、管理规范和补贴制度。对达到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的民办托养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相关政策倾斜。组织开展托养机构示范创建活动。
5.文化体育服务。打造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基地,保持我市残疾人竞技体育和文化艺术在全国、全省的优势地位。到2015年,实现市有残疾人文化体育中心、县(市、区)残联有残疾人活动中心,镇(街道)、村(社区)有残疾人活动文化场所的目标。
——以市特教学校为载体,创建2个市级特殊艺术培训基地,创作一批残疾人文化艺术精品。积极开展以人道主义为核心的残疾人文化建设,加强残疾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市级特殊艺术人才数据库,完善优秀残疾人文艺人才发现、培养、储备机制。积极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扶持各类残疾人文化创业基地建设。市定期组织文艺汇演,市、县每年举办残疾人“文化活动周”活动。
——市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储备一支具备专业实力的市级残疾人体育运动队。选拔培养残疾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建立稳定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队伍。市、县举办综合性运动会期间,同步举办残疾人运动会。积极备战2013年第六届全省特奥会、2014年第九届全省残运会和每年一次的全省残疾人青少年田径、游泳锦标赛(选拔赛),为2014年第六届全国特奥运动会和2015年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输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完善和落实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退役就学就业、医疗保险和生活保障措施。
——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市、县(市、区)建立符合国家建设标准、满足残疾人需求的活动中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残疾人文化体育等活动。
——依托镇、社区文化站完善无障碍环境。经常开展残疾人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每年建成10个“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达标社区、10个“残疾人文化进乡村”达标乡镇、4个残疾人群众性基层体育活动示范点。
——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增加图书和有声读物种类、数量,在有条件地区的“农家书屋”开辟残疾人阅览区,为“农家书屋”配发实用书籍和相关读物。城乡社区体育场所对残疾人免费开放。依托社区康复中心、农村镇文体活动中心、特教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组织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康复健身活动。
6.维权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体系。
——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各项立法中增加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内容。在制定各项法规、政策、办法和措施过程中,注意听取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意见。
——加大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生和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委员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加强残疾人维权服务机构建设。整合残疾人维权工作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市残联组织成立维权机构,各县(市、区)建立残疾人维权中心。
——扎实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建立法律救助工作站,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各级城市救助站加强对城市流浪乞讨残疾人员的救助。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察督办制度,完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各类问题和案件的排查力度以及对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案件协调督办的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7.无障碍建设。市、县(市)全面达到省无障碍城市建设标准,无障碍建设逐步向镇村延伸,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常态化,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
——市、县(市)全面开展国家和省级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范围,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维护。
——全面提升无障碍建设水平。加大交通运输、航空、铁路、学校、旅游景点及城市公共交通等重点行业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的力度,保证 20%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实现无障碍化,城市公共停车区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专用停车泊位。加快推进现有建筑物、居住小区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在公共场所和服务单位设立醒目的无障碍提示标志,增加盲文标识和语音系统,在医院、商场、银行、旅游景点等窗口服务单位普遍开展手语培训。推进无障碍设施向残疾人家庭延伸,向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补助。
——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和维护,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大力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残疾人等特需人群对重大新建公共设施和市政项目进行无障碍体验,对不符合无障碍建设规范的公共场所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加强无障碍设计审批把关和无障碍设计失误责任追究。
——推进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以国家信息无障碍建设标准为依据,积极推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对各级残联系统网站进行无障碍改造。市电视台开设手语新闻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加配字幕。开展信息无障碍技术研发,大力推广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技术和产品,实现残疾人网络信息交流无障碍。
8.基层残疾人服务。大力推进残疾人公共服务设施在镇布点、向村延伸。镇(街道)、村(社区)全面实现有残疾人托养所、康复室(站)、文化室、扶贫基地、盲人按摩点的目标。
——鼓励社会力量在镇(街道)兴办以日间照料为主的残疾人托养机构,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政府通过建设补贴和床位补贴给予扶持。
——依托镇(街道)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康复训练室,配置残疾人康复训练设备,宣传康复知识,安排专业康复人员指导残疾人训练,并建立训练档案。
——镇(街道)、社区文化站应设立残疾人文化室,逐步增添适合残疾人阅读的书籍、音像设备资料,设置适合残疾人的体育项目,活跃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生活。
——镇和涉农街道建立以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残疾人扶贫基地,以直接安置、带动辐射和公司加农户等形式,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
——鼓励镇(街道)开办集中就业单位,安置辖区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和岗前培训,民政、工商部门优先给予注册登记,并按政策免收相关行政收费,税务部门按政策给予税收减免扶持。
——鼓励、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在镇(街道)和社区开办盲人按摩点,通过服务社区自谋职业。有关部门在提供场地、减免税费等方面给予扶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从业盲人进行保健按摩技能培训。
(三)全面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1.社会环境。“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深入人心,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基本形成。
——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依托主流媒体深入宣传人道主义思想,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主流网站等媒体开办专题栏(节)目,加大宣传力度。
——将扶残助残列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项目之一,并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条件,实行动态考核。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和“红领巾手拉手助残”等平台,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努力实现志愿助残服务规范化管理、常态化服务,品牌化培育、社会化运作。
——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2.残疾人服务业。到2015年,全市残疾人服务业初具规模,实现政策配套、门类齐全、服务规范、效益明显。广大残疾人不仅充分享受到便捷周到的服务,而且其中一部分人从提供服务中获得经济收益。
——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努力形成特色产业和新的增长点。制定出台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明确在登记注册、土地保障、税收减免、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以服务残疾人为主的机构和主要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服务机构,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包括残疾人在内的个人参与残疾人服务业发展。
——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引导服务机构在保证其公益性质的同时,适应市场需求,完善运行机制;通过转移支付、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经济薄弱地区和特色服务机构给予支持,促进残疾人服务业稳步健康均衡发展。
——发掘残疾人潜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服务技能培训,通过残疾人“创业明星”带动、组织残疾人立足社区、机构和家庭参与社会服务,不断拓宽残疾人投身服务业的创业就业渠道。政府对残疾人参与提供的服务优先给予资助扶持。
——制定各级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建立资格认证、行业准入、评估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和独立机构加强行业规范及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发展水平。
(四)大力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1.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以残联组织为骨干,残疾人专门协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民间机构等社会组织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
——切实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160个镇(街道)残联配备在编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2696个村(社区)配齐残疾人专职委员。
——加强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其反映残疾人呼声、稳定残疾人群体、促进残疾人工作的作用。
——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建设,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创造条件让社工、义工、中介等民间组织和机构在残疾人保障与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建立残联组织牵头规划、民间机构组织实施、行业协会管理指导、独立机构审计监督的长效机制。
——扎实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同级残联参加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挥社区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贴近残疾人的各项服务。
2.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江苏省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残疾人事业人力资源开发计划”。
——建立全市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将学历层次较高、有专业技术特长、在各种岗位贡献突出的残疾人列入重点培养和服务对象,为其今后发展创造条件。
——加大残联系统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全面轮训全市残联系统干部。认真履行残联系统领导干部“双管”职责,进一步加大协管力度。做好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使用工作。做好2013年全市各级残联换届工作。
——通过外引、内聘、委培等方式,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多措并举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依托高校举办多种形式的进修班、培训班、学历班、学位班,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定期培训、职称考试和资格认证制度,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
——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服务人才队伍。鼓励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基层社区积极吸纳社会工作者,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健全残疾人服务专业职称评定体系,建立包括残疾人工作职业指导师、康复治疗师、盲人定向行走指导师、残疾人护理师、手语盲文译员等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制定相关激励政策,为稳定和壮大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服务人才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完善残疾人专职委员竞争择优、教育培训、考核奖励、流动退出制度,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受残疾人欢迎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实施“残疾人事业科技创新计划”,充分运用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残疾人,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开展补偿重度残疾人功能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与推广,研究制定无障碍技术应用、辅助器具改装与适配等领域的技术标准。培育一批以科技创新为先导、以造福残疾人为己任的产业品牌和爱心企业。
——依托市人口数据库,构建覆盖全市人口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残疾人工作业务信息资源库,实现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与交换。依托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开展统一的业务软件应用,实现市、县、镇(街道)残联互联互通。加快残疾人工作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推进信息服务社会化运营,建立全市统一的无障碍呼叫中心服务系统。
——加强残联系统网站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深化残疾人事业网上宣传,强化网上便民、惠民服务功能。
——全面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季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和实效性。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开发残疾人抽样调查和监测数据,加强统计和监测数据分析,为科学决策服务。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4.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和创新能力建设。积极探索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新路径,在制定地方法规和重大公共政策过程中充分考虑残疾人群体的利益,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
——动员和组织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方面专家,着眼于全市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并转变发展方式,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和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
——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定期组织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赴外地开展交流和培训,邀请专家来我市进行学术交流和开设讲座,学习借鉴外地残疾人工作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人才,结合我市实际,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手段,到2015年,努力使我市残疾人事业达到苏南先进地区水平。
四、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难点和重点。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保障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实施好《徐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考核内容,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建立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各级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规章、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设立秘书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对重要规划和政府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组织督查并通报。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每年办几件残疾人普遍关心的难事实事,年终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进一步完善地税代收的征收机制,做到应收尽收。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确保福利彩票本级留成公益金中不少于20%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等福利项目。各级体育部门每年在体育彩票的本级留成公益金群体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督,开展专项经费审计和绩效评估,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监管制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