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江西2030”规划纲要
第一篇 健康江西基础和目标
第一章 建设基础
第一节 基本省情
江西全省国土总面积16.69万平方公里,有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2016年末,全省常住人口4592.26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53.1%,人口出生率为13.45‰,人口死亡率为6.16‰,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29‰。2016年,全省生产总值18364.4亿元,财政总收入3143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73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38元,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2015年,全省人均预期寿命已达75.9岁,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等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国民体质综合指数达到103.01。近年来,全省经济保持持续增长,公共财政投入健康事业逐年递增。2015年生物医药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58亿元,产业集聚度高,创新力强,规模不断攀升。
第二节 健康环境
江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全年雨量充沛,光照充足,山好、水好、空气好,生态环境质量稳居全国前列。11个设区市全部晋升为国家园林城市,7个城市获评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4个、国家卫生县城(镇)7个。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3.1%,居全国前列。全省现有林业自然保护区186个,森林公园180个,湿地公园84处。地表水、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80.9%、88.6%。所有设区市空气环境质量稳定在国家二级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5%。全境纳入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生态优势进一步凸显。江西风景独好,旅游资源十分丰富,现有旅游景区(点)2500余处。全省社会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全覆盖,城乡低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标准进一步提高。全省具有诸多适合发展中药药膳、功能养生、原生态特产、旅游休闲等的资源,更有丰富多样的中药资源、优质温泉等康体养生资源。
第三节 健康资源
2015年,全省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86万个,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4.33张、执业(助理)医师1.68人、注册护士1.96人。2015年全省总诊疗人次数为2.08亿,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83.71%,患者平均住院日为9.1天。全省有血站12个,2015年献血率为7.5/千人口。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45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数达到2902个。以休闲度假为主要内容的康体旅游加快发展,体育健身、健康养老等领域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近年来,全省体育产业总产出年均增长12%、从业人员年均增长10%,建有符合标准的体育场地6.65万个,总面积达6414.11万平方米。建成643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第四节 机遇与挑战
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健康制度日益完善,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为提高健康水平和改进健康服务提供了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江西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实施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建设赣江新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启动实施国家综合医改试点工作,以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契机,打造国内领先、世界知名的中医药强省,这些都为推进健康江西建设提供重大机遇。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生态环境及生活方式等不断变化,将给维护和促进健康带来一系列新的挑战,人民群众对优质、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也将越来越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健康资源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社会经济发展与健康领域改革需要进一步统筹协调。
第二章 指导思想
推进健康江西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全面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以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为重要抓手,加快转变健康领域发展方式,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大幅提高健康水平,显著改善健康公平,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提供坚实健康基础。
推进健康江西建设,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健康优先,共建共享。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立足省情,将促进健康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健康行为融入全民生产、生活之中,推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推行健康生活方式,维护健康生态环境,实现人人健康、时时健康、全面健康,以健康的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坚持预防为主,绿色发展。以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辅相成,正确处理绿色生态与全民预防保健、全民体育健身、全面食品药品安全等影响群体健康的关系,转变服务模式,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解决健康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之间的矛盾为导向,加快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破除利益固化藩篱,清除体制机制障碍,发挥科技创新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形成具有江西特色、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
——坚持城乡统筹,公平公正。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逐步缩小城乡、地区、人群之间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的差异,依法保障全民享有健康生活,实现全民健康覆盖,促进社会公平。
——坚持党的领导,强化保障。党的领导是推进健康江西建设的根本政治保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健康江西建设的领导和执行能力,团结带领全省广大群众奋力开创健康江西的新局面。
到2020年,建立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健康服务体系完善高效,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基本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产业体系,与2015年相比,主要健康指标有较大提升。
到2030年,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康领域发展更加协调,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健康服务质量和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健康产业繁荣发展,基本实现健康公平,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到2030年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人民身体素质明显增强,203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0岁,人均健康预期寿命逐步提高。
——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全民健康素养大幅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得到全面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基本形成,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消除一批重大疾病危害。
——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健康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康科技创新整体实力大幅提升,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健康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建立起体系完整、结构优化的健康产业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区域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促进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有利于健康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第二篇 全面普及健康生活
第四章 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
第一节 健全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
制定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建设和发展
规划,依托国民健康教育体系,完善基层健康教育网络,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建设健康教育科普基地,健全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体系,提高健康教育服务能力。到2030年,全省建成完善的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
第二节 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强化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及干预,开展健康体重、健康口腔、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开发推广促进健康生活的适宜技术和用品。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从小抓起,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健康文化,移风易俗,培育良好的卫生习惯。各级各类媒体加大健康科学知识宣传力度,积极建设和规范各类广播电视等健康栏目,利用新媒体拓展健康教育。到2030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基本实现以县(市、区)为单位全覆盖。
第三节 增强学生体质
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健康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中小学为重点,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科学安排学习、生活、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坚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低收入家庭学生营养水平。培养健康教育师资,将健康教育纳入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内容。加强学生近视、肥胖等常见病防治。加强学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完善学校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传染病防控等相关政策。
第五章 养成自主自律的健康行为
第一节 引导合理膳食
贯彻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全面普及膳食营养知识,按照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重点解决微量营养素缺乏、部分人群油脂等高热能食物摄入过多等问题,逐步解决居民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问题。实施临床营养干预。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到2030年,居民营养知识素养明显提高,营养缺乏疾病发生率显著下降,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超重、肥胖人口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第二节 倡导适量运动
在全社会倡导适量运动,营造全民适量运动环境,鼓励公众根据身体健康状况,选择步行、慢跑、游泳、太极拳、舞蹈等安全有效的运动项目。加强宣传教育,使公众掌握合适的运动频次、时间和强度。到2030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36%以上。
第三节 开展控烟限酒
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加大控烟力度,运用价格、税收、法律等手段提高控烟成效。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把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强化戒烟服务。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加强限酒健康教育,控制酒精过度使用,减少酗酒。加强有害使用酒精监测。
第四节 促进心理健康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大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心理健康素养。加强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加大对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降低患者疾病负担。加强心理健康促进,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的干预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扩大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覆盖面,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福利机构建设。到2030年,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
第六章 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第一节 建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健身步道、骑行道、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建设。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加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扶持和引导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到2030年,基本建成县乡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2.3平方米,在城镇社区实现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
第二节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继续制定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指导服务。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发展群众健身休闲活动,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体系。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扶持推广太极拳、五禽戏、八段锦、导引等传统运动项目。
第三节 加强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
根据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建立完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处方库,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发挥全民科学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国民体质测定与健身指导服务,重点关注儿童体质检测与健康促进,完善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开发应用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大数据,开展运动风险评估。实施健身与健康的有效衔接,探索开展个人医保卡余额用于健身消费试点。鼓励社会力量搭建康体结合、慢病防治服务等平台,满足群众健身健康需求。
第四节 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
制定实施青少年、妇女、老年人、职业群体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培育青少年体育爱好,基本实现青少年熟练掌握1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加强科学指导,促进妇女、老年人和职业群体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实行工间健身制度,鼓励和支持新建工作场所建设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到2030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置达标率达到100%,青少年学生每周参与体育活动达到中等强度3次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到25%以上。
第三篇 全面优化健康服务
第七章 强化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
第一节 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健全覆盖城乡的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妇幼健康、应急救治、综合监督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疾病防控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快速检测和医疗救治能力。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健全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络。不断提高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水平,强化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健全院前急救服务体系,不断提升院前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二节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
加强国家级、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强化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针对高发地区重点癌症开展早诊早治工作,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机会性筛查。制定实施城乡基层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计划,到2030年,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控制满意率均达到80%。强化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管理和康复指导,到2030年,基本实现救治管理和康复指导全覆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癌症、脑卒中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到2030年,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健康管理,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提高15%。加强口腔卫生,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25%以内。
第三节 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
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
规划,适龄儿童国家免疫
规划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加强艾滋病检测体检、医疗救治和随访管理,提倡同伴教育,全面落实临床用血核酸检测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疫情保持在较低流行水平。建立结核病分级诊疗和防治综合服务模式,规范肺结核诊疗管理,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筛查、监测和救治,全省肺结核疫情持续下降。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有效应对流感、手足口病、登革热、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
坚持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策略,建立“封洲禁牧”长效管理机制,巩固血防综合防治效果。整合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项目资源,加快改造钉螺孳生环境进程。完善血吸虫病疫情监测体系和预警机制。到2030年,力争提前达到消除血吸虫病标准。巩固消除疟疾成果,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地方病不再成为危害人民健康的重点问题。
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强化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重大动物源性传染病的源头治理,积极防范输入性突发急性传染病,加强鼠疫等传统烈性传染病的防控,完善人畜共患病和红火蚁等危害人群健康的检疫有害生物协同防治体系。
第四节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建设1所标准化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中心卫生院的基本医疗功能。每个行政村有1所产权公有、标准化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不断提升基层卫生的公益性质,重点发展全科医疗,强化全科服务理念,提升全科医生作为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能力。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才招录、职称评定、人才激励等扶持政策,对长期扎根基层尤其是边远山区的医务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加强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加强基层与县级公立医院用药衔接,不断提升基层卫生服务功能。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优化服务模式,综合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社区养老等健康服务。
第五节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建设,根据区域公共卫生主要问题和危害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健全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遴选机制,适时调整项目经费标准。以群体健康促进和个体健康管理为重点,不断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绩效考核和效果评估,定期评价均等化服务成效,提升服务和管理效能。
第八章 统筹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一节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不断扩大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覆盖面,逐步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覆盖面和产前诊断水平。健全产前筛查服务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知晓率。提高艾滋病、梅毒、乙型肝炎母婴传播阻断水平,实现新生儿“零艾滋”目标。
第二节 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健全人口与发展的综合决策体制机制,完善有利于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在扶贫开发、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更加注重服务家庭,构建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为主题的家庭发展政策框架,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完善流出地和流入地的管理互动、信息互通、服务互补机制。
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加大再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力度。全面推行知情选择,普及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逐步统一城乡扶助标准。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到2030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
第九章 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一节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市、县(市、区)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实现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基本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人人享有均质化的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依托现有机构,合理
规划布局,建成若干所省级综合医疗中心、专科医疗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带动全省医疗服务的区域发展和整体水平提升。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到2030年,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基本形成,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力争达到3.0人、4.7人。
第二节 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
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实现医防结合。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举办主体医疗卫生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健全“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链。到203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实现全覆盖,居民续约率达到95%以上。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引导三级公立医院逐步减少普通门诊,重点发展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围绕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提升县级医院疾病诊疗能力。建立医疗联合体、医院集团、对口支援等多种协作模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服务体系整体绩效。加快医疗卫生领域军民融合,积极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更好为人民服务。到2030年,全面建立符合省情、成熟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
第三节 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建立规范有效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制定符合省情的技术管理规范和标准,优化医疗机构内部质量控制机制。探索建立影像、检验、病理等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化平台,实现实时高效管理与控制。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推进预约诊疗服务,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推进合理用药,基本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强医疗服务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医务人员的安全。
第四节 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构建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采供血体系,完善无偿献血相关法规政策,强化政府血液供应保障的职责,建立健全无偿献血考核激励机制。优化全省采供血机构设置,合理
规划完善献血网点建设,加强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血液采集和保障能力。到2030年,全省市民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85%以上,基本实现献血率20/千人口的目标。
第五节 推进智慧健康医疗卫生服务
在完善全省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推进全省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整合共享,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利用“互联网+”平台,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补齐基层医疗资源不足的短板,逐步覆盖省市县乡四级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纵向流动,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方便群众就近就医。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满足多元服务需求,推动医疗救治向健康服务转变。
第十章 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
第一节 健全城乡中医药服务体系
健全以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高标准建设省级中医医院,各市、县(市、区)办好1所中医类医院,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以省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江西中医药大学为契机,开展中医临床人才培养与医教协同改革试点,建设国家一流学科,培养中医药技能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实施杏林计划,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到2030年,建成以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为重点的省市县三级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70%的县(市、区)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
第二节 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实施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快中医医院改造升级,力争95%的中医医院达到二级以上标准,30%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成为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实施西医师学习中医专项行动计划,促进中西医结合。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使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发挥独特作用。创新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支持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建设。组建国医院(馆、堂、区)、专科联合体和热敏灸联盟集团,推进中医服务集约化发展。实施“热敏灸+”推广计划,力争热敏灸联盟在省内覆盖80%的县(市、区)。到2030年,中医药服务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第三节 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治未病服务
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治未病中心(科),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快养生保健服务发展。拓展中医医院服务领域,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推动中医药与养生融合发展,建设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第四节 加强中医药继承和科技创新
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运用,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视中医药经典医籍研读及挖掘,打造中医药产业综合创新中心,推动中医药生产现代化。加强省内中医药
研究机构创新能力建设,改善省级中医药
研究院办院条件,筹建国家级中医药产业技术
研究机构。支持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加快中药关键技术产业化应用,促进创新药物与制药设备研发生产。融合现代科技成果,挖掘中药方剂,加强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等中医药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发。建设国家中医临床
研究基地,提高中医药在重大疑难疾病治疗中的临床疗效。加强民间医药的整理发掘和传承创新,支持中医药秘方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化开发。
第五节 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
挖掘星子中华杏林文化、旴江医学等中医药文化资源,引入中医药健康养生理念,建设中国(江中)中医药博览园等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积极培养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传播团队。建设省级中医药互联网平台,发展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等新兴中医药文化业态,培育知名品牌和企业,逐步形成中医药文化产业链。依据《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开展健康教育。加强中医药文化全媒体传播与监管评估。
第十一章 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第一节 提高妇女和儿童健康水平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完善市县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完善住院分娩补助制度,丰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向孕产妇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引导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设置规范化的母婴室,提高母乳喂养率。不断扩大妇女“两癌”检查覆盖面,妇女常见病筛查率提高到80%以上,实现早诊早治。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的预防和干预。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儿童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建设标准化示范儿科门急诊,提高儿童危重症救治能力。实施儿童健康计划,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儿童早期发展干预措施,让所有儿童都能够获得体格生长和心理发育服务。加强儿科医学建设,加大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继续开展重点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
第二节 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发挥各级各类学校在增强青少年身体素质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实施中小学体育课程标准,培育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加快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推动各类体育场地向青少年开放,广泛开展群体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建立健全心理健康疏导、干预和保健服务体系,开展青少年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以及心理咨询和心理素质教育,引导青少年形成适应社会的良好状态,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开展性道德、性健康和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干预,提高青春期性知识的普及率。加强对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减少意外妊娠和性相关疾病传播。深入实施“青春红丝带”专项行动,完善艾滋病防治网络和干预措施,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在青少年群体中的传播。
第三节 促进老年人健康
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覆盖到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推进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同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紧密结合。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优先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为老年人定期开展体检、巡诊、健康指导和健康评估,并建立健康档案。推动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加强老年痴呆症等的有效干预。推动居家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发展,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政策,保障老年人更便捷获得常见病、慢性病的基本药物。
第四节 维护残疾人健康
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实施精准康复,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加强和优化康复资源整合与配置。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增强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加强对致残疾病及其他致残因素的防控。推动国家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继续开展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工作。
第五节 保障低收入人群健康
大力推进健康扶贫,完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罗霄山脉片区等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救助、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和医疗补充保险等制度。政府资助低收入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目标人群购买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加强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互助、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提高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的发生。优先为低收入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发放居民健康卡,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健康管理和服务。
第四篇 全面完善健康保障
第十二章 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第一节 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实现基金中长期精算平衡。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均衡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合理确定政府与个人分担比例。
研究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救助等的有效衔接。到2030年,全民医保体系成熟定型。
第二节 健全医保管理服务体系
严格落实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按服务绩效付费,形成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与风险分担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全面实现医保智能监控,逐步将医保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医疗保险基础标准建设和应用。制定完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政策。到2030年,全民医保管理服务体系完善高效。
第三节 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鼓励医疗机构、患者个人购买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险等产品,提高医疗风险分担能力。丰富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发展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到2030年,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显著提高。
第十三章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第一节 完善国家药物政策
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特殊人群基本药物保障。完善现有免费治疗药品政策,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保障儿童用药。完善罕见病用药保障政策。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综合评价体系。按照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坚持分类管理,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节 深化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
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企业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形成现代流通新体系。规范医药电子商务,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健全中药材现代流通网络与追溯体系。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鼓励联合采购。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完善药品储备制度和应急供应机制。建设遍及城乡的现代医药流通网络,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第五篇 全面建设健康环境
第十四章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第一节 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机制,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力度,全面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到2030年,努力把我省农村建设成为人居环境干净整洁、适合居民生活养老的美丽家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力争到2030年,全省农村居民基本都能用上无害化卫生厕所。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策略,建立完善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体系。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到2030年,国家卫生城市数量力争达到50%。
第二节 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
把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作为推进健康江西建设的重要抓手,保障与健康相关的公共设施用地需求,完善相关公共设施体系、布局和标准,把健康融入城乡
规划、建设、治理的全过程,促进城市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针对当地居民主要健康问题,编制实施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发展
规划。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创建活动,提高社会参与度。大力创建国家和省级森林城市群,推进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提高公众生态基础设施有效供给。
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建立健康管理工作模式,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改善环境质量,强化健康学校建设,优化校园绿色环境,推进健康城市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实施农村改水改厕,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农村居民文明卫生素质,推进健康村镇建设。到2030年,医疗废物收集范围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应用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开展健康江西建设的监测与评价。到2030年,建成一批示范健康城市、示范健康村镇。
第十五章 加强影响健康的环境问题治理
第一节 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净空、净水、净土”行动,集中力量解决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的生态环境与健康权益。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实行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切实解决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推进产业园区、新城、新区等开发建设
规划环评,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强化源头预防。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常态化区域协作机制。完善重度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促进全省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强化企业固体废物管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耕地为重点,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效保护生态系统和遗传多样性。加强噪声污染防控。
第二节 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
提升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科学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规划,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加快城市应急备用水源
规划与实施。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管。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合理布设地下水监测网站,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污染综合防治。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全面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
第三节 推进绿色生产方式
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推动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排污台账,实现持证达标排污。对现有污染源综合采取清洁生产改造和污染深度治理、限产限排、停产关闭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加快发展绿色产业,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染专项治理,以钢铁、水泥、石化等
行业为重点,推进
行业达标排放改造。
第四节 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和评估制度
逐步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
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覆盖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划定环境健康高风险区域,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评价,探索建立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环境健康风险沟通机制。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
第十六章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第一节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行动计划,构建县乡村一体化的基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体系,提升市、县(市、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建立覆盖医疗卫生机构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和溯源能力。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风险监测数据的
分析,充分发挥其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到203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实现全覆盖。
第二节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健全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构建完整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推进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兽用药品治理行动,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食品原产地指导监管,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相衔接。建成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实施技术监督人才培训计划,提升检测能力,健全覆盖省市县乡的检测网络。实施“洁厨亮灶,净化餐桌”百千万工程、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扩大产品抽检覆盖面。建立网络食品违法经营协查机制,完善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管理制度,提升监管水平。建设出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
第三节 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
深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研究建立以临床疗效为导向的审批制度,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审批程序。加快创新药(医疗器械)和临床急需新药(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全面加强药品监管,建立药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形成全品种、全过程的监管链条。加强在用医疗设备的监督抽检、化妆品监管,以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第十七章 完善公共安全体系
第一节 强化安全生产
加快构建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条防线,切实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后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强化
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企业落实防治主体责任,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
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
第二节 维护职业健康
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健全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严防职业中毒,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开展重点
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报告制度,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工作,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加强个人辐射剂量管理和放射诊疗辐射防护。
第三节 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
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治理公路安全隐患。严格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提升企业安全自律意识,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运行监管能力和安全生产基础支撑。促进交通气象监测与道路交通安全的融合,实现交通气象监测站在省内主要干道的全覆盖,减少因气象灾害引起道路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执行车辆安全技术标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综合素质。到2030年,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0%。
第四节 减少毒品危害
强化社会综合治理,大力普及有关毒品使用危害、应对措施和治疗途径等知识。加强全省戒毒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研究制定全省戒毒医疗机构设置
规划,早发现、早治疗成瘾者。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与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的衔接。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扶持、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
第五节 预防和减少伤害
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和老年人伤害预防和干预行动计划,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伤害、溺水和老年人意外跌落等主要伤害事故的发生。预防和减少自杀、意外中毒。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执行儿童玩具和用品安全标准,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建立伤害综合监测体系,完善报告制度。开展消防、交通、游泳、娱乐等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公众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的意识和能力。
第六节 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责任机制,到2030年,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提高防灾减灾、自救互助和应急能力,将应急救护、避险等知识纳入相关公共安全教育。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提高早期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促进军地资源共享,将军队、武警等卫勤保障资源纳入全省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水陆空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全方位提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立流行性疾病、季节性疾病的医疗气象预警机制。完善医疗急救体系,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与院内抢救的衔接,提高患者转运救治效率。到2030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
第七节 提升口岸卫生检疫能力
建立江西直航国家或地区的传染病疫情信息智能监测预警、口岸精准检疫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种类齐全的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防控体系,建立基于源头防控、境内外联防联控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健全口岸病媒生物及各类重大传染病监测控制机制,主动预防、控制和应对境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持续巩固和提升口岸核心能力,创建国际卫生机场(港口)。完善国际旅行与健康信息网络,及时有效地提供国际旅行健康指导,建成国际一流的国际旅行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出入境人员健康安全。
提高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能力,加强进境动植物检疫风险评估准入管理,强化外来动植物疫情疫病和有害生物查验截获、检测鉴定、除害处理、监测防控规范化建设,健全对购买和携带人员、单位的问责追究体系,防控国际动植物疫情疫病及有害生物跨境传播。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
第六篇 全面发展健康产业
第十八章 优化多元办医格局
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和实现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私人诊所,探索成立医师工作室。合理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个体诊所设置不受
规划布局限制。破除社会力量进入医疗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区域卫生
规划为社会办医留出合理空间,符合
规划的新增资源优先考虑社会办医,逐步扩大外资兴办医疗机构的范围。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接当地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相关工作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支持保险业投资、设立医疗机构,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加强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全省医院等级评审体系、全
行业医疗监督执法和医疗质量监管范围,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发展。
第十九章 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
第一节 培育健康服务产业
鼓励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促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发展,培育一批特色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规范发展母婴照料服务。培育健康文化产业和体育医疗康复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景区开发登山、攀岩、步行、骑行等健身旅游项目,加强与医疗卫生、生态建设的紧密合作,利用我省优质生态资源,打造健康医疗旅游目的地。积极创建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旅游示范基地。
规划和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群,建设上饶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到2030年,初步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健康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明显提高。
第二节 培育健康产业集群
引导医药企业向产业基地集聚,推进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海医药产业园、进贤医疗器械产业园、樟树医药产业集群、永丰中药产业园等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区建设,积极发展电子医药商务,大力培育大型药品流通经营企业,构建医药物流网络。支持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保健用品、康复辅助器材的研发和生产。探索推进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和健康医疗移动应用服务等发展。
第三节 发展健康检测服务业
规范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血液透析、消毒供应和医学健康体检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支持发展第三方的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提供食品药品检测服务。加快中药免煎颗粒、中药标准提取物等关键技术的
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
第四节 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
充分利用我省山水、温泉、中医药、“森林氧吧”等独特自然资源和生态优势,积极发展健康养老与医疗、体育、旅游等相互融合的养生养老新业态,重点培育一批健康养老集聚区和连锁集团,打造全国大健康产业发展基地。支持医疗机构发展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康复医院、护理院。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完善医疗康复功能,通过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等资源,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
第二十章 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
第一节 积极发展健身休闲产业
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加快开放体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建设运营。推动体育项目协会改革和体育场馆资源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改革,创新健身休闲运动项目推广普及方式,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打造健身休闲综合服务体。重点发展一批体育健身、体育休闲、体育旅游等服务机构,推动健身休闲与健康、旅游、餐饮、教育、养老等服务业的融合发展。支持“互联网+健身休闲”发展,鼓励开发以移动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健身休闲服务平台。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倶乐部,丰富业余体育赛事,积极培育水上运动、山地户外、射击射箭、航空运动、极限运动、森林体验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健身休闲示范区、健身休闲产业带。利用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升健身休闲的科技内涵。
第二节 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
打造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休闲有机融合,利用温泉、中药等特色资源,在龙虎山、明月山、樟树、石城等地打造健康养生旅游基地。依托“森林氧吧”、差异性气候等资源禀赋,在井冈山、庐山、三清山、龙虎山、婺源、石城等地打造健康旅游目的地,建设生态平糖谷、道教养生园等2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争取将上饶市、樟树市创建为“全国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第二十一章 促进医药产业发展
第一节 加强医药技术创新
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推动医药创新和转型升级,加强专利药、中药新药、新型制剂、高端医疗器械等创新能力建设,推动治疗重大疾病的专利到期药物实现仿制上市。大力发展生物药、化学药新品种、优质中药、高性能医疗器械、新型辅料包材和制药设备,推动重大药物产业化,加快医疗器械转型升级,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学诊疗设备、医用材料竞争力。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质量标准体系,提升质量控制技术,实施绿色和智能改造升级,到2030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
第二节 提升医药产业发展水平
发展专业医药园区,支持组建产业联盟或联合体,构建创新驱动、绿色低碳、智能高效的先进制造体系,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中高端产品供应能力。大力发展医疗健康服务贸易,推动医药企业走出去和开展国际产业合作。到2030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药和诊疗装备进入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份额逐步提高,推动全省医药工业中高速发展和向中高端迈进。推进医药流通
行业转型升级,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市场集中度,形成一批大型药品流通企业。
第二十二章 做强做优做大中医药产业
以中医药产业绿色发展为特色,以一核多区的模式打造中国(南昌)中医药创客城,壮大南昌市、宜春市、抚州市等中医药特色产业集群。推进省内骨干企业加快资产重组和战略整合,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力争形成1-2家销售收入达300亿元的中医药生产企业,新增10个销售额过10亿元和20个过亿元的优势品种。实施优质中药材生产工程,建立完善原产地标识制度,重点扩大赣产道地药材和药食两用品种种植养殖规模,着力发展大宗优势产品,力争全省中药材种植养殖面积达到200万亩,建成30个道地药材和优势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大力促进中药商贸流通,实施樟树药都振兴计划,加快建设中药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中心,力争建成20家过亿元的药材物流企业和5个区域性药材物流基地。建设中医药“双创”示范基地,培育中医药专业电商平台。
第七篇 健全支撑与保障
第二十三章 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按照“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针对社会、自然环境和生活行为等因素对人群健康的影响,各地各部门各
行业要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加强沟通协作,形成促进健康的合力,全面建立“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制度。明确维护健康是政府及其部门、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的共同责任,发挥公共政策对公众健康的促进作用。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涉及民生的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等对人群健康的影响。加强社会对影响健康的监督,健全监督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
第二十四章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第一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不断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与医院管理者责权,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现代公立医院管理机制。加快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创新人事与编制管理,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清晰划分省级和市县级政府医药卫生管理事权,实施属地化和全
行业管理。推进军队医院、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参加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纳入全省分级诊疗体系工作。健全公立医院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落实单体公立医院和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双控”目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到2030年,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降到25%左右。
第二节 完善健康筹资机制
健全政府健康领域相关投入机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健康领域投入力度,科学合理界定省、市、县(市、区)政府支出责任,履行政府保障基本健康服务需求的责任。省财政在安排相关转移支付时对西部政策延伸县(市、区)予以倾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结果导向的健康投入机制,开展健康投入绩效监测和评价。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企业等的积极性,形成多元筹资格局。鼓励金融等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完善扶持措施。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赠与互助。
第三节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进一步推进健康相关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继续深化药品、医疗机构等审批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行为。推进健康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加强卫计、体育、食品药品等健康领域监管创新,加快构建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设。推进综合监管,加强
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鼓励
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监管中的作用,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健康相关
行业科学发展,简化健康领域公共服务流程,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第四节 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管体系
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网络和协调机制,推进监督信息化建设,强化监督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水平。落实医疗机构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加强公立医院履行社会公益职责、过度医疗、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医疗服务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引导社会办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退出机制。
第二十五章 加强健康人力资源建设
第一节 加强健康人才培养培训
加强医教协同,建立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改革医学教育制度,加快建成适应
行业特点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等阶段有机衔接的医学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完善医学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实施与国际医学教育实质等效的医学专业认证制度。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到2030年,实现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全科医生的目标。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培养培训制度,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强化面向全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大基层和偏远地区扶持力度,加强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科、病理、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加强药师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卫生应急、卫生信息化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内、甚至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推进卫生管理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调整优化适应健康服务产业发展的医学教育专业结构,鼓励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加大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等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到2030年,实现每千人拥有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2.3名。
第二节 创新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
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形成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基层医务人员工资政策。创新医务人员使用、流动与服务提供模式,积极探索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
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对接国际通行模式,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护理、助产、医疗辅助服务、医疗卫生技术等方面人员评价标准。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不将论文、外语、科研等作为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健全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
第二十六章 推动健康科技创新
第一节 构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
通过整合省内优势资源,培育并组建一批省级临床医学
研究中心,构建省内医疗机构协同
研究网络,搭建国家级临床医学
研究中心协同创新网络通道,加强临床医学科研人才培养,增进合作与交流,加快自有技术研发及转化应用,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基层的推广和应用。围绕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需求,发挥我省中药产业优势,进一步推进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江西)基地和国家中药材种植(江西)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培育健康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推动我省中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长足进步。促进医研企结合,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创新主体高效协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国际医药创新园、国家级生物医药孵化器、国家级生物医药医疗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创新能力建设,促进高水平科技成果在赣转移转化,发挥其对产业的引领示范作用。
第二节 推进医学科技进步
围绕慢病防控、精准医疗、智慧医疗、生物安全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发展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生物治疗等医学前沿诊疗技术,重点部署创新药物研发、医疗器械研发、中医药现代化等任务,实施一批重大专项、基础
研究、重点研发等计划项目,增强重大疾病防治和健康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力争到2030年,科技论文影响力显著增强,科技创新对医药工业增长贡献率和成果转化率进一步提高。
第二十七章 建设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
第一节 完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全面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持续推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自主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健康信息服务。完善医疗卫生与健康领域的信息化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做好公民入伍前与退伍后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军地之间接续共享。到2030年,实现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通共享,并与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人人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全面实现人口健康信息的规范管理和使用,满足个性化服务和精准化医疗的需求。
第二节 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健康资源数据库,推进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消除数据壁垒,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
行业治理、临床和科研、公共卫生、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应用,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强化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工程技术能力,制定分级分类分域的数据应用政策规范,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注重内容安全、数据安全和技术安全,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加强互联网健康服务监管。
第二十八章 加强健康法治建设
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法、中医药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推动出台配套法规规章,加强重点领域法规规章的立法和修订工作,落实健康领域标准规范和指南体系,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制度,健全健康江西法治体系。强化政府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体育等健康领域的监管职责,建立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健康领域监督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
第二十九章 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结合中国全球卫生战略,适应“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需要,创新合作模式,推进人文交流,加强南南合作,落实中非公共卫生合作计划,继续向发展中国家派遣江西医疗队,重点加强包括妇幼保健在内的医疗援助,重点支持疾病防控体系建设,帮助非洲国家开展血吸虫病防控等工作。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借助援外医疗队中医中心、海外中国文化中心、中医孔子学院等平台,推动江西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完善岐黄国医外国政要体验中心服务功能,建成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平台。积极筹办中医药产业发展国际论坛,实施热敏灸等中医药海外发展计划。鼓励江西优秀中医药企业走出去,努力拓展海外市场。
第三十章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依法做好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快推进健康江西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在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康江西建设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健康江西建设全局性工作,审议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将健康江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健康江西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做好相关任务的实施落实工作。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
第三十一章 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维护促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推进健康江西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战略、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加强正面宣传、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对健康江西建设的普遍认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健康江西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三十二章 强化实施评估
各地各部门与健康相关的专项
规划要与本
规划纲要相衔接,形成推进健康江西建设的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分阶段制定实施3个五年实施
规划等政策文件,对本
规划纲要各项政策和措施进行细化量化,明确各阶段所要实施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滚动落实
规划纲要的目标任务。
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制定
规划纲要任务部门分工方案和监测评估方案,并对
规划纲要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五年一轮的监测评估,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根据形势变化和发展需要,适时对
规划目标任务进行必要动态调整。加强
规划纲要实施的监督考核,各级政府定期对纲要进展、成效进行督导考核。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对各地各部门在实施
规划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