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优选科学适用的”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技术,实行便民高效的建设方式和永续发展的运维方式,完成广大农民满意的太阳能取暖试点,引导广大农村地区规模化推进太阳能取暖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18年9月底前,完成魏城镇康町村300户“太阳能光伏+取暖”试点工程。通过科学示范,形成可靠性好、性价比高、适宜推广、较为成熟的太阳能取暖解决方案,为建立完善的太阳能取暖支持政策、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技术原理
太阳能光伏+取暖”技术,即:用户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受益,利用电采暖设备进行冬季取暖,形成太阳能与电能契合的采暖系统。
四、补贴政策
(一)运作模式。
1.“太阳能光伏”银行贷款模式。光伏发电系统投资由企业协助农户向银行申请贷款,农户用发电上网收益偿还贷款。
2.企业出资模式。光伏发电系统投资由企业承担,企业租用农户房屋屋顶,利用发电上网收益收回投资成本,并定期维护光伏发电设备,企业每年向农户支付一定的屋顶租赁费用。
3.农户全资模式。光伏发电系统由农户投资,光伏企业负责安装并提供售后服务。
4.电采暖设备购置安装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执行。
(二)补助政策。
太阳能光伏+取暖试点村改造用户电采暖设备购置安装补助标准,按每户设备投资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省承担3700元、市、县各承担1850元),其余由用户承担;给予采暖季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的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多补贴200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太阳能光伏采暖用户采暖季享受峰谷电价政策。凡超过规定期限实施的,不再享受以上支持政策。机关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不享受补贴政策。
(三)上网协调。
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采取“全额上网”模式。从发电上网考虑,根据试点村改造用户占比,采用专网接入方式,科学有效地优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对光伏发电进行充分利用,减少其接入配电网时对电网系统产生的不利影响,为确保试点村安全用电,县供电公司要做好电力增容扩容工作,负责用户表前及以上设施投资改造,保障电力供应;太阳能光伏企业负责用户表以下供电设施的投资改造工作。从用电取暖考虑,县供电公司负责用户表前供电设施增容改造的投资建设,中标企业负责表后线路改造的投资费用。
(四)补贴程序。
1.取暖设施补贴。
(1)按照招标程序,开展招标工作,确定中标企业。
(2)魏城镇及康町村负责确定“太阳能光伏+取暖”用户,并建立台账。实施企业在乡镇和村委会的配合下,与用户签订协议,并设施用户设备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
(3)魏城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结合实施企业,在改造完成后如实登记汇总改造用户名单、供热设备型号、数量等信息,汇总表由改造用户、中标企业、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签字确认。并负责将汇总表在试点村政务公开栏中公示,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7天。
(4)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将汇总表等资料据实上报县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双代办),双代办组织发改局、市监局、安监局、财政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后组织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与企业兑付。
责任单位: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魏城镇人民政府、供电公司
2.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和次年3月15日)用电补贴。
供电公司负责在采暖期对“太阳能光伏+取暖”用户,执行峰谷电价的收费标准,并提供每户取暖季用电量。“太阳能光伏+取暖”用户在采暖季取暖同时享受电价补贴政策,魏城镇负责在采暖期结束后20日内,将“太阳能光伏+取暖”用户用电量报送到双代办,由双代办组织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和供电公司进行集中审核。审核无误后,由财政局按照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魏城镇,由魏城镇直接拨付到户。其它时间不属于采暖季仍执行正常电费收取标准,不进行补贴。
责任单位: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魏城镇人民政府、供电公司
五、工作步骤
(一)开展部署动员。(6月15日前)
成立魏县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推进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时间节点;完成试点村改造用户的确户信息工作,并上报市双代办。
责任单位:魏城镇、发改局、供电公司
(二)申请报批阶段。(6月20日前)
供电企业依据确户信息完成用户上网所需的供电设施增容改造和表前线路改造的
规划设计、手续报批等工作。
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发改局、魏城镇人民政府
(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21日—8月30日)
魏城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组织、指导和监督相关企业完成前期调研、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太阳能光伏和电采暖设备由相关企业按照技术操作规范统一安装调试,明确服务网点和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维护管理。
7月15日前,完成室内电采暖设备的招投标工作并开始实施;7月底前,完成用户上网所需的供电设施增容改造和表前线路改造工程;7月底前,完成电采暖设备用户承担部分的收缴工作;8月底前,完成用户的太阳能光伏上网发电及电采暖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与暖气等设施的连接工作。
责任单位:供电公司、魏城镇人民政府、发改局
(四)竣工验收阶段。(9月20日前)
9月20日前, 双代办组织发改局、市监局、安监局、财政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对电力设施改造工程和电采暖设备安装进行工程验收,完成太阳能光伏+取暖试点的建设,确保设备取暖期正常运行,康町村以户为单位向供电部门申请执行峰谷电价。
责任单位:供电公司、魏城镇人民政府、财政局、发改局、各相关单位
(五)总结阶段。(9月底前)
总结“太阳能光伏+取暖”试点经验,上报市双代办。
六、责任分工
魏县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推进工作专班牵头,发改局、住建局、供电公司、
规划局、环保局、市监局、安监局、财政局、审计局、交通运输局、交警队、消防大队、魏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配合,全面协调组织项目实施。发改局负责协调、推进等工作;供电公司负责电路改造等工作;市监局负责相关设备及产品质量保障工作;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做好试点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等部门负责资金补贴等政策落实工作;魏城镇负责宣传、统计、施工协调、项目推进、设备安装等基层群众工作;
规划局负责项目选址、路由等前期工作;发改局、安监局、市监局、消防大队、财政局等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在保障质量、安全等标准的前提下,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导力度。
要把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认真抓好,搞好统筹协调,明确各单位、各部门承担的责任,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投入到位。太阳能取暖试点推进工作专班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等各项工作,进行跟踪督导,抓好总结考核,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二)强化质量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以
行业诚信为抓手,加大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提高太阳能取暖产品质量。督导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部委相关要求,持续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规范
行业行为,清除假冒伪劣太阳能取暖产品,促进
行业健康发展;做好太阳能光伏+试点工程从设计、施工到投入运营各阶段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太阳能光伏+取暖对改善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太阳能取暖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提高社会对太阳能光伏+取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