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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
 
   (一)开展风险监测。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工作力度,按要求完成我县承担的各项风险监测任务(县卫生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防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妥善做好霉变、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县粮食局负责)。加强对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管。
 
   (二)强化监督抽检。统筹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检计划,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大力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第三方抽样监测,实施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提升防控能力。健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结果运用,强化监管执法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局负责)。配合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探索开展大型食品药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完善药品监管信息集成研判制度,加强检查、检验、监测手段的综合运用,提高风险的防范和处置能力;配合省市开展药品单品种质量风险分析(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严格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
 
   (一)推进土壤污染治理。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邯政字〔2016〕74号),加快开展我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抓紧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工作;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二)开展农业生产污染治理。制定我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积极对接省、市农药追溯信息平台,推动农药全过程可追溯;以龙头养殖企业和养殖大户为重点,开展兽用抗生素使用减量示范创建;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县农牧局负责)。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全县农业标准化普及率达到57%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的地理标志)认证数量比上年增长6%以上(县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农产品全程监管体系,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县农牧局负责)。
 
   三、强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全程监管
 
   (一)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进企业首负责任制,强化自查报告制度;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督促企业做出守法公开承诺(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工信办负责)。健全工作约谈等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县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法制办、各乡镇政府负责)。推广国际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管理(HACCP)体系(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继续对食品生产集聚区和特色食品治理实施“回头看”“再提升”(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化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落实市食安办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邯郸市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邯食安办〔2017〕40号),协同推进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化量化分级、“明厨亮灶”、清洁厨房活动;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动,实现线上线下一致性监管(县市场监管局、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负责)。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局、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负责)。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飞行检查、有因检查、跟踪检查、暗查暗访;强化药品高风险企业、基本药物企业和特殊药品企业的监管;药品流通领域开展“扩大规模化连锁经营,推进企业升级”行动,提升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监督指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努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
 
   (一)推进食品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上级制定的“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自主品牌、特色中小食品品牌的跟踪培育;深入推进结构调整,推进重点食品医药行业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横向联合、做强做优;强化产业规划,加强产业政策检查,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拓宽诚信管理体系领域,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办、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培育和扶持一批“中华老字号”、省级名牌产品、省优质产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配合开展河北省创新及优势药品器械遴选工作;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县发改局、县工信办、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医疗器械创新企业和小微企业支持扶持力度;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促进企业提升仿制药质量水平;推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局负责)。
 
   (二)强化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协作。按照省市工作部署,推进“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配合省市探索建立京津冀统一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销地准入规范,逐步推行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证明制度;实施农餐对接、农超对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产销直挂制度,建设我县食用农产品直通京津的快速通道(县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参与建设京津冀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协同推进农产品生产源头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的示范与推广(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负责)。配合省市推动建立京津冀食品药品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联合信用惩戒制度和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效沟通、全面协作、快速联动的应急协作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负责)。按照京津冀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重大活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供应保障规范、标准,协作开展对重点供应品种的全程监控(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三)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负责)。按照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开展“百千万”食品超市(店)示范创建活动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和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和“明厨亮灶”示范建设活动(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深入推进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开展“绿色餐饮”创建活动,助力食品安全交通大道和旅游建设(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新体旅局、县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推进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场所建设,2018年完成县主城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项目主体施工(县城管局负责)。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培育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
 
   五、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一)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制度标准体系。依据国家、省新制(修)订法规规章,做好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县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制办负责)。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县农牧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生产飞行检查、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体系检查量化分级等管理办法(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省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与管理,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规范企业标准网上备案工作(县卫生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执法的衔接,配合省开展“非标”检验方法研究,破解行业“潜规则”(县卫生局、县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县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法制办,各乡镇政府负责)。
 
   (二)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县级农产品质检站通过“双认证”(县农牧局负责)。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检验检测机构能够满足日常监管工作需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积极实施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工作,为全县食品安全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县科技局负责)。
 
   (三)强化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智慧农安”行动,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格化移动监管、监测预警、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监管大数据库,实现省、市级农产品监管信息平台有效对接和融合(县农牧局负责)。进一步健全校园“互联网+网格化”管理手段(县教育局负责)。依托“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加快“智慧食药监”综合管理应用平台建设。6月底前,初步建成监管对象基础数据库。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和快速反应应急指挥系统,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的信息化支撑能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应急管理,重点加强基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水平;加强应急业务培训,年底前,组织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全力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水平(县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五)强化监测和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立药械生产企业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制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完善肉菜等流通追溯体系常态化运维机制;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县商务局、县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粮食质检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县粮食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检查员队伍,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县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分层次、分类组织开展监管人员、稽查执法人员轮训和业务培训,加快专职检查、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人才队伍建设(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
 
   (一)开展专项治理。深入推进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组织农药、兽药抗菌药、农资打假和畜禽水产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食品药械集中生产区整治提升、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负责)。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药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对重点敏感食品走私打击力度。
 
   (二)强化重点品种整治。加强肉制品、白酒、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局负责)。深入开展医疗器械研制情况真实性核查,坚决打击虚假注册申报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强化行刑衔接。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工作,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局、县公安局负责)。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以全面公开处罚决定书为抓手,促进提升办案质量和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落实处罚到人,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一)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魏办字〔2018〕16号),强化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大格局;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规划和省市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规划,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果品质量、粮食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推动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负责)。统筹使用相关资金,保障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县财政局负责)。
 
   (二)落实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建立“管行业就要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机制,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进一步加强食安委统一领导和食安办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健全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机制;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要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并出台具体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机制,组织开展年中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加大问责力度,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局负责)。
 
   (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实施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县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鼓励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其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作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工信办、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广泛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 “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大型宣传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普法宣传,综合治理食品药品安全谣言(县网信办、县卫生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县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县教育局负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强化舆论引导(县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治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县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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