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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18年绿化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今年我市国土绿化要努力实现营造林总任务47350亩(其中植树造林18550亩,森林抚育28800亩),全市计划完成新增和提升改造城市园林绿地面积400公顷(包括新增公园绿地100公顷),完成40公里绿道建设,完成义务植树80万劳动工日。根据省2018年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各区至少要新建或改造提升1个城市公园、1条林荫景观路、5处以上立体绿化、5处以上城市片林、5处以上老城区街头小绿地。
 
  二、主要工作
 
  (一)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结合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从完善园林绿化综合管理、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强化建设管控、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市政设施以及促进节能减排等六个方面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2018年重点做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2019年全面做好住建部检查验收迎检工作。
 
  (二)加快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按照补齐民生短板、增进民生福祉的要求,加快编制全市绿地建设导则,积极推进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工作,指导各区完善、细化辖区内绿化规划与导则。大力推进节约型、生态型和功能完善型的绿地建设,均衡园林绿地分布,使城市绿地系统更加完善。力争到2018年绿地率达到39.5%,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3.7平方米。由市水利局牵头指导,岛外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加强流域沿线绿化建设;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重点做好“两环八射”快速路等重要景观道路绿化建设;由市地铁办牵头,高水平做好地铁沿线的绿化恢复工作。
 
  (三)持续打造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持续提升城市绿化精细化管养水平,巩固岛内“三线四片”重要节点绿化彩化效果,确保城市重要广场、节点位置的彩化形成常态化。积极推动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等各级各类城市公园建设,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数量达标、功能完备、品质优良的公园体系。充分利用边角地、街头小绿地建设社区公园和小游园,增加百姓获得感。
 
  (四)开展第二轮园林绿化整治提升。结合立面和市政道路改造,以营造简洁明快、清爽大气的道路景观为原则,加快实施第二轮园林绿化改造提升工作。继续对未实施绿化的人行天桥、跨线桥等桥梁进行立体绿化彩化,推动多花色三角梅等技术攻关,进一步提升城市绿化彩化水平。高品质建设厦门本岛健康步道,对沿线进行林相改造和景观提升。在环东海域、马銮湾等新城片区选取部分道路,开展道路项目开工即绿化的试点工作。
 
  (五)推进林相改造和科学营林造林。一是对山体进行林相改造,结合厦门森林及林相现状特性,改造针叶化、提升阔叶化,改造单一化、提升色彩化,改造纯林化、提升多样化,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构建林相结构合理、生态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二是结合我市森林生态修复情况,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7〕233号)精神,科学拓展造林绿化空间,持续开展“三个必造”工作,确保各类迹地得到及时更新。我市2018年植树造林工作,继续以“三带一区”(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生物防火林带、森林生态景观带、重点生态区位)中的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造林为工作重点,加大森林抚育面积,进一步优化林分结构,增强森林生态功能。
 
  (六)开展义务植树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大力弘扬植绿、护绿、爱绿的文明新风,发动全民参与植树造林绿化。要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丰富和拓展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规范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市绿化管理中心做好对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技术培训,对散生于单位庭院的古树名木进行双随机检查。各区在完成古树名木普查挂牌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以区政府的名义进行公告,同时开展古树名木后续资源普查工作。
 
  (七)做好“国家森林城市”复查工作。2013年我市在全省率先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根据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宣管字〔2017〕73号)的要求,今年国家林业与草原局将对我市组织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复查工作,各区各相关部门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做好森林城市复查相关指标及佐证材料的收集工作,迎接今年国家林业与草原局的复查。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绿化主体责任。各区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开展绿化工作,将绿化建设任务列入年度工作目标。 各区政府要将城乡绿化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绿化建设单位和养护单位应将承担的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绩效体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考核。
 
  (二)保障绿化建设用地。规划部门要保障道路和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其中道路两侧绿化用地应保证足够的退线距离。道路和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与主体项目同步规划、同步立项、统一征用、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市、区两级政府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年度有计划实施公园绿地等各类绿地建设,保证绿化用地的落实。
 
  (三)落实绿化项目资金。加大财政对绿化资金的投入,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经费。绿化资金要集中使用,绿化建设要突出重点。绿化项目业主单位应抓好对绿化专项资金拨付的审核工作,确保绿化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多渠道的投资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用于绿化建设和养护。
 
  (四)加强绿化行业管理。市、区园林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和养护管理的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持续推进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市区两级绿化建设主管部门抓好工程质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将结果纳入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继续推动绿地等级管理,对重点区域、重要路段绿地管养实施专业考评。积极推广公园“物业化管理”方式,提升公园管理水平。
 
  (五)加强效能绩效管理。市、区园林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检查督导的职责,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市市政园林局将对各区绿化工作完成情况予以评分,评分结果纳入市对区绩效考评。同时,市市政园林局将联合市效能办开展不定期检查,对工作完成不到位的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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