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提升我省农作物品种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市场监管能力和供种保障能力。到 2020 年,形成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选育一批突破性的优良品种;力争培育 3 个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集团、10 个省级重点种子企业,农作物种业竞争能力明显增强;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构建和维护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种子市场环境;建设一批优势种子生产基地,提高种子生产供需调控水平,确保供种安全。
二、创新种业科研育种机制。扶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分子生物技术、品种检测技术、种子生产加工和检验技术等
研究,以及马铃薯、甘薯、茶树、果树等常规作物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
研究。鼓励和推动科企联合,开展水稻、蔬菜杂交品种选育攻关。充分发挥我省“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海峡两岸现代农业博览会”等成果交易平台,推动我省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促进农作物杂交种品种权转让交易。
三、扶持种子企业做强做大。支持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鼓励种子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尤其是鼓励大型优势种子企业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省直相关部门要择优支持“育繁推一体化”和省级重点种子企业建立种子研发中心,引导各类科技资源向种子企业转移,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2018—2020 年,对于列入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和省级重点种子企业的(省级重点种子企业认定办法由省农业厅、财政厅另行制定),省级财政每年给予 100 万元和 50 万元的补贴资金,扶持开展品种选育。
四、强化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完善种子全程可追溯机制,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加大对种子基地和购销环节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行为。深化品种试验管理创新和品种审定制度改革,做好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的引种备案,加强品种种植风险跟踪调查和风险评估,完善审定品种撤销机制,全面提升品种管理水平。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和信息服务。加强对进出境种子种苗的检验检疫。完善农作物种子标准体系。
五、提高供种保障和调控能力。在全省建立种子生产供需监测预警体系,对杂交水稻和大宗蔬菜种子的生产面积、品种结构、价格波动、自然灾害等情况进行监测与预警,提高供种保障能力。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等方式,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加强种子基地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种子基地的标准化水平。在全省尽快建立杂交水稻制种基地 10 万亩,年生产能力达到 1600 万公斤以上。建设一批粮油、蔬菜、果树、茶树、食用菌、中药材等种子(苗)繁殖基地。按照“分级储备,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
六、完善种子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明确负责种子管理的机构,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要把种子市场监管、质量监督检验、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品种试验鉴定、种子生产供需监测预警等种子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落实促进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实施杂交水稻制种保险政策。种子生产、加工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将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和杂交水稻种子生产贷款列入政策性贷款范畴。2018—2020 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 5000 万元,专项用于实施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重点用于优质、专用良种重大科研育种攻关、良种繁育与产业化开发以及种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八、加快种业基础设施建设。2018—2020 年,进一步完善我省农作物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建设,全省扶持新建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 24 个;建设 5 个区域性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20 个省级农作物品种试验站;加强良种场基础设施建设。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要将种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
规划,予以支持。
九、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农业、发改、财政、科技、国土、工商、国资、地税、质监、农业发展银行等相关部门组成,省级联席会议工作机构设在省农业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工作的领导,落实好各项任务和措施,推进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