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和质量强市战略,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促进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新要求,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新动能,创新体制机制激发新活力,以科技创新支撑和质量提升,突出标准引领,创新质量供给,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二)总体目标?
消费品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政府主导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调配套,标准供给基本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到2020年重点领域的主要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消费品整体质量明显提升,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重点领域消费品的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出口产品质量溢价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消费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在91%以上。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类消费品数量达到100个。
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企业质量主体意识显著提高,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企业员工职业素质、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品牌文化附加值、市场营销能力不断增强,到2020年消费品质量竞争力指数力争在90以上。?
知名品牌培育成效明显,具有较强品牌培育能力的消费品生产企业大量涌现,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消费品品牌数量明显增多,质量竞争型消费品出口占比居全国前列,知名消费品品牌价值大幅提升。到2020年消费品福建名牌产品达70个,厦门市优质品牌产品达75个。
二、提升标准供给水平
(一)改革标准供给体系
提高消费品标准市场供给能力。针对我市重点消费品领域,鼓励企业制定具有前瞻性的、高于推荐性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家、
行业、地方标准的制(修) 订工作,支持具有
行业影响力、运行规范、消费者认可的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逐步推动消费品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服务型转变。(市质监局牵头落实)
引导国内外标准接轨。推动我市中高端消费品生产企业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及时更新标准,提升国际标准转化率,并积极争取国际标准制(修) 订的话语权。在重点消费品领域参与国内外标准比对
研究,开展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帮扶行动,引导企业标准提升和产品改进。(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推动标准与科技协同。支持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协同推进产品研发与标准制定,鼓励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标准,争创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鼓励企业在研发投入中强化技术标准研制,加大创新成果的标准转化力度,以科技创新提升技术标准水平,以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市质监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优化标准供给结构?
发展个性定制标准。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制定引领个性设计、规模定制、组合组装等消费品发展的通用标准,推广实施个性定制消费品国家、
行业、地方标准,不断满足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消费需求。(市质监局、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实施绿色产品标准。按照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的有关要求,推广实施绿色产品评价通则。针对家具、照明电器、厨具、涂料、卫生陶瓷等装饰装修产品,严格实施有毒有害物质、挥发性有机物限量要求,提升检验能力和水平。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通过树立标杆、政策鼓励等措施,激励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引导生产、购买和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市质监局、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健全智能消费品标准。加快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建设,结合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人工智能、智能硬件、智慧家庭、物联网等创新技术产品化、专利化、标准化。引导企业加快制定新一代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能家居、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领域关键技术标准,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不断满足新兴信息消费需求。(市经信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优化物流标准体系。推进全国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实现物流业的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的普及化,带动上下游物流设施设备和包装标准化水平提升,增强厦门市物流标准化综合能力和试点带动作用。推进冷链物流标准化工作,宣贯实施厦门市食品冷链物流系列标准,引导企事业单位参与冷链物流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冷链物流管理和服务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完善公共服务产品标准。围绕公共服务重点领域,加快制定符合厦门产业发展需要的标准。严格儿童产品标识标注。推动老年人用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扩大老年人文化娱乐、健身休闲用品市场。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完善标准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推动体育用品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全国体育用品产业标准制定。开展文化创意、传统工艺、评价测试标准化工作。加大传统文化产品宣传展示力度,以文化产品标准化促进传统文化产品出口,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持续提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的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市质监局、民政局、卫计委、体育局、文发办、文广新局、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促进消费品质量提升
(一)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倡导工匠精神。加强质量标准化职业素质教育,多方培养职业技术工人。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质量标兵等活动,加快培育紧缺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质量人才队伍。挖掘和宣扬
行业“工匠”,引导更多领域培育“工匠”大师。推动企业把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纳入质量文化建设,使工匠精神成为企业决策者、经营者和全体员工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市质监局、经信局、人社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分类指导,在小型企业推广清洁生产、5S管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配备检验检测设备。在中型企业推行ISO9000、14000,OHSAS18000等管理体系,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及两化融合。全面推进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鼓励企业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力争到2020年底培训通过800名企业首席质量官。树立质量管理标杆企业,采用经验分享、座谈交流等形式,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技术、标准和方法,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组织质量专家巡诊团为企业“把脉诊断”,促进企业改进方法,提质增效。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智能化装备,推广先进成型和加工方法,加快两化融合促进质量提升。(市质监局、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取消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引导企业自我声明公开产品和服务标准,组织对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进行监督评审,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信息数据与标准贡献奖、申报地方标准项目等相关活动挂钩,保持我市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总量在全省领先。引导重要消费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标准领跑者活动,激发企业标准提升内生动力。加快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加强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鼓励
行业龙头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承担国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市质监局牵头落实)
(二)夯实消费品工业质量基础
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积极推进大中型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建立测量管理体系,推动小型企业落实国家规定的计量检测规范要求,加快建立消费品工业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鼓励企业结合实际需要建立计量标准,依法对其内部使用的计量器具开展检定或校准。完善消费品产业共性技术标准体系。改革和创新消费品领域认证认可体系,开展消费品安全、绿色认证。充分发挥国家、省市级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的重要基础作用,突破检验检测技术瓶颈,提高现场快速、智能识别检测监测能力。(市质监局、科技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提升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在重点
行业组织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深化产学研合作,将计量、检测技术融入到产品设计、研发、制造等环节以及全过程工艺控制中,加快突破一批制约产品性能提高的关键技术。支持企业组建技术中心、检测中心、产业化基地,培育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为一体的创新型企业。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在消费品相关领域建设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面向社会开展研发服务、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咨询评估、检测
分析服务等,依规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予以补助。(市质监局、发改委、经信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强化质量公共服务。建设质量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培育标准化服务、品牌咨询、质量责任保险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为消费品生产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支持。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标准信息、标准体系构建及标准化技术解决方案等服务。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加强对质量服务市场的监管与指导,推进质量服务机构规模化、网络化建设,培育我市质量服务品牌。(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加强消费品品牌建设
强化品牌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品牌顾问机构发展,提供专业性的品牌设计、营销、咨询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立品牌运营
研究机构,积极培养品牌建设人才。加强品牌理论与应用
研究,深化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品牌领域合作交流,鼓励高校开展品牌相关学科建设。鼓励发展一批品牌培育建设中介服务企业,提供设计、营销、咨询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充分发挥
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品牌
研究、咨询、宣传、维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质监局、经信局、商务局、教育局、人社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强品牌培育。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加强品牌工作的有关要求,广泛发动我市消费品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以及地理标志产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福建老字号、知名商号等荣誉称号,加快形成一批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组织我市消费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继续做好工业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竞争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形成一批产品优质、服务上乘、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民族品牌。(市质监局、经信局、商务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委、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树立和提升品牌形象。推动我市消费品企业进行系统的品牌策划和推广,加强品牌文化建设,完善品牌运营体系。做好我市优秀消费品企业的品牌宣传,拓展品牌营销传播渠道,特别是有效运用新媒体,讲好品牌故事,传播品牌形象,传递品牌价值。鼓励企业借助国际媒体资源和主动参与具有影响力的重大经贸交流等活动,承担相应社会责任,有效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进公众对厦门品牌的信心。(市质监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广新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强化品牌保护。建立健全品牌保护机制,将品牌列入各级各有关部门“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的范围内,坚持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加大对消费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完善全市打击假冒品牌产品工作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发挥
行业协会自律作用,严厉打击各类假冒名牌产品的侵权行为。完善品牌资源共享机制,在项目遴选、企业评优中实现部门之间品牌信息共享。鼓励品牌企业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在财政资金建设的重点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品牌企业,优先推介列入名录的品牌产品。(市质监局、经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厦门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改善优化市场环境
创新质量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严格规范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建立完善集成式“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的同一企业的同一规格型号产品,6个月内不再重复抽查。推进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共享,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委、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强质量信息公共服务。运用政府监督抽查数据和日常监管结果,为消费者购物消费提供参考和依据,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定期发布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公布合格与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充分发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作用。加大对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依法惩处违法生产经营者。(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和运行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执法能力和执法条件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效率和公信力。根据我市产业集中度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专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研究,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落实《福建省展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加大对我市重大展会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快速反应机制,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落实相关责任。(市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广新局、会展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强化消费维权保护。落实国家统一建立的消费品质量安全惩罚性赔偿、质量担保、销售者先行赔付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制度。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和第三方机构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援助,降低消费维权成本。进一步完善市民诉求、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以及效能投诉受理机制,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探索构建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12315、12365、12330、12331等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深入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以消费维权服务站为依托,加大消费维权快速处理绿色通道建设,促进消费纠纷源头化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优化网购消费环境。根据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需求,加快重点领域电子商务标准制(修)订,逐步构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加大网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对侵权假冒、无证无照经营、虚假交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好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大力开展商务诚信文化宣传,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积极探索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推进追溯体系与互联网融合,打通线上线下追溯链条,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通信管理局、农业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
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积极配合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管,建立监管协调机制,提高内外销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一致性。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加强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不断完善新形势下执法打假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跨区跨部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执法信息与各部门监管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增强对质量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严查彻办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企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消费品生产企业的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等大案要案,形成打假高压态势。以高知名度商标、名牌产品、地理标志、涉外商标为重点,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不断推进质量违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市质监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快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共享,以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为基础,扩大信息互联共享范围,实施信用约束和部门之间信用联合惩戒的企业质量信用监管机制,努力实现涉企信用信息归集部门、地区、领域的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加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积极推进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和企业信用修复。探索和发展本土信用评级市场,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培育本地信用评级机构,推动消费品
行业产品质量领域主管部门引入信用服务机构,
研究制定鼓励社会使用信用服务产品和服务政策措施,促进信用报告等信用服务产品在消费品市场交易中的应用。(市质监局、发改委、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构建消费品质量共治格局。深入开展消费者质量安全教育,激发公众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公众消费维权能力。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激励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商会、协会、中介组织和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形成企业规范、
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发挥消委会等平台作用,推动公益诉讼实践和法律援助,结合公益诉讼判决的扩张性与法律支持起诉的个案性,点面兼具,有效降低同类消费纠纷的维权成本,警醒消费品质量欠佳的其他同类企业加以改进,促进
行业消费品质量升级。加大宣传教育,普及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法律知识,激发公众质量安全意识,提升依法维权、理性消费能力,营造和谐健康消费环境。(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
构建进出口商品风险预警体系。完善出口商品监测网络,强化出口退运、境外通报召回、技术性贸易措施等风险信息监测力度。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开展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向
行业、企业、政府部门发布预警。充分应用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C-RAPEX)在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方面的作用。(厦门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重点关注主要输入国家及地区的标准法规及技术性贸易措施动态,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帮助企业顺利出口,降低成本。加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信息采集预警,依托WTO/TBT工作机构为企业发送各类技术贸易壁垒信息,帮助企业了解掌握最新技术法规和标准,帮扶企业突破壁垒措施限制。进一步完善国外技术贸易措施信息共享机制,收集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动态,
分析相关产业所受影响,发挥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和检验检疫技术优势共同
研究应对措施。借助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倒逼作用,促进我市企业按照更高的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厦门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严把进口消费品质量关。强化风险管理作用,对重点敏感消费品定期开展质量抽查监督,集中力量解决消费者普遍关注、反映强烈、要求迫切的突出质量问题。抓好重点消费品缺陷召回工作,强化缺陷进口消费品管理办法宣贯,督促主要进口商、零售商建立健全进口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机制。(厦门检验检疫局牵头落实)
促进出口消费品提质升级。大力推动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带动周边区域与上下游产业链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的提升,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在示范区平台上围绕集聚产业质量技术提升和转型升级发展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协调统筹的作用,加大部门间的政策叠加和资源整合,实现检验监管手段的集成和互联互通,形成质量共治格局。落实“双随机”要求,在风险
分析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及时发布风险预警,防止区域性、系统性、
行业性质量安全风险发生。抓好境外通报召回和出口退运的追溯调查工作,推动完善追溯调查机制,丰富调查的方法和手段,强化调查结果运用。(厦门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检验检疫一体化建设,加强数据共享,优化通关流程。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大力实施第三方采信工作,完善进口企业诚信管理,优化检验监管工作方式,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通关效率。(厦门检验检疫局牵头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消费品工业升级、科技创新、质量监管、市场监管、职业教育、财税金融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和约束制度,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纳入区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范围,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实施情况的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区政府、市质监局、经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强财税政策扶持。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专项基金,重点支持消费品领域的标准化建设、质量基础能力提升、质量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引导社会资源向质量品牌优势企业聚集,完善优标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鼓励更多企业走优质发展之路。继续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鼓励企业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激励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增强企业经营活力。对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示范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比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享受出口贸易便利等政策优惠。(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加强质量人才培养。继续在我市大中型消费品企业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人才培育,建立稳健的质量管理人才梯队。强化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推动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基地积极与我市质量龙头企业开展各类质量实训活动。依托技工学校开展“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培养更多满足市场需求的质量人才。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工人”“职业技能带头人”职位,在全社会宣传“大国工匠”精神,进一步营造尊重技术、推崇质量的良好氛围。加快人才引进,将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领域人才智力纳入我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我市质量部门申报的专业技术类出国培训项目予以优先推荐上报国家外专局审批。(市人社局、教育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加强质量宣传教育。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先进质量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民生至上、品质厦门”质量精神,广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强标准化和质量知识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倡导优标优质优价和绿色安全健康的消费理念。加大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厦门标准、厦门质量的良好形象,提振市场消费信心。(市质监局、文广新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