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关于贯彻国务院“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以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幸福为宗旨,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完善体制机制和扶持政策为保障,着力促进民族社区和谐健康发展,着力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全面发展,着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着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确保到2020年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全面提升,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同步实现小康社会。
 
  二、加快少数民族社区各项事业发展
 
  充分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动湖里区钟宅畲族社区、翔安区陈塘回民社区各项事业发展,努力推进社区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改造升级,调整产业结构,改善社区生活环境,实现转型发展,使社区少数民族居民积极融入城市,促进钟宅、陈塘两个少数民族社区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加强民族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开展民族传统民俗文化节庆活动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对台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钟宅民族小学加强师资力量建设,提高民族教育质量。推进钟宅畲族社区、陈塘回民社区幼儿园建设,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湖里区、翔安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民宗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广新局、体育局
 
  三、推进城市社区民族工作
 
  建立健全社区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完善领导责任、社会服务、民族工作台账、民族工作会议、困难结对帮扶、联谊沟通交流、矛盾纠纷调处、信息反馈等工作制度。建立少数民族家庭户档案,实行网格化动态管理。建立流动人口服务平台,为各族群众提供零距离、个性化、精细化服务。开展帮扶慰问活动,努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从社保、就业、就学、就医、住房、法律援助等方面,为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通过实行就业帮扶、社会保障及低保救助帮扶、子女教育帮扶、住房帮扶、政策帮扶等形式,继续做好高山族帮扶工作,使高山族困难户生活得到根本改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坚持每年9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营造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舆论氛围。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严禁民族歧视。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化解,坚决纠正和杜绝违反党的民族政策、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鼓励各族群众联合创业、扶贫济困、守望相助。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市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
 
  四、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引导和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促进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守望相助。通过交流,加深各民族之间的了解,在互相学习、互相融合中增进感情。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有序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科学化。按照“同城化待遇、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让少数民族群众享受相关的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子女入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在传统节日、饮食、宗教活动、丧葬等方面的合理需求。深入走访慰问少数民族群众,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采取措施切实防止歧视和变相歧视,坚决纠正拒住、拒载、拒租、拒卖的行为。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政策指导和便捷服务,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守法意识,强化就业技能,转变经营理念。支持经营民族地区特色产品,引导流动摊贩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鼓励和支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做好清真食品监制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委统战部、市综治办,市经信局、卫计委、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
 
  五、做好民族地区对口支援工作
 
  继续做好新疆、西藏、宁夏、甘肃等民族地区对口支援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相结合,资金扶助与智力支援相结合,不断加大物资、技术、人才支援力度。加强经贸往来、劳务输出、教育培训、特色农产品开发销售等方面合作,助其进一步增强造血功能。办好内地新疆高中班,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民厅〔2010〕10号)精神,推动落实外国语学校、科技中学、集美中学、同安一中等四所中学内地新疆高中班教职工特殊岗位津贴,建立健全内地新疆高中班办学经费动态调整、生均补助经费稳定增长机制,保障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办学需求,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好对口支援帮扶我省民族乡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2〕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16〕10号)精神,落实帮扶资金和项目,提高帮扶实效,促进民族乡村加快发展。采取项目支持、奖金配套、技术指导、学习培训、改善条件和馈赠物质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口帮扶我省5个民族乡工作,指导督促各区主动对接,认真落实对口帮扶项目和资金。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局、卫计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局、商务局
 
  六、明确责任强化组织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同全市经济社会各项建设同部署、同督导、同落实。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市民族宗教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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