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关于印发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促进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厦门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扩大有效供给,提升消费品质,改善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为厦门市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和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更持久、更强劲的动力。
 
  二、城镇商品销售畅通行动
 
  (一)完善物流网络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物流办);配合单位:自贸委、海沧区、集美区、厦门港口管理局、市商务局(口岸办)、市国资委)
 
  加快海、空、陆交通运输通道建设和前场等物流产业聚集区建设,促进各种运输方式无缝衔接,提升对内陆地区的辐射力。以中欧(厦门)班列为平台,加大对铁路货运班列支持力度,全力打造国家新物流通道。加快推动远海码头支线建设。推动前场大型铁路货场早日投产和物流园片区的开发招商等工作。加快建设为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和城市商业综合体配套的分拨配送中心,构建岛内外一体化物流配送体系。
 
  (二)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物流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自贸委)
 
  推进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加快建设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体系等物流仓储业设施。扶持建设一批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完善口岸大通关平台项目。在快递等行业实行住所登记与经营场所备案制,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同一县(市、区)级管辖范围内的快递末端网点,可免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本市集装箱车辆、邮件(快件)运输车辆、市级重点物流企业的货运车辆,在厦门行政区内的道路(公路)车辆通行年费按现行标准的50%征收(高速公路除外)。
 
  (三)大力发展物流新业态新模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物流办);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着力发展供应链一体化、电商物流、城市配送物流、冷链物流、海运快件等创新物流,推动物流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建设快件处理中心、快递仓储配送中心、智能信包箱(智能投递终端)等,推动阿里、京东、亚马逊等区域运营中心建设。
 
  三、旅游休闲升级行动
 
  (四)高标准建设全国全域旅游示范市,打造美丽厦门旅游名片(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台办)
 
  全面推进“全域旅游?跨界融合”,提升旅游品质,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完善。做足“游购娱”文章,丰富旅游产品,延长游客在厦时间,增加地产品消费。进一步提升海峡旅游、商贸旅游、休闲旅游、滨海旅游、闽南旅游等五大特色旅游产品体系。依托各区旅游会展产业发展平台,形成“一区一特色”的差异化发展格局。用足用好外省临时来厦人员赴金门、澎湖团队旅游政策,打造对台旅游最便捷通道。推动成立“美丽厦门全域推广联盟”,通过资源整合、品牌宣传、活动互动、联合营销、产品推广等方式,树立厦门独特的旅游会展目的地形象,加快建设厦门市旅游服务中心,用足用好“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提升国内外知名度,推动厦门旅游业向国际化、高端化发展。
 
  (五)加快发展邮轮、游艇、房车等新兴旅游消费
 
  加快国际邮轮母港建设,开辟具有厦门区域特色的精品旅游线路和邮轮航线,提升厦门邮轮旅游在“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尽快推动落实国际邮轮入境外国旅游团15天免签政策。加快邮轮中心出入境办事服务大厅建设。(牵头单位:厦门港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市公安局)
 
  培育发展游艇旅游大众消费市场,简化游艇审批手续,降低游艇登记、航行旅游、停泊、维护成本,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扶持游艇装备制造业发展,推动游艇码头泊位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厦门游艇港率先成为全省游艇赴台专用开放口岸,实现厦金游艇常态化直航。(牵头单位:市海洋渔业局;配合单位:厦门海事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口岸办)、市台办、市经信局)
 
  编制房车露营地空间布局规划,做好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在用地和行业准入等方面给予扶持。(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
 
  (六)做强会展旅游,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市会展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经信局)
 
  加快国际会展中心和国际会议中心改造提升,优化全市会展设施梯次结构,形成大中小和高中低配套的会展设施体系,在对全市会议展览资源进行梳理和优化布局的基础上对新形成的会议展览场馆作出统筹安排。做大做强投洽会、石材展、佛事展、文博会、休博会、动漫节、工博会、游艇展、时尚周等品牌展会,吸引高端客源,加快旅游和会展深度融合,推动形成旅游会展产业集聚区。加快编制各区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规划或连片开发规划,依托特色小镇建设,拓展乡村旅游新空间。突出田园风光、渔村体验、探险攀岩、健康生态等资源特色,推进一批乡村旅游重点项目,打造乡村旅游集聚区发展试点。推动建设一批基于特色产品和AR/VR、3D打印、工业设计等新技术新业态,融观光、学习、体验、娱乐和购物为一体的工业旅游和新经济体验场所。
 
  (七)积极发展研学旅游、老年旅游(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台办)
 
  依托厦门大学、华侨大学、集美大学等高校,开发历史、传统文化等主题研学旅游产品,重点建设集美片区国家级研学教育基地。持续开展“港澳台青年学子来闽修学旅游”活动,通过“海峡两岸百名中小学校长论坛”、“海峡两岸中学生闽南文化夏令营”和“海峡两岸中学生手拉手夏令营”等活动,提升对境外师生的旅游吸引力。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产品,鼓励规范建设以接待老年游客为主的富有中医药养生保健特色的老年旅游公寓。
 
  四、信息文化教育消费创新行动
 
  (八)支持“互联网+”、大数据、分享经济等新业态发展
 
  推进两化融合和制造业服务化,重点支持制造业发展创新设计、定制化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解决方案等新型制造模式。支持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建设面向制造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双创”服务平台。支持建设以科研仪器、检验检测设备、生产制造能力及其他生产服务设施加入的生产性服务分享平台。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和开放,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鼓励金融企业加强与新业态企业的合作,强化在线支付功能,发展电子票据、移动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业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创新口岸监管模式,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快通关、快报检、快汇兑、快退税”全流程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口岸办))
 
  鼓励企业创新供应链服务业态和业务模式,广泛采用现代运输组织方式,发展“互联网+”、无车承运人等新业态,积极拓展分享经济新领域,为网络预约出租车、共享自行车等新经济创造健康的制度环境。(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市政园林局)
 
  建设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平台,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深化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互联网+群防群治”、网上身份认证服务平台的应用推广,着力提升新业态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九)推进智慧家庭等新兴信息消费应用推广(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执法局)
 
  普及百兆光纤宽带入户,持续推进三网融合,推进智慧家庭建设,在家庭范围内实现健康医疗、居家养老、娱乐、安防、节能、环境控制等电子设备的互连和管理,实现电脑、电视、手机的三屏互动和内容共享。推进健康医疗、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向居民家庭延伸,形成家庭信息服务新业态。推动物联网智慧城市建设,加快物联网技术在城市管理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全市物联网骨干企业与信息产业领域的国有企业合作,建设覆盖全市的窄带物联网公共服务网络,以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市政、安全、交通、环保等领域应用为抓手,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厦门物联网企业加快发展。
 
  (十)培育电子竞技等新消费模式(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文发办、市经信局)
 
  积极支持社会开展电子竞技赛事活动,推动建发集团引进全国电子竞技大赛(NEST),力争2017年引进中国电子竞技大会(CIG)项目。推动成立厦门市电子竞技协会。引导我市动漫游戏企业研发电子竞技内容产品,引进知名电子竞技商业活动。在厦门国际动漫节、DCC、中国数字娱乐产业高峰会、厦门国际数字娱乐产业博览会等活动中,增加电子竞技、COSPLAY、二次元、AR/VR等新兴动漫游戏娱乐消费内容。
 
  (十一)扩大广播影视、演艺娱乐、实体书店等文化消费(牵头单位:市文发办;配合单位:市文广新局)
 
  加强影视精品创作生产,鼓励拍摄一批反映“中国梦”、海上丝绸之路和具有厦门特色文化题材的影视作品。积极推荐本土影视产品参加国家级、省级影视精品评选,对重点创作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加快推进原创节目研发设计、影视后期制作、体育竞赛表演等演艺娱乐产业发展。用好民营实体书店发展扶持专项资金,支持实体书店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相关行业发展,建设成为复合式文化场所。
 
  (十二)鼓励各级文博单位开发文创产品(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文发办、市邮政管理局)
 
  积极组织全市各博物馆申报国家文物局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出台激励政策,推动市各博物馆积极开展文博文创产品研发和经营活动,推进研发一系列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文创纪念产品,鼓励在国有博物馆设立文创产品商店或柜台。鼓励在有条件的文化场所设立集邮文化展厅,推动文创产业发展与地方集邮文化有机融合。鼓励依托旅游会展推广平台,通过时尚创意营销手段,推动文创产品提质升级。加强与旅游消费的融合发展。
 
  (十三)支持乡镇影院、数字影像空间建设(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市文发办)
 
  鼓励条件具备且又自愿的乡镇,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建设乡镇数字影院,满足乡镇居民观影需求。鼓励院线和有实力的企业机构在岛外设立、经营商业影院及综合性数字影像空间,提升岛外电影消费水平。
 
  (十四)扩大教育培训消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委编办)
 
  贯彻落实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鼓励国有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完善经费筹集制度。依托学校、企业建设一批产业技工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兼具生产/教学/研发功能的实训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争创省级示范性校企共建实训基地。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利用企业生产场所、学校实训场所等共同开展人才培训、进修和实训生产,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教育培训实践,为“双创”提供更多人才支撑。加快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实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围绕微电子等人才缺口大的重点产业领域,主动对接国内外一流大学开展高水平、示范性的合作办学。着力吸引境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来厦独立或合作办学。
 
  五、体育健身消费扩容行动
 
  (十五)着力培育体育市场主体(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推进体育总会和各级体育社团实体化建设。制定出台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政策措施,鼓励各级政府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加大向社会体育组织购买体育服务力度。落实对企业从事体育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引导有资质的体育类社会组织承办体育赛事活动。鼓励和支持有资质能力的各类体育运动学校、社会组织、俱乐部、体育场馆、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体育培训活动。
 
  (十六)大力发展体育消费和体育旅游(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市经信局)
 
  积极申报全国体育产业示范基地。推动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结合环东海域浪漫海岸线文化体育产业带建设,发展帆船、沙滩足球、水上摩托艇等中高端体育休闲项目,整合五缘湾帆船游艇码头、灌口体育圈、观音山和曾厝垵沙滩体育运动区等融入休闲旅游路线,发展运动休闲、康体度假、赛事观赏、山野户外、体育节庆等体育旅游项目。加强体育旅游景区的游客集散中心和周边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赛事为载体,积极发展模型、电子竞技等科技体育运动,重点支持厦门国际马拉松赛、世界铁人三项赛、世界沙滩排球赛、攀岩世界杯、世界大学生“三对三”篮球锦标赛等国际性品牌赛事。
 
  (十七)努力扩大体育产品供给(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局)
 
  支持体育用品自主品牌建设。扶持健身器材、运动器材、按摩椅、体育保健用品等体育用品产业科技创新,引导体育用品制造龙头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建设体育用品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鼓励体育龙头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积极推进市体育中心综合健身馆建设和市游泳馆、保龄球馆等一批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全民健身,以构建“十五分钟健身圈”为目标,建成20个笼式多功能运动场。每年下拨年度50%的体育彩票公益金,重点支持各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加快推进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支持体育场馆专业运营管理实体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和资本输出等形式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营。积极有序推进校园体育运动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
 
  六、康养家政服务扩容提质行动
 
  (十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厦门保监局)
 
  结合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试点建设,大力发展医疗服务、保健养生、医药制造、健康信息等健康医疗产业。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康复疗养、护理养老、旅游医疗、临终关怀等特色专科。推进PPP等社会办医模式创新。推进翔安医疗园区、集美新城医院和中山医院湖里分院旧址等地块招商。力争在自贸区内推进社会资本办医和设立外商医疗机构方面取得政策突破,试点台湾医师在自贸区内开设门诊部或诊所。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
 
  (十九)统筹发展养老服务业
 
  稳步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市级统一的养老信息化平台,通过“12349”热线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咨询、紧急求援、保健康复、家政、餐饮配送、上门送药、陪诊陪聊、心理关怀等个性化服务。积极支持“公建民营”、“民办公助”、“PPP(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加快农村幸福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引进社会资本发展中高端养老服务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财政局)
 
  保障养老用地供给,把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用地指标向岛外倾斜,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需求,积极支持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市国土房产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委)
 
  (二十)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老龄办、市财政局)
 
  鼓励养老机构与附近一级以上(含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开辟就诊就医绿色通道,建立及时转诊机制。支持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继续推进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卫生所(医务室)或门诊部,对养老机构提供医保定点评估咨询,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到医保服务范围。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80%以上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绿色通道,70%以上养老机构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升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比例,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二十一)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国土房产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委、市财政局)
 
  支持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农村空置校舍、企业、农村集体闲置房屋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养老院、旅馆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采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建设。加强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文体卫生公共服务设施与老年人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综合使用效益。
 
  (二十二)增加高水平家政服务人员供给(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人员培训补贴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和工会、妇联等组织对家政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支持居家养老、育儿等人才稀缺行业的培训。出台政策,鼓励本市低收入家庭人员参加家政服务业培训和就业;吸引周边地区家政服务业人员来厦培训、就业。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从事护理、家政服务的,在核定其家庭收入时,单位统一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个人自行缴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计入家庭收入;培训费、通信费、交通费等必要的就业成本,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20%扣除。
 
  七、农村消费升级行动
 
  (二十三)挖掘农村电商消费潜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供销社集团)
 
  引导供销社集团及“万村千乡”试点企业转型升级,对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批对接、直销直供的电商平台优先给予扶持。鼓励快递物流、电商等各类企业在农村开辟或延伸快递物流运输线路、新建快递物流营业网点。推动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在农村发展,打通农村双向流通“最后一公里”。
 
  (二十四)畅通城乡双向联动销售渠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供销社集团)
 
  对农产品企业运用电商拓展市场,按其网络零售额给予一定奖励,对企业在岛外建设自助投递终端给予一定的补助。支持企业在知名电商平台建设“厦门(区域)农产品专区”。支持社区便利店、连锁店、农家店发展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网店一体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并搭载快递服务,建设快递综合服务站点,推动“网订店取”模式创新,构建农产品进城和网货下乡的双向联动销售体系。
 
  (二十五)改善农村信息消费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财政局)
 
  放宽市场准入,合理设定资格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依法依规投资建设农村通信基础设施。继续实施“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继续加大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八、汽车消费促进行动
 
  (二十六)加快建设城市停车设施(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园林局)
 
  加大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力度,多渠道挖掘停车设施建设资源,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公共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学校和公园绿地等地下空间同步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完善“沉井式”、“机械式”等建造模式和节地工艺,提高停车场地空间利用效率。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快推进停车场所动态信息共享,加快停车场所智能化设施改造,提升智能化停车管理水平。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停车设施运营管理。建立以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应体系,着力缓解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现状问题,促进停车产业化。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成区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2万个以上。
 
  (二十七)促进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提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督促汽车销售企业落实“三包”责任,维护汽车消费者合法利益。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加强抽查监管。依法加强查处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虚增或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汽车市场秩序。
 
  九、居民住房改善行动
 
  (二十八)稳定住房消费预期(牵头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委、市公安局)
 
  合理保障居住用地供应,编制并发布2016~2018年居住用地出让计划,完善年度居住用地供应调整机制。提高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比例。严格执行“限地价、竞配建”的土地招拍挂政策和住房限购政策,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稳定商品房市场价格。加快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建设,推出销售型保障房政策,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逐步解决“夹心层”和“新市民”的住房困难。大力培养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实施居住证工作。
 
  (二十九)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牵头单位:市国土房产局)
 
  继续实行“低门槛准入”、“保低限高”的公积金缴存政策,规范缴存比例,减轻企业负担。实行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和贷款可贷额度动态调整政策,确保“应提尽提、应贷必贷”,重点保障好刚需购房职工和低收入职工家庭购房资金需求。全面拓展网上公积金审批业务。进一步强化内部稽核,严防各类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三十)提升住宅物业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支持和引导物业企业拓展小区电子商务、智能快件箱、小区超市等多元服务。支持物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升物业服务智慧化、精细化水平。发挥业主自治作用,加强物业企业规范化建设,提高物业服务业在协调解决纠纷、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能力。
 
  十、绿色消费壮大行动
 
  (三十一)落实家用电器能效领跑者计划(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
 
  积极组织本地家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参与家用电器能效领跑者的入围评审,对成功入围的企业在全市工业企业中组织经验交流及培训会,并优先给予政策扶持。结合节能宣传周,推荐企业、公共机构、个人消费者优先购买使用能效领跑者产品。引导商场大力宣传推广销售能效领跑者产品;引导工业企业、宾馆酒店、公共机构等购买能效领跑者产品。
 
  (三十二)推广绿色建材应用(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质监局)
 
  开展绿色建材星级评价,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建立绿色建材数据库和信息采集、共享制度。大力推广节能门窗、节水洁具、陶瓷薄砖、新型墙体、屋面材料等绿色建材和水性涂料等环保装修建材;推广使用新型水龙头、马桶盖等智能卫浴用品,发展透水砖等城镇道路建设材料及集水系统,支撑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设立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开展绿色建材建筑应用的试点示范,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建立再生建材工程应用长期监测机制,建立健全绿色建材产品检验检测体系。
 
  十一、消费环境改善和品质提升行动
 
  (三十三)完善质量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
 
  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建立消费品生产企业产品事故强制报告制度,试行企业产品质量自我声明制度,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治理“餐桌污染”,从生产、流通各个环节上对食用农产品全程监控,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逐步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实施动态监管。试行涉企检查综合监管工作模式,公开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督促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实施企业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支持消费者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质量监督。
 
  (三十四)推动消费产品质量提升(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新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加强以质量品牌产品为核心的品牌战略,支持企业争创福建名牌产品和厦门优质品牌,推动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培育一批特色显著、竞争力强的品牌产业聚集区。建立消费品生产企业产品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和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扩大“厦门市质量奖”和“厦门品牌评价”的覆盖领域和影响力,树立一批质量标杆,提炼、推广优秀质量管理模式。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引导企业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和厦门市质量奖。加大名优企业品牌产品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三十五)全面提升标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
 
  加强农产品、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物流、工程建设等领域标准研究制定。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支持产业集群企业组建技术标准联盟,争创“全国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全国全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打造厦门标准化服务平台,为重点产业建立行业标准体系、研制产业联盟标准等提供标准孵化服务。
 
  (三十六)推进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信用办、市发改委、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市法制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自贸办、政务中心管委会)
 
  推动《厦门市信用建设条例》立法进程,完善信用信息使用、异议处理及修复管理办法。提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厦门网站功能,推动区级信用平台及体系建设,开发移动APP。建立多渠道信息归集机制,加大信用数据的归集力度。加快构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行红黑名单制度,率先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认定、财政扶持资金管理等行政管理领域应用信用信息。进一步在自贸区、土地房屋征收、文明交通、金融、旅游、价格、工程建设、知识产权、电子商务、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低碳节能与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建设示范工程。
 
  (三十七)充分用好12358价格监管平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拓宽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应用范围,延伸扩展监管平台移动终端,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商品零售、网络购物、旅游休闲、餐饮服务、停车、物业、教育等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
 
  (三十八)保护消费者权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
 
  创新消费宣传模式,抓住3·15等活动主题,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普法宣传活动。以12315数据信息分析为导向,运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行业调查评议等维权手段,积极解决消费者热点投诉,依法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回应民生关切。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健全调解机制,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高效处理消费者诉求。
 
  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明确主攻方向和重点工作,明确具体的园区载体和项目支撑,明确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尽快实现新突破。各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协同联动,积极谋划项目、搭建平台、改善环境,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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