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厦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厦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全体市民的身体素质、提高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以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确保基本、多元互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通过立体构建、整合推进、动态实施,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产业链、生态圈,扩大健身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为厦门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明显增强,体育锻炼人数大幅增加,体育社会组织活力彰显,体育健身设施更加完善,健身消费支出显著提高,构建起与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满足市民多元体育健身需求,具有厦门特色的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民健身在“五大发展”示范市建设中的功能更为凸显。
——市民健康素质普遍增强。市民体育健身意识不断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5%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2%以上,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总体达标率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在校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92%以上。
——体育场地设施更加完善。基本建成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市级建有大型全民健身中心,各区建有中型全民健身中心,80%街道(乡镇)建有小型全民健身中心或广场;城市社区建成“15分钟体育健身圈”,农村公共体育设施进一步完善。新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全覆盖,公园、广场、绿地等按照标准配置公共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10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3平方米。
——全民健身组织更加健全。市、区两级建有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各人群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 老年人体育组织、村居全民健身组织和站点实现全覆盖,每万人拥有全民健身站点5个以上,每个站点有2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达1万人以上。
——健身服务业快速融合发展。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逐步提高达,体育消费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体育消费总规模达到100亿元。健身服务业与医疗、卫生、教育、文化、旅游、科技等产业进一步融合发展,全民健身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
——体育文化建设初见成效。全民健身的教育、经济、社会、文化等功能充分发挥,全民健身氛围更为浓厚,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蔚然成风,健身消费理念进一步增强,全民健身的人文价值得到进一步体现。
三、主要任务
㈠营造全民健身体育氛围
加大全民健身宣传,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体为依托,普及健身知识,传授健身技能,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康新理念,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把身心健康作为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能力,营造以参加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健全心智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和社会舆论氛围,实现全民健身与人的全面发展的有机结合。以举办赛事(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中华体育精神,重点打造厦门全民健身亮点文化、体育品牌赛事文化、传统特色体育文化和体育健身消费文化。树立全民健身榜样,讲述全民健身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提升城市软实力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厦门日报社、厦门广电集团
㈡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科学
规划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建设,满足市民的健身需求。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时期厦门市城乡建设
规划、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扩大公共体育设施增量资源,为市民健身创造便利条件。继续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认真编制和实施《厦门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
规划(2016-2020年)》,完善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空间布局。结合城市新区的开发建设,将健身步道、体育公园统一纳入综合开发建设范畴。各区继续完善区“五个一”(一个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一个标准体育场、一个标准游泳馆、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体育公园),乡镇(街道)建成“四个一”(一处运动场、一处运动馆、有条件的镇街增加游泳馆、配套集中建设健身路径)。村居公共体育设施以普惠为标准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建成一批多功能运动场,并及时更新健身路径等设施,将体育设施建设纳入村居公共服务统筹
规划实施。
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丰富有效供给。继续推行小型体育场地设施普惠工程,包括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体育设施进社区、进工业园区、进公园、进学校、进景区、进军营警营等。新建居住区和社区须严格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的要求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
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充分利用城市
规划边角地带、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空地、废弃厂房仓库、立交高架桥下、老旧商业设施、楼宇屋顶、大型停车场上空等闲置资源建设全民健身设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经营小型化、多样化的体育场馆和健身设施,满足市民较高层次的健身需求。着力推进建设和改造一批标准足球场、5人制或7人制足球场。
推动户外体育设施建设,促进特色项目发展。配合做好环东海域浪漫海洋线文化体育产业带
规划工作,将马拉松、铁人三项、自行车、轮滑、帆船帆板、沙滩排球等运动项目赛事融入
规划之中。推行“体育+公园+绿地”三地融合模式,推进水边、路边、山边景观体育设施建设,健全绿道网健身设施配套,完善绿道驿站休闲体育功能,进一步打造集体育、休闲、旅游于一体的城市绿道网。积极推进新建市政公园配建全民体育设施,体育用地应当符合我市公园体育设施有关配置标准。现有公园应当扩大体育用地面积,配套增设体育健身设施。要充分利用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及城市空置场所等配建全民健身设施,重点建设篮球场、小型足球场等中小型场地设施。
盘活存量公共体育设施资源,提升使用效益。加强已建体育场地设施运行管理,提高场地设施的利用率和商业价值,积极打造厦门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建立中小型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并逐步加大扶持力度。将公共体育设施维修维护、管理与升级换代资金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大力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新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应当按与社区开放共享标准进行
规划建设,对现有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进行隔离,创造条件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贯彻实施《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向公众开放健身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和奖励资助,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民建民营体育场馆公益性对外开放的,经市、区体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评估认定后,享受与公共体育场馆相同的补助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运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
规划委、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国土房产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各区人民政府
㈢加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
加强市、区两级体育总会建设,指导和带动各级各类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发展项目体育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等体育类社会组织,力争做到凡市民喜爱的、参与面广的健身项目均成立单项协会,发挥其在各自领域内的骨干作用。至2020年,市级单项体育协会要达到50个,全市区级体育类社会组织不少于100个。不断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向基层覆盖延伸,壮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社区健身团队、基层体育协会等组织,重点培育发展在基层开展体育活动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推进镇街、村居体育组织依法依规进行登记备案。重视发挥网络体育健身组织、草根体育健身组织和健身骨干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
加强全民健身站点建设,鼓励各区对健身站点试行经费补贴制度,扶持健身站点可持续发展,规范健身站点的管理。各区要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与全民健身站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为每个全民健身站点配备2名以上社会指导员。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进校园、进社区、进乡镇、进工业园区、进机关、进军营活动,带动更多人群加入科学健身行列。每年树立一批社会体育指导员优秀典型,发挥优秀典型的引领作用。
积极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实体化、高效化发展进程,健全体育社会组织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激励保障机制,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认真执行体育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标准,实施体育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并逐步推进第三方公开的绩效评估机制。获评3A及以上等级的体育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接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及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的中小型公共体育设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体育社会组织使用、管理、运作和维护。落实税收优惠,规范社会捐赠等形式,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由相应的部门给予一定的支持,进一步激发、释放体育社会组织活力。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各区人民政府
㈣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大力发展健身跑、健步走、骑行、登山、徒步、游泳、球类、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培育帆船、帆板、皮划艇、击剑、沙滩运动、赛车、马术、攀岩、极限运动、航空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扶持推广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项目,鼓励开发新型特色运动项目并及时推广以惠及更多群众。市、区两级着重打造全民健身运动会和品牌体育赛事活动,各区重点夯实“一区一品”,拓展“一区多品”,推进街道(乡镇)的特色体育项目建设,实现“一街镇一特色运动项目”,培育村居优秀运动队,实现“一村(居)一队或多队”。积极引进和打造群众喜爱、参与度高的国内外高水平体育赛事,营造热烈的赛事氛围,培养市民运动健身习惯,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
行业、各人群、各企事业单位、各体育社团要继续办好特色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和日常体育健身活动。利用特殊时间节点开展系列赛事活动,探索开展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楼群运动会等小型多样、富有特点的全民健身活动。各区、各镇(街)应定期举行运动会。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法组织、承办赛事。创新工作方式,推动体育品牌赛事、全民健身活动与体育产业融合发展。重视发挥健身骨干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引导、服务、规范全民健身活动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㈤突出发展全民健身服务重点
保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岛内外一体化和均等化,促进岛内外全民健身协调发展,使全体市民共享发展成果。要按照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制定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
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推广普及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田径、游泳、自行车等运动,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保证在校的体育锻炼时间,提升身体素质、掌握运动技能,形成终身体育健身的习惯。以各级各类学校、体校、公共体育设施及社会各类性质体育设施为载体,加强青少年体育组织网络建设。经常性举办全市中小学生年度单项锦标赛和年度小学、初中、高中三级三大球联赛。进一步推进体教结合工作督导,保障“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真正落到实处。组织专业教练、专业运动员进校园,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开展体育活动项目配送入校园。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老年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老年康乐家园建设,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支持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为老年人健身提供科学指导,发挥全民健身在应对老龄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健全老年体育工作网络,加强老年体育基层组织建设,实现村(居)的全覆盖。加强对老年体育事业支持,同级体育彩票公益金3-5%用于支持老年体育事业的发展,设立老年体育运动项目场地建设补助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个人投资建设老年健身场地。
健全和完善残疾人体育组织,加快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积极开展残疾人健身活动,加强对残疾人群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支持。
鼓励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设置与优秀民族体育项目相关的内容,在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地开展以传统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广泛开展农民、职工、妇女、幼儿体育,将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的特色运动项目,扶持推广武术、太极、健身气功、广场舞等传统运动项目。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办、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㈥完善国民体质科学监测体系
建立完善由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区国民体质测定站和街道(镇)国民体质测定点组成的“国民体质监测三级网络体系”。鼓励企业参与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平台建设,加强全民健身科学
研究和科学健身指导。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开具运动处方,提高大众健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个人、人群体质档案,对测试总体数据进行科学
分析,根据
分析结果,提出客观合理的对策建议,为指导全民健身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的依据。积极推进体医融合,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共建体质监测点,建立厦门市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市民体质测试数据与健康档案数据共享。完善各级国民体质测试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国民体质测试结果,并将其纳入社会统计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
㈦推动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多元融合
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发展健身休闲产业、促进健身消费作为绿色经济崛起的动力源加以培育。开发健身步道、自行车绿道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航空飞行营地、帆船游艇码头等户外场地设施,积极开展自行车旅游、自驾车旅游、健身养生旅游等体育旅游项目,发展生态体育和休闲体育。
推动体育健身与旅游、文化、传媒、科技、养生康复等产业在资源、产品、市场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对接,渗透融合,形成体育旅游、运动康复、体育会展等新业态,与时尚元素相结合,推进体育健身产品和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大众日趋多样化、便利化和个性化的健身消费需求,推动体育健身消费转型升级。积极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新兴技术与全民健身相结合,探索“互联网+全民健身”发展新模式,推动形成健身消费新热点。积极鼓励健身APP、可穿戴运动设备、运动健身指导技术装备、运动功能饮料和营养保健食品药品等研发制造,依托医疗机构和市级以上运动休闲基地,培育体育康复产业,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扶持。落实对企业从事体育业可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3%的税率计征增值税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㈧积极推进对外对台体育交流
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创新与沿线国家合作机制,引领全民健身开放发展。围绕“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培育具有海上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体育赛事,推动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体育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厦门对台及海外华侨的优势,深化与国际体育组织、友好城市、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依托海峡论坛、厦金海峡横渡、海峡杯帆船赛等两岸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平台,推动厦台羽毛球、乒乓球、武术、马拉松、游泳、帆船、跆拳道、棋牌、棒垒球等优势项目的交流与合作。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各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㈠建立完善全民健身的工作机制
完善政府主导机制。市、区两级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厦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
规划,把重点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范围,把政府支持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投入力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监督检查,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会议,定期报告工作,运用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考核评估、评比表彰等手段全面推进全市全民健身工作。
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市、区两级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并与现有政策、目标、任务相对接,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各级宣传部门要把全民健身当成一件大事来抓。要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镇街、村居重要工作内容。市、区两级体育行政部门为本计划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综合评估。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养老、旅游等
行业的融合发展,统筹谋划全民健身重大项目,构建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基层公共服务载体。
建立全民健身智库。要充分利用政府、高校和社会专业资源,建设厦门市全民健身智库,为厦门市全民健身顶层设计、重大项目、重要工作、重难点问题提供民主决策和咨询服务,为全民健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责任单位: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㈡建立全民健身评价和激励机制
建立全民健身科学评价体系。建立政府、社会、专家等多方力量共同组成的工作平台,关注社会对全民健身工作状况的满意程度,注重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将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健康厦门保障体系,纳入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创建的内容。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相关内容纳入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完善全民健身评估制度。按照国家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督查、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各级政府完成本级实施计划的推进情况和重点任务指标数据的达标情况,进行实施效果绩效考评,形成监督反馈机制。对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适时进行表彰,对未落实到位的对照政府责任清单进行问责。
完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建立多渠道、市场化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颁发体育锻炼标准证书,发行全民健身公共积分,向特定人群或在特定时段试行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对支持和参与全民健身的突出贡献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形成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
㈢加大全民健身资金投入与管理
落实经费投入。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相关经费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按财权、事权一致的原则保证资金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体育彩票公益金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建立多元投资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拓宽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向具备接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体育健身组织进行捐赠,所捐赠的费用可按税法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纳税额中扣除。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
完善资金管理。财政转移支付和体彩公益金使用采取精准扶持办法,重点加大对城中村、保障性社区、贫困乡镇、农村体育设施及全民健身重点项目建设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消费补贴等形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体育场地设施,有序推进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支持群众性体育消费。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对全民健身智库服务、基层健身组织、科学健身指导、健身赛事活动等的购买比重。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人民政府
㈣强化全民健身的政策和法治保障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厦门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学习、宣传、贯彻体育法律、法规的力度,依法保障公民的体育健身权利,确保举办全民健身活动的安全有序。
要出台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扶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等一系列促进全民健身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完善健身消费鼓励政策,将加快全民健身产业与消费发展纳入体育产业和相关
产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做好全民健身事务中的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全民健身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
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㈤创新全民健身服务工作方式
打造“互联网+体育”的全民健身信息化惠民工程,建成覆盖城乡、具有特色的厦门市全民健身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公众号、APP、门户网站)。运用互联网服务平台,把健身人群、运动场馆、健身设施、科学指导、赛事活动、公共积分等资源融为一体,实现我市全民健身的科学化、智能化、掌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