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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门市居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7-2030年)的通知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科学发展、创新融合、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完善营养健康制度、建设营养健康环境、发展营养健康产业为重点,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将营养融入健康政策,全面实施国民营养计划,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营养健康需求,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建设健康厦门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市、区营养工作制度及体系逐步完善,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实现以下目标:
 
  --降低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6%以下;孕妇贫血率下降至11%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下降至5%以下。
 
  --孕妇叶酸缺乏率控制在0.6%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8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0.8%以下。
 
  --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减缓。
 
  --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23%。
 
  到2030年,全市营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实现以下目标:
 
  --进一步降低重点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5%以下;孕妇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老人贫血率控制在4%以下。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下降至0.7%以下。
 
  --进一步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居民超重、肥胖人口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进一步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继续提高10%。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至6克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营养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
 
  加强营养能力建设。支持疾控、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参与完善食品、人群营养监测与评估的技术与方法研究,结合我市地方病、慢性病特点,探索营养相关疾病的防控技术及策略。鼓励开展营养与健康、营养与社会发展的经济学研究。以相关营养专业机构为基础,参与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和营养专项重点实验室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卫计委、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加强营养人才培养。强化营养人才的专业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营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市疾控中心加强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科室建设,确保有2人以上专职负责营养工作;各区疾控中心确保有1人以上专职负责营养工作。到2025年,二级以上医院全面配备营养师,实施临床营养干预;市、区级妇幼保健院全面开展营养门诊咨询;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有1名专(兼)职营养师。推进对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等的营养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展营养专业人员培养途径,开展营养教育培训。开展并继续规范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人才培养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配备或聘请营养师。学校医务人员负责本校学生的营养咨询和健康指导工作,有条件的学校配备专职营养师。(责任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
 
  定期开展全市居民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积极参与国家、省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状况监测,收集人群食物消费量、营养素摄入量、体格测量、实验室检测等信息。针对我市特点,根据需要逐步扩大监测地区和监测人群,力争监测数据具有我市代表性。到2025年,营养监测覆盖全市6个区。(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积极开展我市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每年除了完成国家、省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任务外,加大对厦门地方特色食品的监测与评估,并及时公开监测与评估情况,引导全市居民合理、科学膳食。(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强化碘营养监测与碘缺乏病防治。持续开展人群尿碘、水碘、盐碘监测以及重点食物中的碘调查,重点关注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碘营养摄入,完善我市居民碘营养状况数据库。根据国家制定的碘干预措施,结合我市人群碘营养状况,实施科学补碘防控策略,实施精准补碘。(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场监管局、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
 
  加大力度推进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落实国家食用农产品营养品质提升指导意见,提升优质农产品的营养水平,将“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同类农产品中总体占比提高至80%以上。依靠科技创新,大力发展营养强化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各类健康食品,支持健康食品企业做大做强,壮大健康食品精深加工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加强对食物营养健康产业的支持和指导。开发利用地方特色食物资源,加大针对不同人群健康需求的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力度,对相关产品研发给予政策倾斜支持。推进安全、营养、健康食品相关工艺的创新优化或升级改造,构建以营养需求为导向的现代食物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粮食局、农业局、卫计委、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创建市级食物营养教育示范基地,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重点在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大专院校、社会福利机构食堂和企业集体食堂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加强对传统烹饪方式的营养化改造,研发健康烹饪模式。结合人群营养需求与我市食物资源特点,开展系统的营养均衡配餐研究。(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经信局、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加大营养主食、双蛋白工程等重大项目实施力度。实施双蛋白工程,加大对以优质动物、植物蛋白为主要营养基料的优质双蛋白食品产品研发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加大食品加工营养化转型。推进《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中“少盐少油,控糖限酒”推荐措施在加工食品行业中的应用,引导餐饮企业、集体食堂积极采取控制盐、油、糖使用量的措施。开展健康教育主题活动,鼓励减少含糖饮料和高糖食品摄入。鼓励对食品加工工艺技术研究,减少加工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的产生及营养素的损耗。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促进先进储运、保鲜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加大冷链物流在果蔬、肉类、水产等农产品及集体用餐、中央厨房配送食品和半成品等的应用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卫计委、经信局、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大力发展传统食养服务
 
  加强传统食养指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形成符合我市现状的居民食养指南,引导养成符合我市饮食特点的食养习惯。通过多种形式促进传统食养知识传播,推动传统食养与现代营养学、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开展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人群的食养指导,提升居民食养素养。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进一步完善适合国民健康需求的食养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市卫计委、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开展传统养生食材监测评价,构建养生食材数据库和信息化共享平台。开展食材中功效成分、污染物的监测及安全性评价。深入调研,筛选一批具有一定使用历史和实证依据的传统食材和配伍,对其养生作用进行实证研究。(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场监管局、科技局)
 
  推进传统食养产品的研发以及产业升级换代。将现代食品加工工业与传统食养产品、配方等相结合,推动产品、配方标准化,推进产业规模化,形成一批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较大的食养产品。配合国家相关部委建立覆盖全市养生食材主要产区的资源监测网络,掌握资源动态变化,为研发、生产、消费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局、卫计委,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营养健康基础数据共享利用
 
  加强大数据体系建设,实现基于个体的膳食营养指导“云服务”。将食物成分与人群营养健康监测数据纳入厦门市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协同共享环境、农业、食品药品、医疗、教育、体育等部门信息资源,探索建立跨行业集成、跨地区共享、跨业务应用的基础数据平台。推动各层级信息系统纵向间以及各领域子系统横向间的数据交换共享,实现数据单点采集、多点共享、业务协同。鼓励在厦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建立膳食营养、食品安全与人群健康等多领域数据综合分析模型,开展应用研究。推进营养健康人工智能、全息数字人等的融合创新发展,实现营养健康智慧化和个性化。发展信息惠民服务,建设市级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平台,开发并推广使用营养移动终端等健康产品。(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环保局、农业局、质监局、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普及营养健康知识
 
  提升营养健康科普信息供给和传播能力。围绕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教需求,结合我市食物资源和饮食习惯,编写适合于不同人群的居民膳食指南等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资料,使科普工作更好落实。创新科普信息的表达形式,拓展传播渠道,建立免费共享的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平台。采用多种传播方式和渠道,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传播到目标人群。加强营养、食品安全科普队伍建设。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坚决反对伪科学,依法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谣言,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营养宣传,避免营养信息误导。(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体育局、市场监管局、科协,各区人民政府)
 
  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以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5·20”全国学生营养日、“5·15”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全国科普日”等为契机,大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带动宣教活动常态化。在重点公共场所、有条件的食品企业建立营养、食品安全科普示范工作场所,如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小屋等,对公众免费开放。定期开展科普宣传的效果评价,及时指导调整宣传内容和方式,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科协、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积极参与营养标准制定
 
  积极参与国家营养政策研究工作,推动营养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分别建立市、区两级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积极开展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膳食调查方法、人群营养不良风险筛查、糖尿病人膳食指导、人群营养调查工作规范等行业标准的技术咨询和指导。(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农业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法制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重大行动
 
  (一)实施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
 
  落实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与指导。推进全市所有妇幼保健机构对孕妇进行营养指导,将营养评价和膳食指导纳入我市孕前和孕期检查。把孕妇和婴儿营养咨询、指导纳入孕前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内容之中,对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营养指导。加强对妊娠糖尿病、妊娠高血压等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干预,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出生率。将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内容纳入公共卫生公益热线12320平台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网站咨询平台。
 
  实施妇幼人群营养干预计划。持续开展围孕期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营养素补充,降低孕妇贫血率。
 
  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进一步完善母乳喂养保障制度,改善母乳喂养环境,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室。研究推广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宣传引导合理辅食喂养。加强对婴幼儿腹泻、营养不良病例的监测预警,研究制定并实施婴幼儿食源性疾病(腹泻等)的防控策略。
 
  加大对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全过程监管。监督指导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主体责任,实现对生产经营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持续开展婴幼儿食品的安全风险监测和标准跟踪评价,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民政局、经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行动
 
  提升学生营养水平。推进实施学生餐营养指南等营养专业卫生标准。鼓励各区因地制宜制定满足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创新供餐机制,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可采取学校食堂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或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等方式。切实改善学生就餐条件,将食堂建设列为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重要建设项目,加大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力度,保证营养配餐。推动学校食堂“阳光厨房”食品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改善学生人群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
 
  开展学生超重、肥胖干预。开展针对学生的"运动+营养"的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对学生开展均衡膳食和营养宣教,增强学生体育锻炼。加强对学生超重、肥胖情况的监测与评价,分析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影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措施。
 
  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推动中小学加强营养健康教育。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内外营养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对教师、家长的营养教育和对学生食堂及学生营养配餐单位的指导,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的饮食习惯。鼓励在厦医科院校大学生与中小学、幼儿园建立“点对点”实践平台,向学生及家长普及营养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家庭营养素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计委、体育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
 
  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落实老年人营养不良风险评估等营养专业卫生标准,依托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工作与老年人医保免费体检项目等结合。完善老年人群营养健康服务体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
 
  针对老年人的营养改善措施。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社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开展疾病预防、营养配餐、营养教育、中医养生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充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膳食指导和咨询。推动实施老年人膳食指导等营养专业卫生标准,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有条件的地区实施社区“长者饭堂”等老人午餐项目。将营养知识培训纳入中、高等职业学校涉老专业教育课程。
 
  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推进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营养工作与医养结合服务内容的有效衔接。逐步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实现无缝对接与有效管理。依托现有工作基础,在家庭保健服务中纳入营养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计委、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临床营养行动
 
  推进临床营养科室建设。将临床营养科纳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管理。到203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配备营养师,实现临床营养师(临床营养医师和临床营养技师)和床位比例不低于1∶150。基于多学科诊疗模式,组建营养支持团队,具有临床执业资格的医师、食品营养相关专业人员经过临床营养专业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担任营养医师、营养技师。
 
  开展住院患者营养诊疗和慢性病的营养防治。对住院患者开展营养评价工作。规范临床营养诊疗路径,依据营养阶梯治疗原则对营养不良的住院患者进行营养治疗。组织临床医护人员学习临床营养知识,重视住院患者膳食营养,密切配合临床营养师的营养治疗工作。将营养防治纳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开展慢性病相关危险因素与营养监测。在国家、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落实临床营养干预指南,实施营养评价。深入开展健康促进和行为营养干预,逐步实现慢性病临床营养规范化诊治和康复。建立医疗机构、社区、家庭间长期营养管理的立体模式,推行营养分级诊疗。加强临床营养科研工作,支持临床营养师、基础医学工作者开展临床营养学、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临床治疗膳食研究。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立营养医学研究室或实验室。
 
  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的规范化应用。建立统一的临床治疗膳食营养标准,逐步完善治疗膳食的配方。加强医护人员相关知识培训。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吃动平衡行动
 
  推进全民健身。实施厦门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大力开展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的“三减三健”专项行动。结合营养与慢性病状况调查,做好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分析,构建运动人群营养服务平台和运动营养处方库,将营养指导、健康管理和慢性病防治纳入全民健身。
 
  推进体医深度融合和健康产业发展。支持医疗机构研发运动康复技术,鼓励城市社区健身指导站与社区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康体服务,支持在社区设立科学健身及老年运动康复指导与服务站点。利用健康大数据,深入分析我市居民膳食结构存在问题及糖尿病、肥胖、骨骼疾病等人群营养状况和运动行为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营养和健康管理。对慢性非传染病疾病患者进行科学的运动指导。鼓励在厦高校开展营养运动医学与营养康复医学研究,设置营养运动防护与康复相关专业。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运动康复、体育托管等机构,将运动营养服务融入体育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体育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六)针对贫困人群开展营养干预行动
 
  将营养干预行动融入健康扶贫。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定期开展贫困人群随访、健康评估、健康咨询、家庭病床、中医药“治未病”等服务。
 
  针对贫困人群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防控,实现我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全覆盖。建设市级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实验室。综合分析主要食源性疾病病种、发病趋势与当地居民营养、健康状况相关关系,针对性采取改水改厕、搞好环境卫生、改善不良生活习惯等措施,有效预防食源性疾病发生。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卫计委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督促工作进展,保障工作质量。本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要对照目标建立台账,按年度编写工作进展报告,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市卫计委。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组织保障,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居民营养计划工作的投入力度,依据具体的实施项目安排必要的经费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投入,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广泛宣传动员。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营养计划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支持,促进全民参与。
 
  (四)做好督导评估。将居民营养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定期开展督导。市卫计委要会同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开展督查和效果评价,分别于2020年和2025年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30年组织本方案实施情况的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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