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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一、加快产业技术创新,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一)推动光伏基础材料生产智能升级。
 
   支持多晶硅生产、收获、运输、破碎、分拣、清洗、包装等环节的机械化与自动化;实现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和危险源的自动检测与监控、安全生产的全方位监控,建立多晶硅生产在线应急指挥
 
   联动系统。提升铸锭炉、单晶炉等自动化水平,研究长晶自动控制系统,推广自动喷涂、自动倒角、金刚线截断、开方和磨面自动上下料以及自动检测等设备。鼓励金刚线切割、自动插片、自动粘胶、全自动硅片清洗及自动分选机、自动粘脱胶设备等应用。提升工序间自动化传输和流水线作业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二)加快先进太阳能电池及部件智能制造。
 
   推广电池生产自动制绒、自动上下料、自动导片机、自动插片机等设备,提升智能感知衔接能力。鼓励自动串焊机、自动摆串机、智能层压机、自动焊接机、自动削边机、自动装框机、自动
 
   灌胶机、自动磨角、双玻组件自动封边等组件生产设备使用;研发并应用叠层自动焊机、接线盒自动焊接、第二层 EVA/背板自动铺设、自动包装、EL 图片自动分析等设备。推动逆变器检测、包装、运输、现场安装等环节机械化、自动化与智能化,建立完善的整机及各部件数据的记录及质量追溯机制,提升逆变器制造效率和产品可靠性;开发智能化逆变器产品,提升电站监控运维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三)提高光伏产品全周期信息化管理水平。
 
   鼓励企业采用 ERP(企业资源计划)、MES(生产过程执行系统)、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RM(供应链管理系统)、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产品设计、工艺研发、材料供应、资源调度、环境监控、设备管理、质量管控、库存管理等生产流程全信息化管理。在自动化流
 
   水线基础上,进一步实现生产线集中监控与智能化管理调配,包括生产数据自动获取、工业编码系统开发、实时质量监控、分析与处理等,通过信息监控调度和数据分析支撑加快工艺制程改善和智能化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二、推动两化深度融合,发展智能光伏集成运维
 
   (四)提升智能光伏终端产品供给能力。鼓励研制具有优化消除阴影遮挡功率损失、失配损失、消除热斑、智能控制关断、实时监测运行等功能的智能光伏组件。发展集电力变换、远程控制、数据采集、在线分析、环境自适应等于一体的智能逆变器、控制器、汇流箱、储能系统、跟踪系统以及适用于智能光伏系统的高效电力电子器件等关键部件。开发即插即用、可拆卸、安全可靠、使用便利的户用智能光伏产品及系统,规范户用光伏市场。推动先进光伏产品与消费电子、户外产品、交通工具、航空航天、军事国防等结合,鼓励发展太阳能充电包、背包、衣物、太阳能无人机、快装电站等丰富多样的移动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光伏系统智能集成和运维。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 通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光伏系统从踏勘、设计、集成到运维的全流程智能管控。支持无人机在光伏系统建设踏勘中应用,在云端完成 2D/3D 建模。鼓 励开发智能化光伏设计系统,综合考虑勘测地理信息数据、 屋顶承重能力、当地辐照条件、产品价格等因素,对不同组 件、逆变器、电气方案、支架方式等进行模拟方案比对;开发智能光伏发电施工管理系统,促进其在采购、施工过程、 质量检测、电站测试、验收等方面应用,实现工程进度实时 监控、成本控制、库存管理、人员调配与施工问题预警。(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提升光伏系统效率、降低运维成本为导向,支持开发光伏电站系统智能清洗机器人、智能巡检无人机等产品。应 用信息技术手段,发展具有光伏电站运行监测数据采集、集 中远程监控、故障检测、记录、报警、分析和处理等功能的 智能光伏发电监控系统。支持推广智能光伏发电监控系统的应用,建立智能区域集控运维中心和移动运维平台,实现集中管理与远程管理。应用大数据分析与处理技术,自动生成运维建议和电子工作票,实现远端系统“无人值班,少人值守”。支持采用智能机器人、无人机等技术替代人工运维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特色行业应用示范,积极推动绿色发展
 
   (六)开展智能光伏工业园区应用示范。
 
   深入落实《信息产业发展指南》《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 年)》,鼓励工业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建设光伏应用项目,制定可再生能源能占比的具体评价办法,提升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推动工业园区等绿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智能光伏建筑及城镇应用示范。
 
   在有条件的城镇建筑屋顶(如政府建筑、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厂矿建筑、设施建筑等),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自愿、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方式,或引入社会资本出租屋顶、EMC 节能服
 
   务合同管理等多种商业模式,建设独立的“就地消纳”分布式建筑屋顶光伏电站和建筑光伏一体化电站,促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发展。积极开展市、县、开发区一级的“城市级分布式建筑光伏电站”示范工程建设,由政府组织和引导作为成为公共建设项目,实现智能光伏建筑大数据在线监测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光照资源优良、电网接入消纳条件好的城镇和农村地区,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旧城镇改造、新农村建设、易地搬迁等渠道,统筹推进居民屋顶智能光伏应用,形成若干光伏小镇、光伏新村。积极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小型建筑、独立农舍推广“光伏取代燃煤取暖”技术应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智能光伏交通应用示范。
 
   推动交通领域光伏电站及充电桩示范建设,鼓励光伏发电在公路声屏障、公路交通指示标志、太阳能路灯、公路服务区(停车场)、公交场站、港口码头、航标等导助航设施、海上工作趸船、海岛工作站点等领域的应用。探索光伏和新能源汽车融合应用路径。(交通运输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智能光伏农业应用示范。
 
   支持光伏与农业融合发展,开展立体式经济开发,在有条件的地方实现农业设施棚顶安装太阳能组件发电、棚下开展农业生产的形式,将光伏发电与农业设施有机结合,在种养殖、农作物补光、光照均匀度与透光率调控、智能运维、高效组件开发等方面开展深度创新;鼓励光伏农业新兴商业模式探索,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农村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智能光伏电站应用示范。
 
   在符合光伏“领跑者”计划要求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基于智能光伏的先进光伏产品,鼓励结合领跑者基地建设开展智能光伏试点,在大型光伏电站及分布式应用中积极推广。鼓励结合荒山荒地和沿海滩涂综合利用、采煤沉陷区等废弃土地治理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开展智能光伏电站建设,促进光伏发电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国家能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智能光伏扶贫应用示范。
 
   围绕脱贫攻坚目标,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在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鼓励先进光伏产品及系统应用,优先保证光伏扶贫产品质量和系统性能;加大信息技术应用,通过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实现光伏扶贫数据采集、系统监控、运维管理的智能化;结合光伏扶贫电站模式及地域分布特点,因地制宜加强光伏扶贫与各类“光伏+”综合应用的整合,创新光伏扶贫模式。(国务院扶贫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二)建立健全智能光伏技术标准体系。
 
   以《太阳能光伏产业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为基础,加快智能光伏标准体系研究。重点开展智能化光伏组件、接线盒、逆变器、控制器、追踪系统、户用光伏系统等产品及测试方法标准制定, 加强光伏产品生产及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标准、智能制造工厂
 
   数字化车间模型标准、智能制造关键设备标准、智能制造设备故障信息数据字典标准、制造过程在线检测、追溯及数据采集标准等智能生产及评价标准研究。加强光伏系统智能运维标准研究,包括智能清洗、智能巡检、智能排障等,制定智能运维平台设计及评价规范,规范光伏系统运维平台通信 接口、数据格式、传输协议等。(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建设智能光伏公共服务平台。
 
   围绕智能光 伏产业发展需求,推动产学研用结合,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开展一批关键性、前沿性技术研发;支持有能力、有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国家级智能光伏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智能光伏各环节开展检测认证、评级等服务,为电站系统设计、设备选型提供依据;支持地方、园区、龙头企业等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技术研发、产品设计、财税政策、战略研究等科技及专业服务;支持智能光伏领域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业支撑平台建设,推动建立一批智能光伏产业生态孵化器、加速器,鼓励为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技术、市场应用及推广等扶持。(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综合政策保障,统筹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十四)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协同。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等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共同研究解决行动计划落实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结合自身职责确定年度工作目标,确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能源、扶贫等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智能光伏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地方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资 源投入,积极形成合力,联合开展试点示范,科学组织实施。(地方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智能光伏试点应用。
 
   开展多元化智能光伏 试点示范,培育一批国家智能光伏示范企业,支持若干行业特色智能光伏项目建设。引导光伏企业与软件开发、信息管理、系统集成及互联网、大数据等企业共同参与试点示范建设,鼓励光伏企业与信息、交通、建筑、农业、能源、扶贫等领域企业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智能光伏建设模式。相关部 门适时对各地工作实施进展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先进经验并向全国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多元化资金投入。
 
   发挥光伏产业市场化运营充分特点,支持建立智能光伏领域产业发展基金,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形成合作、开放、创新氛围,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多方资本促进智能光伏产业发展。充分利用中央财政相关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等渠道,推动相关资源集约化整合和精准投放,加大对智能光伏产业扶持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促进光伏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逐步完善智能光伏相关标准检测认证等体系,推动智能光伏标准化、模块化发展。深入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光伏“领跑者”计划,建立智能光伏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促进试点示范应
 
   用。加强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消费者的使用培训服务,进一步支持智能光伏进入千家万户。(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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