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新建与扩能同步,通达与通畅并重,通道与枢纽并举,内联与外通并进,补短板、强骨干、优衔接、提质量,统筹推进综合运输通道、综合客货枢纽和基础网络建设,有序实施一批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加快完善层次明晰、衔接顺畅、功能齐备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推进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建设目标和任务
以完善快速交通通道、提升基础交通网、增强综合交通枢纽为重点,推动形成对内对外快速联通、区域城乡覆盖广泛、枢纽节点功能完善、一体衔接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网络体系,更好发挥组合优势和网络效益。
(一)打造高品质快速交通网。紧密对接国家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网,完善提升“10纵10横21联”省内高速公路网,加快形成“一干八支”民用运输机场布局,不断完善全省“六纵六横”综合运输通道。
(二)完善广覆盖基础交通网络。加快推进普通国省道提质改造和瓶颈路段建设,“十三五”末实现普通国道二级以上比例达到95%、省道二级以上比例力争达到65%;加快高等级航道提升系列工程建设,“十三五”末建成“两横一纵”内河高等级航道,高等级航道达到995公里,基本形成现代港航体系;强化农村公路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提升综合交通枢纽效率。建设南昌昌北国际航空枢纽港,构建集航空、高铁、高速、城市轨道有效衔接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加快推进九江江海直达区域性航运中心建设,构建对接融入长江黄金水道的“桥头堡”;加快综合客货运枢纽场站建设,形成“布局合理、结构完善、换乘便捷、运转高效”的综合客运枢纽体系。
三、2018-2020年重点推进项目
2018-2020年,积极推进2000亿元以上高速公路项目、1000亿元以上普通国省道项目、1000亿元以上城市轨道项目。共推进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点项目388个,总投资6639亿元。其中,2018年:结转项目89个、新开工项目94个,项目总投资2245亿元;2019年:新开工项目102个,项目总投资1335亿元;2020年:新开工项目35个,项目总投资1256亿元;储备项目68个,项目总投资1801亿元。
(一)公路。高速公路方面,建成6个项目,其中,新线里程306.5公里、“四改八”87.82公里;续建和力争新开工15个项目,建设里程1323公里;储备4个项目,建设里程780公里;高速公路建设总里程2497公里,总投资2435亿元。普通国省道方面,实施249个普通国省道项目改造升级,其中,国道建设里程1668公里,省道建设里程2944公里,项目总投资约1068亿元。农村公路方面,大力推进“四好”农村道路建设,继续实施农村道路实现25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总投资约370亿元。
(二)水运集疏运体系。续建赣江新干航电枢纽等6个项目,新开工赣江万安枢纽二线船闸等33个项目,项目总投资约406亿元。
(三)机场。建成赣州黄金机场改扩建等3个项目,新开工瑞金机场、昌北国际机场三期扩建、抚州机场、宜春明月山机场二期扩建工程4个项目,推进上饶三清山机场扩建前期工作,项目总投资约240亿元。
(四)城市轨道交通。推进南昌城市轨道交通第二轮建设
规划修编,续建南昌轨道2号线一期工程等3个项目,新开工南昌1号线北延线等2个项目,储备南昌5号线一期等4个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682亿元。
(五)枢纽场站。推进吉安高铁新区综合交通枢纽等9个枢纽场站项目,新开工萍乡高铁北站交通枢纽集散中心等43个项目,项目总投资约389亿元。
(六)交通信息化建设。适应信息化时代要求,加快实施一批交通信息化项目,提高交通信息化水平,提升交通现代化服务能力。推进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工程等31个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约23亿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前期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项目建设主体,抓紧推进项目实施。发改、交通、国土、住建、环保、林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加强项目指导,支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协调调度,切实解决项目前期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二)实行动态调整。对已列入三年行动计划的综合交通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条件较为成熟的,可提前安排实施;对未列入三年行动计划的
规划内高速公路项目,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前期
研究确有必要的,可适时调整纳入。
(三)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民航专项资金、绿色发展专项资金、专项建设债等资金支持,千方百计筹措地方配套资金。做实做强交通投融资平台,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大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动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
(四)加大用地保障。用足用好土地政策,破解项目用地难题。重大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名单,积极争取使用国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导地方政府加大土地开发力度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继续做好耕地占补平衡省级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