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
一、渔港的主要功能和重要作用
我国是海洋大国,海洋国土面积约为300万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度3.2万公里(大陆岸线1.8万公里),自北至南分别为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四大海区,分布有黄海北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烟威、连青石、海州湾、吕四、舟山、温台、闽东、闽南、粤东、珠江口、粤西、北部湾、西南中沙等17个主要渔场。我国是世界渔业大国,海洋渔业是我国沿海传统基础性产业,也是三百万沿海渔民的重要生活来源。我国海水产品总产量3410万吨,其中海洋捕捞产量1315万吨,目前拥有海洋渔船27.74万艘,海洋渔业传统渔民305.59万人。
近年来,随着海洋渔业等产业的持续发展和沿海城镇建设的不断推进,渔港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综合功能逐步拓展。
(一)渔港是推动海洋渔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渔港是集渔船停泊与避风、鱼货装卸、物资补给、冷藏加工、流通贸易、船网工具修造为一体的渔业综合生产基地,是渔区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重要集散地,是现代渔业综合管理的核心。一方面,通过渔港建设提升生产服务能力,有力促进渔业生产、流通、消费的有机结合,推动渔业与水产品冷藏加工、配送、休闲渔业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成为推动我国海洋渔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另一方面,通过渔港建设构建集渔港安全监控、灾害预警、信息服务、渔船签证、渔船检验、船员培训、渔政执法等为一体的渔港综合服务与管理平台,集成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推动实现对港、船、人、渔获物的规范化管理。
(二)渔港是构建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屏障
我国是受台风袭击最多的国家之一,强台风、超强台风在我国沿海频繁登陆,对海洋渔业等涉海产业和广大渔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选择渔船重点集中区和重要渔业生产区,加快沿海渔港建设,提高沿海地区综合防灾水平,既能给渔船和渔民建造一个安全的“家”,满足渔船安全避风和休渔期停泊需要,真正解决渔民民生问题,使渔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又能降低恶劣气候对沿海地区侵袭造成的损失,保障沿海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和渔区基础设施安全。
(三)渔港是推进沿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平台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依托渔港建设,完善渔港功能,建设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渔港经济区,不仅可以促进渔业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而且在补短板、调结构、推进渔区新型城镇化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
(四)渔港是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支点
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海洋渔业在拓展蓝色经济空间、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加强渔港建设,推动形成沿海渔港经济区、保税渔港和南海渔港群,一方面可为渔民、渔船和远洋渔业发展提供后方基地和安全保障,另一方面,也为推动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加强国际渔业合作、促进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二、沿海渔港建设情况
(一)渔港建设现状
渔港是为渔业生产服务和供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补给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自然港湾以及综合港的渔业港区。目前,我国沿海渔港按其服务范围、来港作业渔船和鱼货卸港量等情况分为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二级渔港、三级渔港以及其他渔港五级,具体分级标准见专栏1。
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国家对渔港建设予以补助,大体分为两个阶段:1991年1至1997年,以民办公助的方式补助建设83座群众渔港,每港中央补助100-300万元;1998年利用国债资金建设渔港后,在国家大力支持下,我国渔港建设进入稳步发展阶段。1998年至2015年,累计投资83.0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39.11亿元,共建设了辽宁、山东、福建等10个沿海省(区、市)148座渔港(中心渔港66座、一级渔港82座)。1998-2005年,共投资33.88亿元,中央投资14.49亿元,重点扶持建设了36座沿海中心渔港,38座沿海一级渔港;“十一五”期间,共投资19.78亿元,中央投资9.26亿元,建设了中心渔港19座、一级渔港18座;“十二五”期间,共投资29.39亿元,中央投资15.36亿元,建设了中心渔港12座(其中由一级渔港升级6座,中心渔港改扩建1座)、一级渔港32座。目前,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四大海区的17个主要渔场沿岸均分布有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已初步形成覆盖重点省区、重要渔区和台风路径海域的沿海渔港布局。
(二)渔港建设成效
1.提升渔业防灾减灾能力
渔港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力改善了渔船“上岸抓岩礁、下船舢板摇、避风到处逃”的局面,渔船停泊和避风条件有了很大改善,有效缓解了渔船回港航程远、避风难、安全保障低的局面。中央投资渔港形成有效掩护水域面积5100万平方米,渔港综合防风水平提升到10级,可满足10.2万艘海洋渔船在10级以下(含10级)大风天气时的就近分散避风和休渔期停泊。
2.增强渔船安全监管水平
渔港是实施渔船管理的核心区域和重要依托。通过对传统群众渔港的升级改造,强化渔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改善港内停泊条件,为渔船集中休渔和集中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渔港综合执法办证中心、港口监控、航标、消防等一系列设施的配套完善,拓展和提升了渔港管理及服务功能,提升了渔政港监机构综合执法水平,降低了执法成本,特别是加强了休渔期渔船管理和防台减灾指挥调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3.促进渔区经济快速发展
渔港建设和设施完善带动了渔区水产品交易流通、冷藏加工、生产补给、休闲渔业等二、三产业迅速发展,为渔民从事水产品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创造了条件和就业机会。渔港的建设为渔港陆域产业聚集创造了平台,带动了民间投资和银行融资。据测算,1998年以来,中央投资渔港的建设带动了地方和社会投资近50亿元,保障了850万吨的鱼货装卸交易和85万吨的水产品加工,提供了15万个就业机会,综合经济效益超过240亿元。渔港所在地区通过建设渔港经济区,兴市场、抓配套、拓街道、建小区,推动了港区城镇化和渔民转产转业,促进了渔民增收,辐射带动了沿海重要渔区经济的发展。
(三)新时期渔港建设的必要性
尽管近年来,国家投资建设了一批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地方政府也加大了投入力度,在渔业防灾减灾、发展渔区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历史欠账多、投资渠道单一等原因,渔港基础设施依然相对薄弱,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相比都存在较大差距,与渔业安全生产、渔区繁荣稳定和沿海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迫切需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渔港建设,为现代渔业和沿海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1.加强渔港建设是改善渔船停泊条件的需要
渔港是渔业生产和渔业管理的核心区域和重要平台,目前我国大多数渔港建设标准偏低,码头、锚地、航道等设施不能有效地满足渔船装卸、补给、避风锚泊的需求,通讯导航、消防、照明和管理等设施缺乏,而伏季休渔期间大量渔船又蜂拥至中心、一级渔港,导致超容量停泊,极易造成碰撞、火灾等不安全隐患,制约了渔业生产的发展。近年来,海洋开发力度不断加大,渔业传统岸线不断缩小,部分传统避风岙口、锚地被侵占,渔船停泊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同时,部分渔港设施老化失修,港池淤积和水域污染严重,渔船无法锚泊或处于无序状态,渔港“脏乱差”情况较为突出。迫切需要对部分渔港的基础设施进行改扩建,不断提高渔港的防台减灾能力。
2.加强渔港建设是优化渔港布局的需要
我国地处太平洋西岸,南起海南岛、北至辽东半岛的广阔海岸带均遭受台风侵袭,东南沿海以及长江口等地区受台风影响最为严重。目前,我国海洋渔船和沿海渔港分布还不匹配,福建、广东、海南岛沿海渔港群的有效避风率基本不超过40%,东南沿海的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省(区)“船多港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如广东湛江湾、福建黄岐半岛、海南儋州等渔港经济区渔船数量均超过4000艘,每个渔港经济区只有1座中心或一级以上渔港。黄渤海区部分重点渔业县(市)还没有布局建设中心或一级渔港。迫切需要在重点渔区加密渔港建设布局,逐步改善东南沿海“船多港少”和黄渤海区部分渔船无法就近停泊避风的现实状况。
3.加强渔港建设是拓展渔港综合服务功能的需要
我国渔港建设主要以提升渔业防灾减灾能力为目标,普遍存在经营性设施建设不同步或缺失,水产品交易物流、冷藏加工、休闲渔业总体配套滞后,功能较为单一,与其他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与区域经济和海洋经济的发展缺少有机的结合和紧密的联系,制约着临港型工业以及加工贸易、运输、旅游、休闲渔业等二、三产业的发展,无法有效支撑渔业转型升级,无法适应促进渔区经济和海洋经济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完善部分渔港的服务功能。
三、渔港建设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建设现代渔业、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总体目标,积极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政府牵头、统筹
规划,市场运作、综合开发,依港养港、多业发展”的方针,加快水域、陆域、岸线的联合滚动开发,推动形成以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为核心的渔港经济区,加快将渔港经济区建设成为沿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平台、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基地、防灾减灾的重要屏障、现代渔业管理的重要支撑和特色城镇建设的重要载体。
(二)建设原则
统筹
规划,合理布局。根据渔港现有设施情况,明确渔港功能定位,全面统筹
规划渔港经济区建设,并与主体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
规划、渔业发展
规划、沿海港口(船舶航道及锚地)
规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城乡
规划和旅游
规划等相衔接,与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相协调,优化渔港和渔港经济区建设的空间布局。
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综合考虑各地渔港资源、渔业发展状况,将防灾减灾需求突出、建设条件适宜、对周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拉动辐射作用的渔港作为建设重点。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根据资源及资金条件,进一步落实开发时序和功能区块,做到近期开发与中远期发展相结合,分步推进。
完善功能,协同发展。着眼于渔业安全管理和防灾减灾功能的同时,突破传统渔港建设模式,促进渔港综合开发,拓展沿海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延伸产业链,提升渔港多元化功能和现代化水平,依港兴产、以产带城、以城促港,实现港、产、城一体化,繁荣发展沿海经济。
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加强顶层设计和
规划引导,发挥政府在渔港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引导作用,积极优化财政支出和信贷投放结构,吸引社会各方投资,加大渔港建设投入。完善扶持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渔港经济区功能区块、经营性设施和项目建设,形成渔港经济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创新机制,建管结合。渔港建设与管理并重,提高渔港经济区入园产业准入门槛,建立健全渔港建设、管理、维护机制,明晰渔港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经营权,促进渔港建、管、护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集约节约,生态用海。坚持集聚发展,节约集约,贯彻生态用海、生态管海理念,新建渔港应严格控制用海面积和围填海面积,满足所在地域岸线管控要求。加强渔港环评管理,渔港经济内渔船,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渔船产生的污物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控制水平,建设生态、美丽、文明渔港。
(三)基本思路
依港养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经营渔港、系统性开发渔港陆域区块和高附加值产业,进一步增强渔港自身造血功能,提升渔港的综合发展水平,达到依港养港。
依港拓渔。通过渔港经济区
规划建设,完善渔港配套设施和基本服务功能,发展水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市场交易等渔区二、三产业,延伸渔业产业链条,促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融合发展。
依港管渔。以渔港经济区为平台和载体,加快建设智慧渔港,全面提升渔港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促进“依港管港”、“依港管船”、“依港管鱼”、“依港管人”,推动渔业科学管理。
依港兴业。依托渔港经济区平台,吸引和集聚各类生产要素,推动沿海二三产业发展,合理布局生产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海洋渔业经济转型升级。
依港兴城。统筹考虑各种资源要素,加快沿海土地滩涂开发,在集聚产业的同时促进人口集聚,建设特色渔乡小镇,推动产城融合,建设美丽渔区。
(四)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中心渔港64座、一级渔港85座,渔船安全避风容量从14.53万艘渔船增加到21.43万艘渔船,有效避风率从10级避风水平的43%提升到11级避风水平的70%,推动形成10大沿海渔港群、93个渔港经济区,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新增万亿产值的产业规模,成为渔业的增长点和沿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长极。
四、渔港建设布局
新时期渔港建设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要求,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立足沿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区域产业基础、海洋渔业发展现状、城镇分布特点和渔港自身条件,
规划建设辽东半岛、渤海湾、山东半岛、江苏、上海-浙江、东南沿海、广东、北部湾、海南岛、南海等10大沿海渔港群,依托现有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及周边其他渔港,根据各地区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城镇发展、海域岸线分布,建设形成93个渔港经济区,推动产业集聚、人流集聚和各种资源要素集聚,进一步繁荣区域经济,为沿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专栏4 渔港经济区
渔港经济区是在建设现代渔港的基础上,密切结合城镇建设和产业集聚,使之形成以渔港为龙头、城镇为依托、渔业为基础,集渔船避风补给、鱼货交易、冷链物流、精深加工、海洋药物、休闲观光、城镇建设为一体,区域产业结构平衡、产业层次较高、辐射效应明显的现代渔业经济区。
渔港经济区选择依据:
1.依托沿海主要渔业市、县,建设渔港经济区;
2.渔港经济区内至少拥有或
规划建设1座一级及以上渔港;
3.渔港经济区海洋渔船数量原则上不低于800艘;
4.渔港经济区鱼货卸港量原则上不低于8万吨;
5.渔港经济区具有产业发展基础,拥有精深加工、休闲旅游、两岸交流、冷链物流等特色优势发展平台。
(一)辽东半岛沿海渔港群
辽东半岛沿海渔港群涉及辽宁省丹东市、大连市、营口市、盘锦市、锦州市、葫芦岛市,大陆岸线长2110公里。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431.98万吨,拥有海洋渔船38153艘,分布有大小渔港239座,其中中心渔港6座,一级渔港12座,二级渔港20座,三级及以下渔港201座,目前渔船安全避风容量19800艘,有效避风率为43.25%。
规划期内支持建设中心渔港5座(其中新建中心渔港3座,由现有中心渔港扩建1座,由现有一级渔港升级为中心渔港1座),新建一级渔港6座,渔船安全避风容量达到27600艘,有效避风率达到64.46%,推动形成丹东、庄河、长山列岛、旅顺口、金州-普兰店、瓦房店、营口、盘锦、锦州、葫芦岛10个渔港经济区。
1.丹东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48.02万吨,拥有海洋渔船3380艘,分布有大小渔港9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丹东海洋红中心渔港),一级渔港1座(丹东前阳一级渔港),二级渔港4座,三级及以下渔港3座。
规划期内以丹东海洋红中心渔港和前阳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新建丹东大东沟中心渔港和灯塔山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朝韩渔业进出口贸易、水产养殖、修造船、远洋渔业配套、海洋生物制药、海产品研发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2.庄河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60.99万吨,拥有海洋渔船4725艘,分布有大小渔港38座,其中二级渔港5座、三级及以下渔港33座。
规划期内重点支持新建庄河黑岛中心渔港、金港湾一级渔港和张虾网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观光休闲、综合服务、加工商贸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3.长山列岛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61.02万吨,拥有海洋渔船10450艘,分布有大小渔港24座,其中一级渔港3座(长海獐子岛一级渔港、四块石一级渔港、海洋岛红石一级渔港),二级渔港2座,三级及以下渔港19座。
规划期内以长海獐子岛一级渔港、四块石一级渔港、海洋岛红石一级渔港为基础,推动形成集海洋牧场、旅游观光垂钓、度假休闲渔业和水产品精深加工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4.旅顺口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50.09万吨,拥有海洋渔船4686艘,分布有大小渔港42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旅顺董砣子中心渔港),一级渔港2座(旅顺龙王塘一级渔港、大连老虎滩一级渔港),二级渔港2座,三级及以下渔港37座。
规划期内以旅顺董砣子中心渔港、龙王塘一级渔港、大连老虎滩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新建旅顺二嘴子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休闲渔业、综合服务、水产品冷链物流配送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5.金州-普兰店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59.52万吨,拥有海洋渔船5192艘,分布有大小渔港39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金州杏树中心渔港),一级渔港1座(普兰店皮口一级渔港),二级渔港2座,三级及以下渔港35座。
规划期内以金州杏树中心渔港、普兰店皮口一级渔港为基础,推动形成集综合服务、水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商贸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6.瓦房店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16.46万吨,拥有海洋渔船1255艘,分布有大小渔港25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大连将军石中心渔港),二级渔港1座,三级及以下渔港23座。
规划期内以大连将军石中心渔港为基础,推动形成集综合服务、水产品集散、水产品加工、冷链物流、水上运动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7.营口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36.87万吨,拥有海洋渔船2494艘,分布有大小渔港9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营口光辉中心渔港)、一级渔港1座(营口海星一级渔港),二级渔港1座,三级及以下渔港6座。
规划期内以营口光辉中心渔港和海星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新建鲅鱼圈望海中心渔港,推动形成集水产品集散、水产品加工、修造船、垂钓产品研发、亲渔体验服务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8.盘锦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16.53万吨,拥有海洋渔船1952艘,分布有大小渔港4座,其中一级渔港2座(盘锦二界沟一级渔港、盘锦盘山一级渔港),三级及以下渔港2座。
规划期内重点支持盘锦二界沟一级渔港升级为盘锦三道沟中心渔港,推动形成集休闲渔业、海鲜食品电商交易平台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9.锦州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38.70万吨,拥有海洋渔船1408艘,分布有大小渔港7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锦州中心渔港),一级渔港1座(锦州南凌一级渔港),三级及以下渔港5座。
规划期内重点支持扩建锦州中心渔港、新建锦州大有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休闲渔业、海洋食品开发和水产品电商交易平台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10.葫芦岛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43.78万吨,拥有海洋渔船2611艘,分布有大小渔港42座,其中一级渔港1座(兴城小坞一级渔港),二级渔港3座,三级及以下渔港38座。
规划期内以兴城小坞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新建兴城觉华岛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休闲渔业、水产品深精加工业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二)渤海湾沿海渔港群
渤海湾沿海渔港群涉及天津市、河北省秦皇岛市、唐山市和沧州市。天津市大陆岸线长153公里,河北省大陆岸线长485公里。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83.66万吨,拥有海洋渔船9631艘,分布有大小渔港33座,其中中心渔港3座,一级渔港4座,二级渔港10座,三级及以下渔港16座,目前渔船安全避风容量6850艘,有效避风率为59.27%。
规划支持建设中心渔港1座、一级渔港1座,渔船安全避风容量达到8650艘,有效避风率达到80.94%,推动形成秦皇岛、唐山、沧州3个渔港经济区。
1.秦皇岛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35.26万吨,拥有海洋渔船3713艘,分布有大小渔港8座,其中一级渔港2座(昌黎新开口一级渔港、山海关一级渔港),二级渔港2座,三级及以下渔港4座。
规划期内以昌黎新开口一级渔港、山海关一级渔港为基础,推动形成以水产品交易、水产品加工及流通、渔业休闲、旅游观光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2.唐山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产量36.73万吨,拥有海洋渔船4396艘,分布有大小渔港18座,其中中心渔港2座(滦南嘴东中心渔港、丰南黑沿子中心渔港),一级渔港1座(乐亭一级渔港),二级渔港4座,三级及以下渔港11座。
规划期内以丰南黑沿子中心渔港、滦南嘴东中心渔港、乐亭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新建曹妃甸中心渔港,推动形成集水产品交易、水产品加工及流通、渔业休闲、旅游观光、远洋渔业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3.沧州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产量11.67万吨,拥有海洋渔船1522艘,分布有大小渔港7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黄骅南排河中心渔港),一级渔港1座(渤海新区新村一级渔港),二级渔港4座,三级及以下渔港1座。
规划期内以黄骅南排河中心渔港、渤海新区新村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新建海兴大口河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冷链物流、精深加工、远洋渔业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三)山东半岛沿海渔港群
山东半岛沿海渔港群涉及山东省滨州市、东营市、潍坊市、烟台市、威海市、青岛市、日照市,大陆岸线长3345公里。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774.70万吨,拥有海洋渔船44588艘,分布有大小渔港274座,其中中心渔港14座、一级渔港12座、二级渔港13座,三级及以下渔港235座,目前渔船安全避风容量21350艘,有效避风率为39.90%。
规划支持建设中心渔港5座(其中新建中心渔港2座,由现有中心渔港扩建1座,由现有一级渔港升级为中心渔港2座),新建一级渔港10座,渔船安全避风容量达到31700艘,有效避风率达到63.19%,推动形成滨州、东营、潍坊、莱州湾东岸、长岛-蓬莱、烟台北部、威海远遥、荣成、威海南部、海阳、即墨-崂山、胶州湾、青岛西海岸、日照黄海、岚山15个渔港经济区。
1.滨州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30.13万吨,拥有海洋渔船1240艘,分布有大小渔港3座,其中一级渔港1座(沾化一级渔港),三级及以下渔港2座。
规划期内以沾化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新建滨州北海岔尖一级渔港和无棣大口河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滩涂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水产品精深加工、休闲渔业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2.东营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46.56万吨,拥有海洋渔船1650艘,分布有大小渔港7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东营中心渔港),一级渔港1座(东营广利一级渔港),二级渔港1座,三级及以下渔港5座。
规划期内以东营中心渔港、广利一级渔港为基础,推动形成集旅游观光、休闲渔业、滩涂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水产品精深加工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3.潍坊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49.23万吨,拥有海洋渔船1166艘,分布有大小渔港11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寿光羊口中心渔港),一级渔港1座(昌邑下营一级渔港),二级渔港1座,三级及以下渔港8座。
规划期内以寿光羊口中心渔港、昌邑下营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扩建寿光羊口中心渔港、升级扩建昌邑下营一级渔港为中心渔港、新建潍坊滨海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循环生态养殖、水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4.莱州湾东岸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9.71万吨,拥有海洋渔船3169艘,分布有大小渔港12座,其中一级渔港2座(龙口一级渔港、莱州三山岛一级渔港),三级及以下渔港10座。
规划期内以莱州三山岛一级渔港、龙口一级渔港为基础,新建莱州西由一级渔港、招远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渔业高效养殖、休闲渔业、水产品加工、水产品冷链物流、海洋牧场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5.长岛-蓬莱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83.23万吨,拥有海洋渔船3536艘,分布有大小渔港35座,其中中心渔港2座(蓬莱中心渔港、长岛中心渔港),二级渔港2座,三级及以下渔港31座。
规划期内以长岛中心渔港、蓬莱中心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新建长岛大钦岛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海洋休闲垂钓、旅游观光、船舶修造、水产品精深加工、水产品冷链物流、远洋渔业产业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6.烟台北部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72.28万吨,拥有海洋渔船3507艘,分布有大小渔港8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牟平养马岛中心渔港),一级渔港1座(烟台八角一级渔港),二级渔港1座,三级及以下渔港5座。
规划期内以牟平养马岛中心渔港、烟台八角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扩建烟台八角一级渔港为中心渔港、推动形成集高端养殖、休闲渔业、水产品精深加工、水产品冷链物流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7.威海远遥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51.89万吨,拥有海洋渔船2450艘,分布有大小渔港15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威海远遥中心渔港),二级渔港1座,三级及以下渔港13座。
规划期内以威海远遥中心渔港为基础,推动形成集渔业高效养殖、休闲渔业、水产品加工、远洋渔业、海洋牧场、旅游休闲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8.荣成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131.23万吨,拥有海洋渔船8254艘,分布有大小渔港56座,其中中心渔港2座(荣成石岛中心渔港、沙窝岛中心渔港),二级渔港2座,三级及以下渔港52座。
规划期内以荣成石岛中心渔港、沙窝岛中心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新建荣成龙须岛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渔业生产、远洋渔业、渔船修建、休闲旅游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9.威海南部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94.30万吨,拥有海洋渔船2349艘,分布有大小渔港13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乳山中心渔港),二级渔港1座,三级及以下渔港11座。
规划期内以乳山中心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新建文登中心渔港,推动形成集水产品养殖及精深加工、休闲渔业、观光旅游、渔船修造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10.海阳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31.47万吨,拥有海洋渔船3347艘,分布有大小渔港15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海阳中心渔港),一级渔港1座(海阳大埠圈一级渔港),二级渔港1座,三级及以下渔港12座。
规划期以海阳中心渔港、海阳大埠圈一级渔港为基础,推动形成集高端养殖、休闲渔业、水产品精深加工、水产品冷链物流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11.即墨-崂山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41.10万吨,拥有海洋渔船3339艘,分布有大小渔港28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崂山沙子口中心渔港),一级渔港1座(即墨女岛一级渔港),二级渔港1座,三级及以下渔港25座。
规划期内以崂山沙子口中心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新建即墨周戈庄中心渔港和崂山仰口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渔业生产、水产品批发、休闲渔业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12.胶州湾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37.30万吨,拥有海洋渔船1619艘,分布有大小渔港17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红岛中心渔港),一级渔港1座(胶州东营一级渔港),三级及以下渔港15座。
规划期内以红岛中心渔港、胶州东营一级渔港为基础,推动形成集水产品加工、水产品商贸、休闲渔业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13.青岛西海岸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39.96万吨,拥有海洋渔船4919艘,分布有大小渔港24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黄岛积米崖中心渔港),一级渔港1座(薛家岛一级渔港),二级渔港1座,三级及以下渔港21座。
规划期内以黄岛积米崖中心渔港、薛家岛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新建黄岛琅琊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冷链物流、休闲渔业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14.日照黄海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24.17万吨,拥有海洋渔船2427艘,分布有大小渔港11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日照中心渔港),一级渔港1座(日照石臼所一级渔港),二级渔港1座,三级及以下渔港8座。
规划期内以日照中心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新建日照山海天张家台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渔业高效养殖、休闲渔业、水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15.岚山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32.14万吨,拥有海洋渔船1616艘,分布有大小渔港18座,其中一级渔港1座(日照岚山一级渔港),三级及以下渔港17座。
规划期内以日照岚山一级渔港为基础,推动形成集水产品养殖、休闲垂钓、水产品加工贸易、海洋牧场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四)江苏沿海渔港群
江苏沿海渔港群涉及江苏省连云港市、盐城市、南通市、苏州市,大陆岸线长744公里。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148.18万吨,拥有海洋渔船9069艘,分布有大小渔港50座,其中中心渔港6座,一级渔港5座,二级渔港5座,三级及以下渔港34座,目前渔船安全避风容量8800艘,有效避风率为80.86%。
规划期内支持建设中心渔港3座(其中由现有中心渔港扩建2座,由现有一级渔港升级为中心渔港1座),新建一级渔港3座,渔船安全避风容量达到13050艘,有效避风率达到100%,推动形成赣榆、连云、灌云-响水、射阳、大丰、东台、如东、海门、吕四-浏河9个渔港经济区。
1.赣榆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36.70万吨,拥有海洋渔船2646艘。区域内分布有大小渔港9座,其中中心渔港2座(赣榆青口中心渔港、海头中心渔港),二级渔港2座,三级及以下渔港5座。
规划期内以赣榆青口中心渔港、海头中心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扩建赣榆青口中心渔港,推动形成集冷链加工物流、远洋渔业配套、渔船修造、海洋生物制药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2.连云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7.14万吨,拥有海洋渔船576艘,分布有大小渔港3座,其中一级渔港2座(连岛一级渔港、高公岛一级渔港),三级及以下渔港1座。
规划期内重点升级扩建连岛一级渔港为连岛中心渔港,推动形成集滨海观光、旅游综合服务、渔业生产、商贸于一体的渔港经济区。
3.灌云-响水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9.19万吨,拥有海洋渔船数量1282艘,分布有大小渔港7座,其中一级渔港1座(灌云燕尾港一级渔港),二级渔港1座,三级及以下渔港5座。
规划期内以灌云燕尾港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新建响水灌河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渔业生产、旅游商贸、海钓基地、海洋主题公园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4.射阳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10.46万吨,拥有海洋渔船535艘,分布有大小渔港6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射阳黄沙港中心渔港),三级及以下渔港5座。
规划期内重点支持扩建射阳黄沙港中心渔港,推动形成集渔业生产、旅游观光、海洋牧场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5.大丰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7.53万吨,拥有海洋渔船547艘,分布有大小渔港5座,其中一级渔港1座(大丰斗龙港一级渔港),三级及以下渔港4座。
规划期内以大丰斗龙港一级渔港为基础,推动形成集高优海产品生产、海洋产品精深加工、水产品一条街、渔船修造、生态旅游观光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6.东台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9.70万吨,拥有海洋渔船889艘,分布有三级及以下渔港3座。
规划期内重点支持新建东台弶港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渔业生产、近海养殖、水产品精深加工、休闲渔业和旅游观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7.如东渔港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29.76万吨,拥有海洋渔船981艘,分布有大小渔港7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如东洋口中心渔港),二级渔港1座,三级及以下渔港5座。
规划期内以如东洋口中心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新建如东刘埠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渔业生产、海水养殖、滨海旅游和休闲体验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8.海门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3.97万吨,拥有海洋渔船573艘,分布有大小渔港2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海门东灶中心渔港),三级及以下渔港1座。
规划期内以海门东灶中心渔港为基础,推动形成集渔港商贸、海洋生物科技、滨海旅游、远洋渔业、渔业休闲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9.吕四-浏河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33.73万吨,拥有海洋渔船1240艘,分布有大小渔港8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启东吕四中心渔港),一级渔港1座(太仓浏河一级渔港),二级渔港1座,三级及以下渔港5座。
规划期内以启东吕四中心渔港和太仓浏河一级渔港为基础,推动形成集水产品贸易物流、水产品加工、远洋渔业、滨海旅游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五)上海-浙江沿海渔港群
上海-浙江沿海渔港群涉及上海市和浙江省宁波市、舟山市、台州市、温州市,大陆岸线长2329公里。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504.04万吨,拥有海洋渔船30377艘,分布有大小渔港256座,其中中心渔港10座,一级渔港17座,二级渔港19座,三级及以下渔港210座,目前渔船安全避风容量24750艘,有效避风率71.66%。
规划支持建设中心渔港11座(其中新建中心渔港1座,由现有中心渔港扩建7座,由现有一级渔港升级为中心渔港3座),建设一级渔港12座(其中新建一级渔港3座、改扩建现有一级渔港9座),渔船安全避风容量达到29250艘,有效避风率达到93.21%,推动形成横沙、芦潮港、嵊泗、岱山、定海、普陀、奉化、象山、台州中北部、台州南部、洞头、瑞安、巴曹、霞关14个渔港经济区。
1.横沙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9.93万吨,拥有海洋渔船416艘,分布有大小渔港19座,其中一级渔港1座(横沙一级渔港),二级渔港1座,三级及以下渔港17座。
规划期内重点支持升级横沙一级渔港为中心渔港,推动形成集水产品交易、水产品加工、冷链物流、远洋渔业、休闲渔业、海洋文化展示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2.芦潮港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19.79万吨,拥有海洋渔船901艘,分布有三级及以下渔港10座。
规划期内重点支持新建芦潮港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远洋渔业、保税农产品展示和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海洋文化展示、滨海旅游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3.嵊泗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55.65万吨,拥有海洋渔船3926艘,分布有大小渔港18座,其中一级渔港2座(嵊泗一级渔港、嵊山一级渔港),二级渔港2座,三级及以下渔港14座。
规划期内以嵊泗一级渔港、嵊山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升级扩建嵊泗一级渔港为中心渔港,推动形成集现代渔业、海洋休闲旅游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4.岱山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63.29万吨,拥有海洋渔船3412艘,分布有大小渔港14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岱山高亭中心渔港),一级渔港2座(岱山长涂一级渔港、大衢一级渔港),二级渔港1座,三级及以下渔港10座,
规划期内以岱山高亭中心渔港、长涂一级渔港、大衢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扩建岱山高亭中心渔港、长涂一级渔港,升级扩建岱山大衢一级渔港为中心渔港,推动形成集水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休闲渔业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5.定海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25.26万吨,拥有海洋渔船701艘,分布有大小渔港16座,其中中心渔港2座(定海西码头中心渔港、定海中心渔港),二级渔港1座,三级及以下渔港13座。
规划期内以定海西码头中心渔港、定海中心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扩建定海西码头中心渔港,推动形成集远洋水产品商贸交易、水产品精深加工、物流配送、渔民新村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6.普陀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129.96万吨,拥有海洋渔船4729艘,分布有大小渔港26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沈家门中心渔港),一级渔港3座(普陀虾峙一级渔港、台门一级渔港、桃花一级渔港),二级渔港2座,三级及以下渔港20座,
规划期内以沈家门中心渔港、普陀虾峙一级渔港、台门一级渔港、桃花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扩建沈家门中心渔港、普陀虾峙一级渔港、台门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自然风光、人文景观、海上游乐、休闲度假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7.奉化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38.60万吨,拥有海洋渔船3199艘,分布有大小渔港37座,其中一级渔港1座(奉化桐照一级渔港),二级渔港2座,三级及以下渔港34座。
规划期内重点支持扩建奉化桐照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渔业产业、商贸物流、海洋休闲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8.象山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58.51万吨,拥有海洋渔船3984艘,分布有大小渔港35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石浦中心渔港),一级渔港2座(象山鹤浦一级渔港、石浦番西一级渔港),二级渔港2座,三级及以下渔港30座。
规划期内以石浦中心渔港、象山鹤浦一级渔港、石浦番西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扩建石浦中心渔港、新建象山高塘临门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水产品精深加工、海洋生物医药、电子商务、海洋公园和渔文化特色创意街区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9.台州中北部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11.92万吨,拥有海洋渔船723艘,分布有大小渔港12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台州椒江中心渔港),一级渔港3座(台州路桥金清一级渔港、三门健跳一级渔港、临海红脚岩一级渔港),二级渔港1座,三级及以下渔港7座。
规划期内以台州椒江中心渔港、临海红脚岩一级渔港、三门健跳一级渔港、台州路桥金清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扩建台州路桥金清一级渔港、三门健跳一级渔港、临海红脚岩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冷链加工物流、渔业配套、海洋生物、海洋装备与渔业休闲产业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10.台州南部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28.87万吨,拥有海洋渔船880艘,分布有大小渔港17座,其中中心渔港2座(温岭石塘中心渔港、玉环坎门中心渔港),一级渔港1座(温岭钓浜一级渔港),二级渔港2座,三级及以下渔港12座,
规划期内以玉环坎门中心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扩建玉环坎门中心渔港和温岭钓浜一级渔港,新建玉环西沙门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生产服务、旅游休闲、宜游宜居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11.洞头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25.29万吨,拥有海洋渔船1630艘,分布有大小渔港23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洞头渔岙中心渔港),一级渔港1座(洞头东沙一级渔港),二级渔港1座,三级及以下渔港20座。
规划期内以洞头渔岙中心渔港、东沙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扩建洞头渔岙中心渔港,推动形成集船舶配套服务、水产品加工、水产品商贸流通、休闲度假、观光旅游、海洋文化展示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12.瑞安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15.58万吨,拥有海洋渔船1334艘,分布有大小渔港13座,其中二级渔港1座,三级及以下渔港12座。
规划期内重点支持新建瑞安中心渔港,推动形成集渔业生产、交易物流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13.巴曹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11.08万吨,拥有海洋渔船1873艘,分布有大小渔港10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苍南巴曹中心渔港),二级渔港2座,三级及以下渔港7座。
规划期内重点支持扩建苍南巴曹中心渔港,推动形成集渔业生产、产城融合、休闲旅游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14.霞关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10.31万吨,拥有海洋渔船2669艘,分布有大小渔港6座,其中一级渔港1座(苍南霞关一级渔港),二级渔港1座,三级及以下渔港4座。
规划期内重点支持扩建苍南霞关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对台贸易、渔业生产、休闲旅游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六)东南沿海渔港群
东南沿海渔港群涉及福建省宁德市、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莆田市、泉州市、厦门市、漳州市,大陆岸线长3752公里。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695.84万吨,拥有海洋渔船58420艘,分布有大小渔港245座,其中中心港9座,一级渔港13座,二级渔港39座,三级及以下渔港184座,目前渔船安全避风容量28650艘,有效避风率40.87%。
规划支持建设中心渔港19座(其中新建中心渔港3座、由现有中心渔港扩建7座,由现有一级渔港升级为中心渔港9座),新建一级渔港21座,渔船安全避风容量达到45600艘,有效避风率达到68.93%,推动形成福鼎、三沙湾、三都澳东冲半岛、黄岐半岛、平潭岛群、莆田、泉港、惠安、石狮、晋江、厦门、龙海、漳浦-云霄、东山、诏安15个渔港经济区。
1.福鼎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19.05万吨,拥有海洋渔船4653艘,分布有大小渔港26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沙埕中心渔港),一级渔港1座(福鼎嵛山妈祖一级渔港),二级渔港3座,三级及以下渔港21座。
规划期内重点支持扩建沙埕中心渔港,升级扩建福鼎嵛山妈祖一级渔港为中心渔港,新建福鼎员当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滨海观光、旅游综合服务、渔业生产、商贸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2.三沙湾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39.50万吨,拥有海洋渔船6089艘,分布有大小渔港15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霞浦三沙中心渔港),二级渔港4座,三级及以下渔港10座。
规划期内重点支持扩建霞浦三沙中心渔港,推动形成集冷链物流、水产品加工、修造船、对台商贸、远洋渔业配套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3.三都澳东冲半岛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50万吨,拥有海洋渔船7966艘,分布有大小渔港26座,其中一级渔港1座(霞浦石湖一级渔港),二级渔港5座,三级及以下渔港20座。
规划期内以霞浦石湖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新建霞浦西洋一级渔港、闾峡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海岛观光、旅游综合服务和渔业生产贸易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4.黄岐半岛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94.68万吨,拥有海洋渔船6513艘,分布有大小渔港19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连江黄岐中心渔港),二级渔港3座,三级及以下渔港15座。
规划期内以连江黄岐中心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新建连江苔菉、筱埕中心渔港,扩建连江黄岐中心渔港,新建连江晓澳、长赤、下宫、长乐潭头、福清海亮沃口5座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水产品精深加工、渔业休闲、对台贸易、旅游观光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5.平潭岛群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65.97万吨,拥有海洋渔船2665艘,分布有大小渔港22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平潭东澳中心渔港),二级渔港5座,三级及以下渔港16座,
规划期内以平潭东澳中心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扩建平潭东澳中心渔港,新建平潭葫芦澳、钱便澳、下湖澳、福清泽湖4座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水产品冷链物流、旅游观光、对台贸易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6.莆田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88.06万吨,拥有海洋渔船5085艘,分布有大小渔港23座,其中一级渔港3座(莆田秀屿平海一级渔港、石城一级渔港、湄洲一级渔港),二级渔港3座,三级及以下渔港17座。
规划期内以莆田秀屿平海一级渔港、石城一级渔港、湄洲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升级扩建莆田湄州一级渔港、秀屿石城一级渔港为中心渔港,新建莆田浮叶一级渔港、山城妈祖城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渔业生产、旅游观光、海洋牧场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7.泉港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25.67万吨,拥有海洋渔船2117艘,分布有大小渔港7座,其中二级渔港1座,三级及以下渔港6座。
规划期内重点支持新建泉港诚峰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旅游观光、海鲜美食、渔家渔村民俗体验、休闲度假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8.惠安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45.67万吨,拥有海洋渔船3200艘,分布有大小渔港12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惠安崇武中心渔港),二级渔港2座,三级及以下渔港9座。
规划期内以惠安崇武中心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扩建惠安崇武中心渔港,新建惠安前内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旅游观光、海鲜美食、渔家渔村民俗体验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9.石狮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53.77万吨,拥有海洋渔船3251艘,分布有大小渔港17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石狮祥芝中心渔港),一级渔港2座(石狮梅林一级渔港、东浦一级渔港),二级渔港1座,三级及以下渔港13座。
规划期内以石狮祥芝中心渔港、梅林一级渔港、东浦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扩建石狮祥芝中心渔港、新建石狮东店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冷链加工物流、远洋渔业配套、海洋生物制药、旅游观光、海鲜美食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10.晋江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24.40万吨,拥有海洋渔船2298艘,分布有大小渔港10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晋江深沪中心渔港),二级渔港1座,三级及以下渔港8座。
规划期内以晋江深沪中心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新建晋江围头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渔港商贸、海洋生物科技、滨海旅游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11.厦门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5.21万吨,拥有海洋渔船1845艘,分布有大小渔港6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厦门高崎闽台中心渔港),二级渔港2座,三级及以下渔港3座。
规划期内以厦门高崎闽台中心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新建对台渔业基地,推动形成集对台贸易、滨海休闲旅游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12.龙海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42.43万吨,拥有海洋渔船2632艘,分布有大小渔港10座,其中一级渔港1座(龙海港尾一级渔港),二级渔港1座,三级及以下渔港8座。
规划期内重点支持升级扩建龙海港尾一级渔港为中心渔港,推动形成集水产品集散、水产品加工、水产品冷链物流配送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13.漳浦-云霄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61.82万吨,拥有海洋渔船4045艘,分布有大小渔港21座,其中一级渔港2座(漳浦六鳌一级渔港、云霄山前一级渔港),二级渔港3座,三级及以下渔港16座。
规划期内重点支持升级扩建漳浦六鳌一级渔港、云霄山前一级渔港为中心渔港,新建漳浦岱嵩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水产品集散、水产品加工、水产品冷链物流配送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14.东山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48.78万吨,拥有海洋渔船3750艘,分布有大小渔港20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东山大澳中心渔港),一级渔港2座(东山澳角一级渔港、宫前一级渔港),二级渔港3座,三级及以下渔港14座,
规划期内重点支持扩建东山大澳中心渔港,升级扩建东山澳角一级渔港、宫前一级渔港为中心渔港,新建东山东古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远洋渔业、休闲渔业和水产品加工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15.诏安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30.83万吨,拥有海洋渔船2311艘。区域内分布有大小渔港11座,其中一级渔港1座(诏安赤石湾一级渔港),二级渔港2座,三级及以下渔港8座,
规划期内以诏安赤石湾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升级扩建诏安赤石湾一级渔港为中心渔港,新建诏安田厝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水产品集散、水产品加工、水产品冷链物流配送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七)广东沿海渔港群
广东沿海渔港群涉及广东省潮州市、汕头市、揭阳市、汕尾市、惠州市、深圳市、东莞市、广州市、中山市、珠海市、江门市、阳江市,茂名市、湛江市,大陆岸线长4114公里。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459.23万吨,拥有海洋渔船51568艘,分布有大小渔港104座,其中中心港8座,一级渔港11座,二级渔港25座,三级及以下渔港60座,目前渔船安全避风容量19500艘,有效避风率31.51%。
规划期内支持建设中心渔港11座(其中新建中心渔港3座、由现有中心渔港扩建5座,由现有一级渔港升级为中心渔港3座),建设一级渔港16座(其中改扩建现有一级渔港1座、新建一级渔港15座),渔船安全避风容量达到32450艘,有效避风率达到57.80%,推动形成饶平、南澳岛、汕头海门、揭阳、陆丰、汕尾(马宫)、惠州-深圳、珠江口、珠海、江门、阳东、海陵岛-阳西、茂名、湛江湾、遂溪-廉江、雷州、徐闻17个渔港经济区。
1.饶平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14.93万吨,拥有海洋渔船1642艘,分布有大小渔港8座,其中一级渔港1座(饶平三百门一级渔港),三级及以下渔港7座。
规划期内以饶平三百门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升级扩建饶平三百门一级渔港为中心渔港,推动形成集滨海旅游综合服务、渔业生产、商贸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2.南澳岛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18.88万吨,拥有海洋渔船896艘,分布有大小渔港2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南澳云澳中心渔港),二级渔港1座。
规划期内以南澳云澳中心渔港为基础,推动形成集滨海旅游综合服务、渔业生产、商贸、水产品加工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3.汕头海门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17.35万吨,拥有海洋渔船1602艘,分布有大小渔港5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汕头海门中心渔港),一级渔港1座(汕头达濠一级渔港),三级及以下渔港3座。
规划期内以汕头海门中心渔港、达濠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扩建汕头海门中心渔港,推动形成集渔业生产、鱼货交易、水产品加工、修造船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4.揭阳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7.96万吨,拥有海洋渔船1812艘,分布有大小渔港4座,其中一级渔港1座(惠来神泉一级渔港),二级渔港1座,三级及以下渔港2座。
规划期内以惠来神泉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升级扩建惠来神泉一级渔港为中心渔港,新建揭阳靖海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现代渔业生产、水产品深加工、水产品集散、滨海旅游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5.陆丰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21.66万吨,拥有海洋渔船2592艘,分布有大小渔港3座,其中一级渔港1座(陆丰甲子一级渔港),三级及以下渔港2座。
规划期内以陆丰甲子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新建陆丰湖东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现代渔业生产、水产品深加工、水产品集散等为一体的渔港经济区。
6.汕尾(马宫)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35.94万吨,拥有海洋渔船3851艘,分布有大小渔港7座,其中一级渔港1座(汕尾一级渔港),二级渔港4座,三级及以下渔港2座。
规划期内重点支持新建汕尾(马宫)中心渔港和汕尾鲘门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现代渔业生产、水产品深加工、水产品集散中心、渔业科技创新、滨海旅游、渔文化观光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7.惠州-深圳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12.27万吨,拥有海洋渔船2985艘,分布有大小渔港9座,其中一级渔港2座(惠东港口一级渔港、深圳蛇口一级渔港),二级渔港3座,三级及以下渔港4座。
规划期内以惠东港口一级渔港、深圳蛇口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扩建惠东港口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渔业生产、滨海旅游、水产品加工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8.珠江口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11.75万吨,拥有海洋渔船2692艘,分布有大小渔港9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广州莲花山中心渔港),二级渔港3座,三级及以下渔港5座。
规划期内以广州莲花山中心渔港为基础,推动形成集渔业生产、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滨海旅游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9.珠海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7.17万吨,拥有海洋渔船2148艘,分布有大小渔港12座,其中二级渔港2座,三级及以下渔港10座。
规划期内重点支持新建珠海洪湾中心渔港,推动形成集现代渔业生产、滨海旅游和海洋生物科技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10.江门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31.22万吨,拥有海洋渔船3570艘,分布有大小渔港4座,其中一级渔港1座(江门崖门一级渔港),二级渔港2座,三级及以下渔港1座。
规划期内以江门崖门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新建台山沙堤中心渔港和横山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水产品交易集散、冷链物流、修造船、休闲渔业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11.阳东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42.23万吨,拥有海洋渔船2254艘,分布有大小渔港3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阳江东平中心渔港),三级及以下渔港2座。
规划期内以阳江东平中心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扩建阳江东平中心渔港,新建阳江江城对岸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水产品集散、水产品加工、水产品冷链物流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12.海陵岛-阳西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67.22万吨,拥有海洋渔船3404艘,分布有大小渔港3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阳江闸坡中心渔港),一级渔港1座(阳西沙扒一级渔港),三级及以下渔港1座。
规划期内以阳江闸坡中心渔港、阳西沙扒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扩建阳江闸坡中心渔港,升级扩建阳西沙扒一级渔港为中心渔港,新建阳西溪头一级渔港、阳江马村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现代渔业生产、水产品交易集散、冷链物流、滨海旅游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13.茂名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57.92万吨,拥有海洋渔船3724艘,分布有大小渔港4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电白博贺中心渔港),二级渔港1座,三级及以下渔港2座。
规划期内以电白博贺中心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新建电白水东一级渔港、电城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现代渔业生产、远洋渔业、水产品加工、滨海旅游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14.湛江湾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37.27万吨,拥有海洋渔船6969艘,分布有大小渔港11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湛江硇洲中心渔港),二级渔港2座,三级及以下渔港8座。
规划期内重点支持扩建湛江硇洲中心渔港,新建湛江吴川博茂一级渔港、通明一级渔港、坡头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现代渔业生产、远洋渔业、水产品加工、海洋生物科技、滨海旅游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15.遂溪-廉江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53.04万吨,拥有海洋渔船4423艘,分布有大小渔港8座,其中一级渔港1座(廉江龙头沙一级渔港),二级渔港4座,三级及以下渔港3座。
规划期内以廉江龙头沙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新建遂溪草潭一级渔港、江洪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冷链加工物流、休闲渔业、旅游观光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16.雷州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15.25万吨,拥有海洋渔船4330艘,分布有大小渔港5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雷州乌石中心渔港),二级渔港1座,三级及以下渔港3座。
规划期内重点支持扩建雷州乌石中心渔港,推动形成集冷链加工物流、远洋渔业配套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17.徐闻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7.17万吨,拥有海洋渔船2674艘,分布有大小渔港7座,其中一级渔港1座(徐闻海安一级渔港),二级渔港1座,三级及以下渔港5座。
规划期内以徐闻海安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新建徐闻外罗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水产品冷链加工物流、远洋渔业配套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八)北部湾沿海渔港群
北部湾沿海渔港群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钦州市和防城港市,大陆岸线长1629公里。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179.72万吨,拥有海洋渔船10752艘,分布有大小渔港23座,其中中心港4座,一级渔港4座,二级渔港2座,三级及以下渔港13座,目前渔船安全避风容量6200艘,有效避风率48.05%。
规划期内支持建设中心渔港4座(其中由现有中心渔港扩建3座,由现有一级渔港升级为中心渔港1座),建设一级渔港8座(其中新建一级渔港6座,改扩建现有一级渔港2座),渔船安全避风容量达到10650艘,有效避风率达到92.53%,推动形成北海、南澫、钦州、防城港4个渔港经济区。
1.北海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海水产品总产量88.21万吨,拥有海洋渔船5711艘,分布有大小渔港11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合浦营盘中心渔港),一级渔港3座(北海内港一级渔港、合浦沙田一级渔港、北海电建一级渔港),三级及以下渔港7座。
规划期以合浦营盘中心渔港、北海内港一级渔港和电建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升级扩建北海内港一级渔港为中心渔港,扩建合浦沙田一级渔港,新建北海大风江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渔业生产、水产品冷链物流交易、渔需物资补给、渔业管理、休闲旅游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2.南澫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12万吨,拥有海洋渔船760艘,分布有中心渔港1座(南澫中心渔港),
规划期内重点支持扩建南澫中心渔港,推动形成集远洋渔业、水产品冷链物流交易、渔需物资补给、渔业管理和休闲旅游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3.钦州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海水产品总产量40.36万吨,拥有海洋渔船1513艘,分布有大小渔港4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钦州犀牛脚中心渔港),一级渔港1座(钦州龙门一级渔港),三级及以下渔港2座。
规划期内以钦州犀牛脚中心渔港、龙门一级渔港、沙角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扩建钦州犀牛脚中心渔港,扩建钦州龙门一级渔港、钦州港一级渔港,新建钦州沙角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避风减灾、鱼货生产、水产品交易、冷链物流加工、渔需物资补给、渔业休闲旅游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4.防城港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海水产品总产量39.15万吨,拥有海洋渔船2768艘,分布有大小渔港7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防城港企沙中心渔港),二级渔港2座,三级及以下渔港4座,
规划期内以防城港企沙中心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扩建防城港企沙中心渔港,新建防城港渔洲一级渔港、双墩一级渔港、东兴天鹅湾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渔业生产、水产品交易、冷链物流、加工贸易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九)海南岛沿海渔港群
海南岛沿海渔港群涉及海南省海口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三亚市、乐东县、东方市、昌江县、儋州市、临高县、澄迈县,海岸线长1823公里。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达207.29万吨,拥有海洋渔船26429艘,分布有大小渔港68座,其中中心港6座,一级渔港4座,二级渔港8座,三级及以下渔港50座,目前渔船安全避风容量9450艘,有效避风率29.80%。
规划期内支持建设中心渔港5座(其中新建中心渔港1座、由现有中心渔港扩建3座,由现有一级渔港升级为中心渔港1座),新建一级渔港8座,渔船安全避风容量达到15400艘,有效避风率达到51.09%,推动形成海澄文、琼海-万宁、大三亚圈、东方-昌江、儋州、临高6个渔港经济区。
1.海澄文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46.08万吨,拥有海洋渔船6515艘,分布有大小渔港40座,其中一级渔港1座(海口一级渔港),二级渔港1座,三级及以下渔港38座。
规划期内重点支持新建文昌铺前中心渔港,升级海口一级渔港为海口新兴中心渔港,推动形成集渔业生产服务、远洋渔业发展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2.琼海-万宁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19.77万吨,拥有海洋渔船2975艘,分布有大小渔港5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琼海潭门中心渔港),一级渔港1座(万宁港北一级渔港),二级渔港2座,三级及以下渔港1座。
规划期内以琼海潭门中心渔港和万宁港北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扩建琼海潭门中心渔港,新建万宁乌场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渔业生产服务、休闲渔业、滨海旅游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3.大三亚圈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24.26万吨,拥有海洋渔船4596艘,分布有大小渔港7座,其中中心渔港2座(陵水新村中心渔港、三亚崖州中心渔港),一级渔港1座(乐东岭头一级渔港),三级及以下渔港4座。
规划期内重点支持扩建陵水新村中心渔港,新建乐东莺歌海一级渔港、赤岭一级渔港、后海一级渔港、三亚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渔业休闲、滨海旅游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4.东方-昌江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13.59万吨,拥有海洋渔船3058艘,分布有大小渔港5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东方八所中心渔港),一级渔港1座(昌江海尾一级渔港),二级渔港2座,三级及以下渔港1座。
规划期内以东方八所中心渔港、昌江海尾一级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扩建东方八所中心渔港,新建昌江昌化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东盟国家边境贸易、休闲旅游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5.儋州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41.93万吨,拥有海洋渔船4557艘,分布有大小渔港6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儋州白马井中心渔港),二级渔港3座,三级及以下渔港2座。
规划期内以儋州白马井中心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新建儋州新英一级渔港,推动形成集渔港、渔镇、渔村融合一体化发展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6.临高渔港经济区
该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61.66万吨,拥有海洋渔船4728艘,分布有大小渔港5座,其中中心渔港1座(临高新盈中心渔港),三级及以下渔港4座。
规划期内以临高新盈中心渔港为基础,重点支持新建临高武莲一级渔港,推动形成渔船避风、水产品交易、水产品加工、休闲旅游等为特色的渔港经济区。
(十)南海渔港群
我国南海岛屿众多,海域面积广阔,地理位置重要,渔业资源丰富,是确保我国海洋权益和保障渔民利益的重要前沿。渔港群建设以永兴岛渔业补给基地、晋卿岛渔业补给基地和三大礁渔业补给基地为核心,为南海作业渔船提供避风锚泊和补给服务,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面向南海的现代渔港群和渔业国际合作平台。
五、建设内容与投融资模式
(一)建设内容
公益性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建设防波堤、拦沙堤、码头、护岸、港区道路、渔港综合管理设施、卸鱼棚等水陆域建筑物和港池航道锚地疏浚、陆域形成及通讯助航、系泊、监控、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公共卫生等配套设施。码头岸线布置需预留渔政执法船艇泊位。做好和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衔接,配套建设渔船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设施,并做好与城市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
经营性设施建设内容:水产品交易市场、冷藏制冰厂、水产品加工厂、绳网厂、修船厂、油库、物资供应设施、渔船修造设施、休闲旅游设施等。在总平面布置设计时应将经营性建设内容一并列入总体布局,做好与城镇建设、综合交通、产业发展等
规划的衔接。
(二)投融资模式
创新渔港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采取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模式,并依托渔港经济区内经营收入和周边土地增值收益,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进渔港和渔港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渔港建设和运营效率。
1.经济效益
一是有利于推动渔业转方式、调结构,促进现代渔业发展。通过
规划建设渔港经济区,实现渔船科学管理,规范渔业捕捞行为,合理开发利用海洋生物资源,促进捕捞业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延长产业链;推进渔港和相关产业、城镇建设的融合发展,提升价值链,推动渔业转方式、调结构,促进现代渔业发展。
二是有利于培育新的增长极,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提质增效。通过
规划建设渔港经济区,可以集聚生产要素,扩大有效投资,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提升海洋渔业发展水平,推动沿海经济发展提质增效。据测算,到2025年将形成10大沿海渔港群、93个渔港经济区,新增万亿元产值。
三是有利于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渔业管理现代化。通过配套建设渔港综合管理中心、渔船识别、港口监控、通讯导航、消防等设施,有效促进渔港管理的信息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提升渔港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渔业的科学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渔业管理现代化。
2.社会效益
一是有利于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体系。
规划的实施和重点渔港工程的建设,可大力增加有效掩护水域面积,满足全国70%以上海洋渔船在11级以下(含11级)大风天气时的就近分散避风和休渔期停泊需求,保障200多万渔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充分改善现有渔港渔船泊稳条件,大幅提高渔业防灾减灾能力,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有利于构建沿海经济发展平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通过
规划建设渔港经济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集聚各种生产要素,构建创新发展平台,集成发展渔业总部经济,形成良好的创业环境、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就业岗位的有效供给,可提供30万个就业岗位,增加人民群众就业机会和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3.生态效益
一是有利于配合减船转产,压减渔业捕捞产能。通过
规划建设渔港经济区,建设一批集渔船安全避风、鱼货集散、渔业生产、服务贸易、运输补给、滨海旅游、特色城镇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渔港,为捕捞渔民提供再就业岗位,有效拓宽捕捞渔民就业渠道,为压减近海渔业过剩捕捞产能做出贡献。
二是有利于渔港水域污染治理,建设美丽渔港。通过
规划建设渔港经济区,建设污水处理、油水分离、港区绿化、公共卫生等配套设施,创建生态渔港、绿色渔港和节能渔港,建设现代文明渔港。
(二)环境影响评价
1.环境敏感目标
本
规划涉及的渔港是指主要为海洋渔业生产服务和供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补给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自然港湾以及综合港的渔业港区,包括水域、岸线、陆域等。主要分布于我国黄渤海、东海和南海沿岸地区及部分岛礁,区域内环境保护目标主要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预留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重要砂质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特殊保护海岛、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和特殊生境(红树林和珊瑚礁等)、重要的渔业水域、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等。
本
规划对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占用海域、施工建设期悬浮泥沙增量超过海水水质I、II类标准、营运期维护性疏浚和进出港渔船数量增多而加大油污的风险。环境敏感要素包括水文动力、地形冲淤、海水水质、沉积物、生态环境、渔业资源(生产)等。
本《
规划》紧紧围绕建设现代渔业、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总体目标,着眼于渔业安全管理和防灾减灾功能的同时,突破传统渔港建设模式,集约节约,生态用海,促进渔港综合开发,实现港、产、城一体化,推动形成以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为核心的渔港经济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其性质、功能定位以及规模的决策内容。本《
规划》根据有关部门意见,对渔港及渔港经济区布局与主体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等关系进行
分析,对不符合相关功能区划功能定位要求的渔港和渔港经济区进行了调整。目前,
规划建设的辽东半岛、渤海湾、山东半岛、江苏、上海-浙江、东南沿海、广东、北部湾、海南岛、南海等10大沿海渔港群总体布局,已与主体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
规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沿海港口(船舶航道及锚地)
规划、渔业发展
规划等相协调。综上,本《
规划》的编制充分体现了与相关
规划和功能定位的相互衔接,明确了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3.对策措施
一是渔港经济区建设
规划编制过程中应依法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是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预留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重要砂质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特殊保护海岛及重要渔业海域禁止实施围填海建设渔港,环渤海内的渔港建设应确保不围填海。严格控制其他海域渔港建设围填海的规模,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尽可能采用透水式建造方式,将渔港工程对海域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是重要航道附近渔港,开工前应开展通航安全评估,降低对水上交通安全的影响。
四是合理
规划施工作业时间。在重要渔业生物资源产卵、索饵、洄游等敏感时期,应尽可能降低施工强度,以降低对渔业生物资源的影响程度;在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渔港工程,在安排海上施工时段时要避开保护区核心区的特别保护期。
五是海上施工应选择海况良好,潮流较缓的情况,防止恶劣天气引起海域泥沙不必要的扰动,减少由于施工引起的悬浮泥沙扩散影响范围。
六是优化施工方案,加强科学管理,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水上作业时间,降低
规划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是合理划定施工作业海域和施工运输船舶的航行通道范围,禁止非施工船舶驶入,避免任意扩大施工范围,减小施工作业对海洋生物及养殖作业的影响范围。
八是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程,使施工区的排尘排放量控制在最低水平,烟气达标排放。严格施工管理,减少施工机械设备油类的跑、冒、滴、漏;施工中废油、生活污水等合理处置,避免污染滩涂生态环境。
九是施工期间生活垃圾等固废要求各施工单位负责处理,不得随意抛弃或填埋,以免污染环境,传播疾病,使鸟类误食而致病。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的处置和处罚条款。
十是对施工海域和施工运输船舶航行通道海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告知施工周期,明示禁止进行养殖作业活动的范围、时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从推进沿海经济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渔港经济区建设发展的领导,加大对渔港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将渔港经济区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约束性指标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优先保障渔港用地指标,合理有序安排渔港建设的围填海指标,确保渔港经济区建设按时序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加强督促指导,推进渔港经济区建设取得实效。
珍惜渔港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传统渔港,强化政府空间管控能力,把渔港经济区建设
规划纳入当地城镇发展
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各级港口
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渔港经济区的
规划建设,要与各级港口建设和海事管理相协调,依据自然条件和渔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科学设计,确保渔港经济区功能充分发挥。渔港的
规划布局与建设应充分考虑海洋灾害风险,并与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结果相衔接,促进渔港范围内陆域、岸线、海域集约、高效和可持续利用。
(三)完善支持政策
加大渔港经济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发放信贷或发行债券,拓宽渔港建设投融资渠道。同时,深化渔港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渔港“产业基金”和投资“负面清单”。有条件的渔港经济区,可利用自由贸易区规则和国家优惠政策,积极参与合作,先行先试,尽快形成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海洋渔业综合发展平台。
(四)保障建设条件
渔港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依法依规完成
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海域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手续,严格执行渔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五项”制度,积极创新渔港建设模式,鼓励渔港经济区可研和初设等前期工作一体式招标,推行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
(五)健全渔港法规
加快《渔港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完善渔港投资、建设与管理的配套法规,明晰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规范渔港
规划、审批、建设、维护、经营等各个环节及渔港监督管理,为依法规范渔港相关活动提供法律依据。渔港所在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渔港港章,明确港域港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加大维护力度,加强机构、人员配备,强化渔港的规范管理,确保渔港功能持续有效发挥。渔港范围一经确定,其性质和功能不能随意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确需占用或改变性质的,应当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补偿在先、占用在后”的原则,重建相应规模和功能的渔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