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闽台文化产业合作发展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福建省“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专项
规划》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闽台“五缘”优势,利用海峡两岸各类经贸文化展会平台,提升闽台文创园区项目合作,用足用好自贸区、鼓励大众创业、吸引台湾人才来闽创业等扶持政策,加强与台湾各类文创协会沟通联系,推动闽台数字文化、文化创意、文化旅游、工艺美术、动漫产业等合作,策划实施文艺演出、文化展览、人才培训、文创赛事等一批两岸文化产业活动和具体项目,进一步拓展闽台文化交流合作渠道,实现两岸文化产业合作共赢、协同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持续推进闽台文创产业园区建设
1.进一步加大招商推介力度,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推进闽台文化产业试验园建设。支持闽台(福州)文化产业园发展壮大“一区多园”(三坊七巷核心区、福州软件园延伸区、福州海峡创意产业园拓展区、长乐拓展区)的建设模式;
支持闽台(厦门)文化产业园打造数字内容与新媒体、创意设计、影视演艺、古玩艺术品、文化旅游等产业集群;支持厦门华美文创园区、龙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2.发挥福州软件园动漫游戏产业园区、海峡两岸龙山文创园、集美集影视产业园、惠安雕艺文化创意产业园、泉州领SHOW天地文化创意产业园、源和1916创意产业园、德化陶瓷产业园、莆田工艺美术城、仙游县工艺产业园、福建永润文化旅游创意园、武平客都汇文化创意产业园、福建省建瓯武夷根艺城等一批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度高的园区特色,吸引台湾相关文化艺术、创意设计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入驻。
3.支持福州海峡创意产业园、福州稻田创业小镇“海峡两岸文化创意园”、三坊七巷唯美客文创聚落、晋江洪山文化创意园、福州琅岐海峡青年交流营地、厦门集美对台研学旅行基地等闽台青年文创基地建设,为入驻园区、基地的台湾文创企业、个人工作室、青年文创业者提供工商登记、资金贷款、人才系统等各项对接服务,打造集文创互动体验、商品展售、综合办公服务为一体的多元化主题空间。促进“闽台青年创业基地”线上线下平台建设。
(二)联合打造文化旅游和演艺产业
4.学习借鉴台湾发展文化观光游、文化体验游、文化休闲游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推动龙人古琴文化村、屏南漈下村、南平五夫朱子文化休闲小镇等一批“特色文化文物村镇”建设。依托各地自然风光、人文景观等资源禀赋,围绕人文历史、文物文博、非遗文化、艺术教育、工艺美术等鲜明的文化特色,吸引台湾文创团队参与文化村镇的设计、包装、改造,推出一批文化特点突出、历史记忆深刻、地域特色鲜明的文化村镇,并成为对台交流和文化旅游的新增长点。
5.依托妈祖文化旅游节、海峡两岸民俗文化节、武夷山茶文化旅游节、东山关帝文化旅游节、陈靖姑文化节、保生慈济文化节、定光佛文化节等展会、节庆活动,以及南明史迹、朱子之路等特色文化资源,通过联合举办、投资洽谈、项目交易等形式,吸引台湾各类文化团体参与,做大做强一批地域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品牌活动。
6.合理利用博物馆、文化馆、艺术馆等文化设施阵地,发挥其文化旅游功能和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培育打造一批闽台合作的文化文物旅游品牌。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为契机,整合区域文化资源,提升区域文化辐射力和影响力。发挥闽台缘博物馆、闽越王城博物馆、非遗博览苑等在闽台文化产业合作中的作用。
7.推进台湾演艺界人士参与我省旅游演艺产业建设,盘活传统演艺产业资源,打造精品商演剧目。吸引台湾业界人士来闽参与投资剧院、文化广场、文化旅游城等演艺设施建设,在景区和旅游中心城市开发文化体验和演艺产品。在重点文化旅游景区运用VR情景演艺模式创排商演剧目,打磨提升坊巷佳人、印象大红袍、闽南神韵、梦回泰宁、行走三明、土楼、祥瑞畲乡等一批特色旅游演艺产品质量。
8.主动寻求与台湾演艺经纪公司、表演团体等文化艺术机构合作,促进两岸艺术舞台艺术精品合作。鼓励各级文艺院团与台方共同创排具有两岸特色的舞台艺术精品,打造提升《卡门》等闽台合作节目质量,推动两岸艺术文创合作发展。建立闽台文化演艺市场合作机制和网络,共同培育两岸演出市场。
(三)促进两岸工艺美术产业转型升级
9.促进闽台传统工艺创新传承和新工艺研发,提升文化产品创意设计水平。支持陶瓷、木雕、贝雕、石雕、漆艺、藤铁、玉石加工、古典家具、金银珠宝首饰、油画等我省优势工艺美术企业与台湾文创设计机构合作,通过设立研发中心、构筑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对传统工艺美术产品外形、结构、功能、材料、工艺等方面进行创意提升,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转型升级。
10.持续发挥“两岸文创交流交易平台”作用,会同台湾相关协会打造“匠心·意蕴——闽台工艺美术精品大展”,组织闽台工艺美术和手作艺人每年分别在两地举办交流、研讨、展示、交易活动,推动两岸工艺美术业界共同传承传统、开拓创新。
11.支持海峡两岸(厦门)文博会工艺艺术品展区打造“中华工艺精品馆”,举办中华工艺精品奖评奖、茶席大赛等活动,促进两岸工艺大师和传承人群交流互鉴。组织我省工艺美术企业赴台北参加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展,举办展览展示、交易签约等活动,组织闽台两地工艺美术精品赴“一带一路”国家巡展。
(四)联合开发特色文创产品
12.学习借鉴台北故宫博物院经验做法,探索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积极引进台湾文创人士参与福建博物院、省图书馆、闽台缘博物馆等单位文创产品开发。举办海峡两岸博物馆文创产品设计大赛,评选最佳创意奖、最佳设计奖、最佳制作奖等优秀设计作品,并组织生产企业对接设计大赛成果。组织图书馆、艺术馆、博物馆参加文博会、博博会、艺博会等和台湾相关的文化展会,促进优秀文化创意产品展示推广和交易。
13.面向台湾文创业界机构、企业和高校举办“闽台最具创意文化产品”评选活动,搭建文化创意产品、技术、人才、市场对接新平台,吸引台湾文创人员参与创意产品设计、生产、销售、推广,拓展文化消费市场。
14.选取文创企业集聚度高的文化产业园区或旅游景区,打造“海峡两岸文创产品市集”,展示文创产业创新创意成果,并逐步与各地文化特色相融合,形成文创产品开发、展示、交流、交易的新品牌。鼓励和支持商场、商业综合体设立两岸文创产品展示、展销区和台湾文创主题馆。推动文创市集入高校,开展“双创”校园实践课程,建立面向高校的文创实训基地,以免费摊位、名师指导等形式助力文创青年的创意成果转化,提高商业化价值。
(五)促进两岸数字文创产业合作
15.依托长乐大数据产业园等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公共文化重点实验室实践基地、国家图书馆数字图书馆项目等入驻,并与台湾数字文化产业相关项目结合,推进VR体验内容等项目建设,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16.推动两岸艺术品、文化文物、非遗等文化资源的数字化转化和开发,拓展两岸现代数字技术在文化旅游、休闲娱乐、文化展览、文化传播等方面的运用。在重点旅游基地布局建设新科技创新展览展示项目。
(六)探索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公司
17.稳步推进省属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整合重组,进一步整合各方面资源,推动组建文化产业投资公司,拓展影视制作、剧场经营、演艺连锁、文化旅游、数字文化、文创产品开发等业务;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进行市场化、专业化和规范化运作,对优质文化项目和文化企业进行投资,重点投向闽台文化产业合作项目,促进两岸企业合作。
(七)提升两岸文化经贸展会水平
18.着力提升海峡两岸文博会、海峡两岸艺博会、海峡两岸茶博会、海峡两岸林博会等展会实效,进一步加大招商推介力度,吸引海内外采购商和展商参展,提高现场交易、项目合同、订单签约金额和数量。
19.利用相关展会平台,推出一批文化产业招商项目,做好信息发布、项目撮合和宣传推介。鼓励各地市组织策划文创产品投资类项目,吸引国家重点文化企业、大型央企和台湾文化企业来闽投资。
(八)积极拓展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20.发挥厦门、平潭等地区域优势,积极打造两岸文化贸易保税区,建设两岸文化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两岸文化贸易企业集聚中心、两岸文化仓储物流中心等功能区,为两岸文化生产、传输、贸易机构提供专属保税服务。
21.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中国(福建)自贸实验区设立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吸引国际顶级艺术品拍卖行和展览企业落地,推动福州、泉州、莆田等城市加快建设艺术品交易中心。发挥泉州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的优势,打造文化贸易专业服务平台,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
22.推动我省文化企业与台湾文化企业借助“福建文化海外驿站”开展文化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共同推动闽台两地文化产品和服务拓展海外市场。
三、工作机制
23.沟通协作机制。省文化厅会同省文改办、台办、发改、商务、住建、财政、旅游、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充分发挥优势加强合作,形成促进闽台文化产业合作的工作格局和合力。推动省直文化部门与各设区市协作配合,利用各地对台文化交流资源,联手打造一批文化艺术交流品牌活动,抓好“海峡两岸演艺中心”“海峡两岸文化创意园”两岸文创交流交易平台等项目落地。
24.对接交流机制。借助文化部等上级部门对台交流渠道,积极对接台湾知名企业和有影响力的文化机构。充分发挥文化
行业协会的作用,围绕演艺、娱乐、动漫游戏、艺术品、工艺美术(非遗)、文化创意等相关产业,通过开展赴台推介招商、邀请来闽参访等活动加强与台湾相关
行业协会交流。依托我省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拓展与台湾文化企业的合作,推动双方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25.人才引进机制。充分利用省、市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闽台人才交流合作计划等相关扶持政策,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对接工作,引进台湾青年文化创意、文化艺术、经营管理等人才。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模式,通过省艺术职业学院、福建工程学院海峡工学院、泉州工艺美术学院、三明学院海峡动漫学院、莆田学院、武夷学院等院校邀请台湾团队、师资来闽讲课、设立工作室。选送一批文化企业高管、技术人员赴台湾参访,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专业素养,提升文化企业运营管理水平。
26.投入保障机制。积极发挥现有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和相关对台交流活动资金作用,重点扶持闽台文化产业合作项目,支持招商推介、论坛交流、平台创设、项目奖励等,发展壮大小微企业,推进闽台文化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对闽台合作文化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服务装备升级改造、数字化建设、传播渠道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予以支持。
27.政策激励机制。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台湾创意设计企业合作,采取授权、合资等形式开发文创产品。文化文物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业绩挂钩,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并可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对在开发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