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

  一、建立重点产业和重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分布特点,通过摸查确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易发、高发行业和市场区域,专门制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实施重点整治。要建立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实行挂牌督办,明确督办领导、工作责任人和办结时限。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每年确定不少于5个、粤东西北各地级市每年确定不少于3个重点产业或重点专业市场,按季度组织开展执法维权专项查处。 
 
  到2017年底,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标准、粤东西北各地市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标准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队伍,形成较为完善的重点产业和重点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二、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
 
  各地要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快速通道,加快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加强定期走访调研,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专利、商标申请量或拥有量在3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可申请为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专利、商标申请量或拥有量在100件以上的企业,可申请为省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拥有一定数量软件著作权企业,可参照申请成为省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各地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成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 
 
  到2017年底,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企业不少于100家,粤东西北各地级市不少于30家。 
 
  三、加快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治工作特别是维权工作,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知识产权法院,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监管,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审判,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支持高新区、专业镇等重点产业集群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培育建设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争取国家批准在广东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形成专利快速授权、快速维权和快速确权通道,同时构建司法、行政、调解、举报投诉多元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依托现有资源建设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中心。凡由省市组织的海外经贸活动,主办方应事前进行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培训和辅导,为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必要的技术、人才和经费支持。 
 
  到2017年底,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至少建立1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到2020年底,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至少建立2家、粤东西北各地级市至少建立1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全省建成覆盖30个以上重点产业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体系。 
 
  四、推进知识产权提质增量
 
  完善省市财政知识产权申请资助和奖励政策,逐步消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零专利、零商标”现象。对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授权、首件PCT国际专利申请和国际商标注册给予一定的申请费补贴。企业可将专利申请、代理、维持、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等知识产权费用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纳入研发费加计扣除范围。大力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辅导,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 
 
  到2017年底,各地级以上市拥有专利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比例不低于50%,到2020年不低于80%。到2020年,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发明专利授权量等指标与2015年比实现翻一番,全省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件,珠三角地区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0件。 
 
  五、建立高新区和孵化器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
 
  各地要加强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国家级孵化器的知识产权服务,采取新组建或吸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等方式建设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为园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代理、信息、评估和运营等服务。加快省级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建设,为园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信息支撑,实现数据公开化、查询便利化,并以产业需求为导向进行专利数据深加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的专利信息推送。 
 
  到2016年底,各地级以上市完成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组建,2017年起开始正式运营。 
 
  六、加强专利预警导航和引导企业建立专利联盟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专项、先进装备制造业等,省市联合组织开展专利态势分析、预警和导航,积极引导企业优化产业知识产权布局。鼓励各地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情况,推动建立以优势企业为龙头、技术关联企业为主体、按照产业链布局的专利联盟,共享专利成果,加强技术合作,共同防御知识产权风险和应对知识产权诉讼。鼓励建立跨地区、全产业链专利联盟。 
 
  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每年根据本地产业特点选择不少于1个产业或技术领域推进专利导航试点和示范,于2020年前完成本地区重点产业和技术领域专利导航全覆盖。 
 
  七、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鼓励各地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本地实际需求和财力情况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对知识产权质押投融资失败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偿。积极培育若干家规范运作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或引进知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落户广东,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提供技术支撑。以广州、深圳、东莞和佛山禅城“全国专利保险试点”为基础,在珠三角地区推广专利保险业务,并逐步推广到全省范围。支持现有保险公司开设知识产权保险品种,探索设立知识产权保险公司。 
 
  到2017年底,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每年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100项以上,全省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达到100亿元以上。 
 
  八、完善知识产权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办法
 
  建立健全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成果权益归属、奖励报酬机制和知识产权转化服务机制,根据发明人(团队)贡献程度及发明所获经济效益以约定方式给予合理报酬。实现知识产权成果转让的,对发明人(团队)的奖励应不低于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的50%。对在三年内未实施转化的职务发明,发明人(团队)可根据与单位的协议自行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该知识产权,并按照协议享有相应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为知识产权成果转让、运营和资本化运作等提供综合服务。 
 
  到2020年,高校、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实施转化率达到或超过50%。
 
  九、推进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
 
  各地级以上市应依托院校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1-2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根据高新区、孵化器和专业镇产业特点,打造具有产业特色的知识产权培训课程,针对中小微企业人才需求开设知识产权知识培训班。实施专利工程师培训计划,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人才。加强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开设国际知识产权课程,拓宽企业知识产权国际视野。 
 
  到2017年底,各地级以上市每年开展知识产权培训达到1000人次;到2020年达到2000人次。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省政府将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知识产权工作责任书,明确各地知识产权工作目标,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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