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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繁荣兴盛农村文化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工程
 
  落实《安徽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5-2020)》,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推进农村地区公共文化设施扩大覆盖、提档升级,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动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标升级,新建县级“两馆”达到部颁一级馆标准。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整合资源,拓展功能,提升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区域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统筹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推进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民文化乐园)建设,重点加强贫困县区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及行蓄洪区乡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地方财力、场馆规模,适当提高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标准。
 
  二、实施农村题材艺术创作工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践行核心价值﹒打造好人安徽”为主题,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戏曲、曲艺、说唱、快板、琴书等民间艺术形式为载体,切实加大“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力度,不断创作推出反映农村生产生活尤其是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各地丰富实践。组织文艺工作者开展“深入生活、扎根基层”采风活动,组织专家团队做好创作跟踪指导,按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标准,打磨重点作品,力争多出精品力作。积极搭建农村现实题材作品展演平台,举办农村现实题材文艺作品展演,支持农村现代题材文艺作品参与“送戏进万村”“送戏进校园”“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好戏大家看”等公益演出,优先选调参加中国农民歌会、中国(安庆)黄梅戏艺术节、安徽省艺术节、群星奖展演等活动。
 
  三、实施送戏进万村工程
 
  开展文化惠民“订单式”“菜单式”服务,引导文化资源特别是戏曲向乡村倾斜。继续推进以县为基本单位,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团体深入农村基层开展“送戏进万村”服务。把乡风文明、移风易俗等重点题材文艺创作、稀有剧种传承保护纳入采购招标内容,推动徽剧、黄梅戏、庐剧、泗州戏、淮北梆子戏、花鼓戏等地方戏曲发展,支持青阳腔、傩戏、怀腔、弹腔、高腔等戏曲声腔和巢湖民歌、皖西民歌等地方民歌传承发展。建立和完善群众需求反馈机制,综合考虑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分布、文化特点等因素,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区域,合理安排演出内容、场地和场次。加强服务监督,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兼顾经济效益。加强过程管理和绩效考核评价,利用送戏监管数字化平台,及时掌握送戏进度,不断提升演出质量。
 
  四、实施百馆千村文化结对工程
 
  坚持以强带弱、上下联动、共建共享,促进公共文化资源向乡村倾斜、向农民推送。加强结对服务活动管理,鼓励采用文艺轻骑兵、乡村春晚等形式,开展送演出、送讲座、送展览、送培训等服务活动,重点加强对新建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业务辅导,满足广大农民精神文化需求。结合文化馆活动联盟、群众文化辅导,加强文化馆(站)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县级文化机构服务全县的功能定位,促进优质文化资源向乡村延伸,示范引领乡村群众文化生活健康发展。推进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创新管理机制和服务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和资源调配,突出体系化运行、共享式发展,推动供需有效对接、有效覆盖,促进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增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整体效能。
 
  五、实施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深入挖掘安徽传统文化、地域文化中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的重要作用。坚持规划引领,鼓励科学编制、实施文物保护规划和方案,保存乡村重点文化遗产的整体风貌和历史信息。强化历史文化名村文物保护,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程和国家文物保护利用样板工程。加强古民居保护利用,积极探索保护利用模式,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推进凤阳明中都、含山凌家滩、寿县寿春城、蚌埠双墩、禹会村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推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提升大运河沿线乡村生活生态环境。做好寿县安丰塘等重要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利用,打造农业生态景观。编制大别山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推进金寨、岳西、太湖等革命文物本体修缮、环境整治等工程,推动革命老区红色革命文物旅游,振兴发展革命老区乡村经济。深入挖掘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将农村文化非遗纳入到四级非遗名录保护体系。建设一批农村非遗传习基地(传习所)、展示馆,搭建保护传承展示交流平台,推进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探索建设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推动资源丰富的古村落(街区)整体性保护。推动农村传统工艺项目纳入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培养乡村特色非遗品牌,增强乡村活力。推进非遗抢救性记录,采录农村濒危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档案。
 
  六、实施乡村文化产业发展工程
 
  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根据不同乡村的文化资源禀赋,分类扶持引导。鼓励各地将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实施乡村文化品牌培育行动,扶持一批具有创新力竞争力的文旅融合和文创企业,以“一地(县、镇、村)一品”为目标,塑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乡村文化品牌。实施乡村创意产品推广行动,发挥当地有代表性的乡村手工艺人、乡村文化名人作用,以文房四宝、徽州雕刻、柳编、剪纸、陶艺等为重点,支持开发乡村特色文创产品,扶持乡村文化产业优秀品牌走出去。突出传统特点,彰显文化特色,建设一批特色文化小镇、特色文化乡村,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七、实施农村文化市场繁荣发展工程
 
  实施民营院团“四个十”工程,鼓励传统戏曲之乡、唢呐之乡整合资源成立农村专业化演出团体,支持农村演出艺术经纪人合法经营。支持书画之乡、传统手工艺之乡等艺术品聚集镇村发展,开展“优秀画廊”等评选活动。鼓励各地依法简化申办农村文化市场经营项目、文化活动的审批环节和手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结合特色小镇建设,推动乡村传统文化行业转型升级,打造乡村文化市场示范走廊和具有乡村地域文化特色的行业品牌。积极融合影吧、书吧、VR、电竞、体感游戏及咖啡西点等项目元素,构建多元化文化业态服务平台。打造一批书香网吧和阳光娱乐夕阳红KTV,引导网吧和KTV介入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创新农村文化市场监管方式,开展农村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明察暗访和12318举报受理,坚决打击农村网吧、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开展法治宣传进乡村活动,定期发布文化市场黑名单,完善联合惩戒机制,构建农村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加强农村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督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
 
  八、实施乡土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并专岗专职,选好配优文化站站长,充分发挥文化站长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提高乡村一线工作的专业文化人才职称评聘比例。加强村级文化协管员(文物保护员)队伍建设,推进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文化岗位试点,统筹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建立一支“留的住、用得上、干得好”的本土文化人才队伍。加强基层民营院团建设,鼓励通过送戏进万村等,开展党的政策、乡风文明、移风易俗宣传,传承发展戏曲艺术,促进乡村文明。加强乡村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通过实施传统工艺振兴工程、扶持开展传习活动等,培养一批非遗传承人、乡村工匠。加强各类群众文化团队建设,鼓励群众自办文化,支持成立各类文化团队、协会,发挥乡村文化热心人、文化骨干的作用。加强乡村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育一批优秀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团队,引导群众文化辅导员深入乡村开展志愿服务。创新开展乡土文化人才队伍培训,纳入各级文化队伍培训计划,加强考核和管理,选送优秀乡土文化人才到文化艺术院校深造,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繁荣兴盛安徽农村文化,推进乡风文明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和全省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坚持以服务“三农”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共建共享、改革创新,以宣传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文化法律法规为抓手,充分发挥乡村文化阵地作用,以通俗易懂、为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积极宣传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地方实践。围绕移风易俗、诚信建设,将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融入乡村文化建设,不断提升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各市、县(市、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和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指标,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强意见贯彻执行督促检查,为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安徽篇章提供重要文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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