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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年外国政府贷款 备选项目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2020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2020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8〕1651号,下称《通知》),明确了2019-2020年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别信息、支持领域和申报要求。本年度外国政府贷款共有德国促进贷款、法国开发署、以色列政府贷款、北欧投资银行等4个贷款国别,重点支持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可持续发展领域、社会和民生发展领域等项目。

现将《通知》转发各相关单位,请按要求认真做好2019-2020

年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规划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点任务和地方发展重点领域,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发展理念,合理确定国别(机构)和贷款规模,落实配套资金来源,严格审核债务风险。所申报的项目材料应基本达到项目建议书深度。

二、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发改办外资〔2006〕22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工作和加强实施监管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8〕196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财国合翻印〔2017〕1号)等文件中关于列入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申报要求,在做好贷款国别比选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按照要求提交项目有关材料。报送材料应包括:项目贷款申请书以及具有项目建议书深度的项目文件、还款承诺函等配套文件。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按照分工,切实履行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职责,认真审核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严格审查申报单位的项目实施能力和还贷能力,确保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和还款担保工作。

四、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于2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联合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请省直有关单位于2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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