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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方案》发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27号)要求,由我委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省委、省政府于近日发布。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明确各类主体功能区定位和发展导向、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精准落地、健全各类主体功能区空间发展长效机制四部分。《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符合主体功能定位、陆海统筹的县域“三区三线”空间格局全面形成,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建立。基于不同主体功能定位的配套政策体系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定位的差异化协同发展格局趋于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

《实施方案》明确了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农产品开发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发展指引,要求建立主体功能区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修订完善我省主体功能区格局。《实施方案》提出,为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精准落地,要统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于主体功能区格局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加快国土空间规划法治化进程。同时,要健全差异化考核政策、土地政策、环境政策、用海政策、财政政策、人口政策、投资政策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从而健全各类主体功能区空间发展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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