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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获悉,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的《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国控断面比例达到8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国控断面比例低于2%。
行动计划还提出,到2020年底,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7%。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要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两手发力”,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深化和谐长江、健康长江、清洁长江、安全长江、优美长江“五江共建”,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执法,落实各方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长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行动计划提出了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遏制农业面源污染;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加强航运污染防治,防范船舶港口环境风险;优化水资源配置,有效保障生态用水需求;强化生态系统管护,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等八项主要任务。
行动计划的重点区域范围为沿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范围内,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重点开展保护修复行动。长江干流主要指四川省宜宾市至入海口江段;主要支流包含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清江、湘江、汉江、赣江等河流;重点湖库包含洞庭湖、鄱阳湖、巢湖、太湖、滇池、丹江口、洱海等湖库。
行动计划还提出,严格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要求建立完善长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预警应急体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强长江流域环境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共享,构建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互认互用机制。同时,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加快组建长江流域环境监管执法机构,增强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合力,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从严处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长江流域环境违法、生态破坏、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坚持铁腕治污,强化排污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