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受理部门:财政部
申请补助数额:500-8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10月
政策详情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资源优势突出,属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与农业合作组织或农民有合同协作式或股份合作式大规模生产基地。其中,龙头企业所在地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不低于1万亩、经济林等高效种植业生产基地不低于5000亩、设施栽培生产基地不低于500亩;养殖业达到当地标准化养殖规模以上;加工产品所需原料的80%以上来自所在地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或种养大户;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主要来自所在地农户;在种养、收购、加工等环节具有统一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
项目建设方案符合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技术及生产工艺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生产工艺匹配,土建工程等合理可行;冷链物流和市场体系基础好;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绿色、有机水平,并获得省级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
项目带动能力强。与农民通过合同或股份合作等方式建立起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种植养殖项目带动农户300户以上,加工流通项目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
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了省级环保部门的排污许可;地表水资源供需平衡,不需新打机电井;利用现有机电井使用地下水能够得到有效恢复;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
项目竞争优势明显,市场前景广阔,产品销售顺畅;投入产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项目投资估算客观,投资结构合理,融资方案切实可行,财政资金使用方向明确、符合政策规定。
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