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

申请补助数额:200万元

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
  县级畜牧部门、财政部门为试点申报主体,大型规模畜禽养殖场、大型沼气工程或畜禽养殖废弃物第三方处理企业等单位为试点实施主体。

扶持方式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投资、自愿申请、先建后补、达标兑付”的原则进行,采取财政资金补助的形式,对项目实施主体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给予支持。同时鼓励当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采取适当形式对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给予支持。每个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资源化利用创新试点补助财政资金不高于200万元。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
 
  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关系畜产品有效供给,关系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准确把握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基础,统筹考虑畜牧业生产发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牧民增收等重要任务,把握好工作的节奏和力度,积极作为、协同推进,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坚持整县推进。以畜牧大县为重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探索整县推进模式。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统筹县域内种养业布局,制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培育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全面推进区域内畜禽粪污治理。
  坚持重点突破。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突出生猪、奶牛、肉牛三大畜种,指导老场改造升级,对新场严格规范管理,鼓励养殖密集区进行集中处理,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特点,结合不同规模、不同畜种养殖场的粪污产生情况,因地制宜推广经济适用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做到可持续运行。根据粪污消纳用地的作物和土壤特性,推广便捷高效的有机肥利用技术和装备,做到科学还田利用。
  (三)行动目标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明显提升,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畜牧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资源化利用制度。配合环保部门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准入管理,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农业部会同环保部,建立定期督查机制,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工作不力的地方政府予以通报。各省组织对畜牧大县进行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组织对大规模养殖场开展验收,确保大规模养殖场2019年年底前完成资源化利用任务。对粪污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已获得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等称号的,取消其相关资格。
  (二)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宜减则减、宜增则增,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指导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区域和规模养殖场,逐步调减养殖总量。落实《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农业部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优化调整生猪养殖布局,调减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量,引导生猪生产向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落实《全国草食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在牧区、农牧交错带、南方草山草坡等饲草资源丰富的地区,扩大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各地农牧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要求,配合环保部门依法划定或调整禁养区,防止因禁养区划定不当对畜牧业生产造成严重冲击。
  (三)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规模养殖场发展生态养殖,改造圈舍设施,提升集约化、自动化、现代化养殖水平,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推行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实施科学规范的饲养管理规程,推广智能化精准饲喂,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加强养殖环境自动化控制。
  (四)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十三五”期间创建200个示范县,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引导规模养殖场建设必要的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对现有基础设施和装备进行改造升级。鼓励养殖密集区建设集中处理中心,开展专业化集中处理。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意见和典型技术模式,集成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指导规模养殖场选择科学合理的粪污处理方式。各县(市、区)畜牧部门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同规模养殖场的特点,逐场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提升种养结合水平。支持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引导企业提供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以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促进果菜茶质量效益提升为目标,以果菜茶优势产区、核心产区、知名品牌生产基地为重点,支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积造和施用有机肥,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方法标准体系。加大有机肥、沼肥施用装备研发推广力度。引导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农牧循环发展,带动形成一批种养结合的典型模式。
  (六)提高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利用效率。立足农村能源革命的总体要求,推动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能源化、规模化、专业化沼气工程建设,促进农村能源发展和环境保护。支持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化企业生产沼气、生物天然气,促进畜禽粪污能源化,更多用于农村清洁取暖。优化沼气工程设施、技术和工艺,引导大规模养殖场在生产、生活用能中加大沼气或沼气发电利用比例。实施农村沼气工程项目,重点支持以沼气工程为纽带,实现苹果、柑橘、设施蔬菜、茶叶等高效经济作物种植与畜禽养殖有机结合的果(菜、茶)沼畜种养循环项目。支持大型粪污能源化利用企业建立粪污收集利用体系,配套与粪污处理规模相匹配的消纳土地,促进沼液就近就地还田利用。

  三、区域重点及技术模式
  根据我国现阶段畜禽养殖现状和资源环境特点,因地制宜确定主推技术模式。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核心,重点推广经济适用的通用技术模式。一是源头减量。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低氮低磷低矿物质饲料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促进兽药和铜、锌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降低养殖业排放。引导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改水冲粪为干清粪,采用节水型饮水器或饮水分流装置,实行雨污分离、回收污水循环清粪等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粪污全量利用的生猪和奶牛规模养殖场,采用水泡粪工艺的,应最大限度降低用水量。二是过程控制。规模养殖场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适宜养殖规模,建设必要的粪污处理设施,使用堆肥发酵菌剂、粪水处理菌剂和臭气控制菌剂等,加速粪污无害化处理过程,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三是末端利用。肉牛、羊和家禽等以固体粪便为主的规模化养殖场,鼓励进行固体粪便堆肥或建立集中处理中心生产商品有机肥;生猪和奶牛等规模化养殖场鼓励采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和“固体粪便堆肥+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技术模式,推广快速低排放的固体粪便堆肥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施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在此基础上,各区域应因地制宜,根据区域特征、饲养工艺和环境承载力的不同,分别推广以下模式。
  (一)京津沪地区
  该区域经济发达,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高,但由于耕地面积少,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压力大,重点推广的技术模式:一是“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养殖污水经多级沉淀池或沼气工程进行无害化处理,配套建设肥水输送和配比设施,在农田施肥和灌溉期间,实行肥水一体化施用。二是“粪便垫料回用”模式。规模奶牛场粪污进行固液分离,固体粪便经过高温快速发酵和杀菌处理后作为牛床垫料。三是“污水深度处理”模式。对于无配套土地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水固液分离后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或消毒回用。
  (二)东北地区
  包括内蒙古、辽宁、吉林和黑龙江4省。该区域土地面积大,冬季气温低,环境承载力和土地消纳能力相对较高,重点推广的技术模式:一是“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对于养殖密集区或大规模养殖场,依托专业化粪污处理利用企业,集中收集并通过氧化塘贮存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作物收割后或播种前利用专业化施肥机械施用到农田,减少化肥施用量。二是“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对于有配套农田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水通过氧化塘贮存或沼气工程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作物收获后或播种前作为底肥施用。三是“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依托大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粪污处理企业,对一定区域内的粪污进行集中收集,通过大型沼气工程或生物天然气工程,沼气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生产有机肥,沼液通过农田利用或浓缩使用。
  (三)东部沿海地区
  包括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和海南5省。该区域经济较发达、人口密度大、水网密集,耕地面积少,环境负荷高,重点推广的技术模式:一是“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依托大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粪污处理企业,对一定区域内的粪污进行集中收集,通过大型沼气工程或生物天然气工程,沼气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生产有机肥,沼液还田利用。二是“异位发酵床”模式。粪污通过漏缝地板进入底层或转移到舍外,利用垫料和微生物菌进行发酵分解。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的家庭农场宜采用舍外发酵床模式,规模生猪养殖场宜采用高架发酵床模式。三是“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对于有配套农田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水通过厌氧发酵进行无害化处理,配套建设肥水输送和配比设施,在农田施肥和灌溉期间,实行肥水一体化施用。四是“污水达标排放”模式。对于无配套农田养殖场,养殖污水固液分离后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或消毒回用。
  (四)中东部地区
  包括安徽、江西、湖北和湖南4省,是我国粮食主产区和畜产品优势区,位于南方水网地区,环境负荷较高,重点推广的技术模式:一是“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依托大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粪污处理企业,对一定区域内的粪污进行集中收集,通过大型沼气工程或生物天然气工程,沼气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生产有机肥,沼液直接农田利用或浓缩使用。二是“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对于有配套农田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水通过三级沉淀池或沼气工程进行无害化处理,配套建设肥水输送和配比设施,在农田施肥和灌溉期间,实行肥水一体化施用。三是“污水达标排放”模式。对于无配套农田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水固液分离后通过厌氧、好氧进行深度处理,达标排放或消毒回用。
  (五)华北平原地区
  包括河北、山西、山东和河南4省,是我国粮食主产区和畜产品优势区,重点推广的技术模式:一是“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在耕地面积较大的平原地区,依托专业化的粪污收集和施肥企业,集中收集粪污并通过氧化塘贮存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作物收割后和播种前采用专业化的施肥机械集中进行施用,减少化肥施用量。二是“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依托大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粪污处理企业,对一定区域内的粪污进行集中收集,通过大型沼气工程或生物天然气工程,沼气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生产有机肥,沼液通过农田利用或浓缩使用。三是“粪便垫料回用”模式。规模奶牛场粪污进行固液分离,固体粪便经过高温快速发酵和杀菌处理后作为牛床垫料。四是“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对于有配套农田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水通过氧化塘贮存或厌氧发酵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作物收获后或播种前作为底肥施用。
  (六)西南地区
  包括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和西藏6省(区、市)。除西藏外,该区域5省(区、市)均属于我国生猪主产区,但畜禽养殖规模水平较低,以农户和小规模饲养为主,重点推广的技术模式:一是“异位发酵床”模式。粪污通过漏缝地板进入底层或转移到舍外,利用垫料和微生物菌进行发酵分解。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的家庭农场宜采用舍外发酵床模式,规模生猪养殖场宜采用高架发酵床模式。二是“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对于有配套农田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水通过三级沉淀池或沼气工程进行无害化处理,配套建设肥水贮存、输送和配比设施,在农田施肥和灌溉期间,实行肥水一体化施用。
  (七)西北地区
  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5省(区)。该区域水资源短缺,主要是草原畜牧业,农田面积较大,重点推广的技术模式:一是“粪便垫料回用”模式。规模奶牛场粪污进行固液分离,固体粪便经过高温快速发酵和杀菌处理后作为牛床垫料。二是“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对于有配套农田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水通过氧化塘贮存或沼气工程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作物收获后或播种前作为底肥施用。三是“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依托大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粪污处理企业,对一定区域内的粪污进行集中收集,通过大型沼气工程或生物天然气工程,沼气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生产有机肥,沼液通过农田利用或浓缩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构建合力推进,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涉及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利用等多个环节,需要农业系统畜牧、种植、土肥、农村能源、农机等单位协同发力,共同推进。农业部成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教、种植、畜牧等相关司局人员集中统一办公,强化顶层设计,加强项目资金整合和组织实施,开展绩效考核等。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也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各环节协同推进的局面。
  (二)加大政策扶持。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品价格政策,降低终端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创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通过PPP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的渠道。推动地方政府围绕标准化规模养殖、沼气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推广等关键环节出台扶持政策,提升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能力。认真组织实施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支持生猪、肉牛、奶牛大县(见附件)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各地出台配套政策,统筹利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等项目资金,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给予支持。
  (三)强化科技支撑。各地要综合考虑水、土壤、大气污染治理要求,探索适宜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制定本地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加强技术服务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高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水平。组织科技攻关,研发推广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研发一批先进技术和装备。
  (四)建立信息平台。以大型养殖企业和畜牧大县为重点,围绕养殖生产、粪污资源化处理等数据链条,建设统一管理、分级使用、数据共享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直联直报平台。严格落实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规模养殖场实行摸底调查、全数登记,赋予统一身份代码,逐步将养殖场信息与其他监管信息互联,提高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思想认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的主要内容、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宣传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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