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
受理部门:财务部
支持范围:品种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和出口优势;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申请补助数额:12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6-8月
政策详情
1.建设要求:围绕国家种质资源保护规划,重点新建一批特色资源圃,改扩建一批已有种质资源圃。新建资源圃要求圃建设规模500亩以上,保存该生态区域特色作物种类 3种以上,资源保存能力5000份以上(绿肥 3000份以上),年鉴定评价和分发能力500份以上;改扩建资源圃项目形成的保存、鉴定评价和分发能力原则上不低于新建资源圃。项目建成后,资源保护种类、数量、质量以及评价鉴定能力明显提高,能够满足今后20年资源保存和作物育种发展重大求。
2.建设内容:新建种质资源圃主要内容包括:保存、隔离、鉴定评价等圃地建设,日光温室、资源鉴定及田间测定设备、监控设备、相适宜的农机具和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等。改扩建资源圃建设内容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根据扩增保存种质资源的数量等实际需求补充建设田间工程、购置仪器设备和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等。
3.项目布局及申报条件:改扩建国家种质资源圃项目拟在北京、河北、河南、辽宁、湖北、湖南、广东、广东、陕西、海南等省已承担国家种质资源保存任务的国家和省级科研教学单位建设;新建国家青藏高原作物种质资源圃、国家沿海地区盐生植物种质资源圃、国家环渤海地区园艺作物种质资源圃、国家东南山地作物种质圃、国家绿肥作物种质资源圃等5个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圃,拟在西藏、山东、河北、江西等特色资源生态区,由国家和省级以上科研教学单位承担建设,要求承担单位拥有该特色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鉴定评价的队伍,拥有500亩以内自有土地用于种质圃建设,已收集保存该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原则上不少于 300份,且该区域没有已建成的同作物类型的国家种质圃。
4.中央投资规模:新建国家种质资源圃每个投资规模1500万元以内,改扩建国家种质资源圃每个投资规模在 800万元以内。项目建设均为中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