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精钠行业发展及市场现状可研报告

   第一节 糖精钠概述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且使用历史最长,但也是最引起争议的合成甜味剂。糖精钠的甜度比蔗糖甜300-500倍,在生物体内不被分解,由肾排出体外。但其毒性不强,起争议主要在其致癌性。最近的研究显示糖精致癌性可能不是糖精所引起的,而是与钠离子及大鼠的高蛋白尿有关。糖精的阴离子可作为钠离子的载体而导致尿液生理性质的改变。(可研报告)
 
   糖精于1878年被美国科学家发现,很快就被食品工业界和消费者接受。它不被人体代谢吸收,在各种食品生产过程中都很稳定。缺点是风味差,有后苦,这使其应用受到一定限制。

 
   第二节 糖精钠用途作用
 
   广泛用于以下行业
 
   1、食品:一般冷饮、饮料、果冻、冰棍、酱菜类、蜜饯、糕点、凉果、蛋白糖等。应用于食品工业及糖尿病患者作甜化饮食,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昧剂。
 
   2、 饲料添加剂:猪饲料、香甜剂等
 
   3、 日化行业:牙膏、漱口水、眼药水等
 
   4、 电镀行业:电镀级糖精钠主要是用在电镀镍上,是作为光亮剂使用的。加少量的糖精钠, 可以提高 电镀镍的光亮度和柔软性。一般使用量每升药水用0.1--0.3克
 
   其中电镀行业用量较大,出口总量占到中国产量的大部分。
 
   第三节 糖精钠行业发展
 
   糖精钠是1878 年美国人G.Fahlarg 和I.Remen 发明的。美国在1910 年开始工业化生产糖精钠,与蔗糖相比,糖精钠的甜度约是其的500 倍,并且这种价格低、性能稳定,因而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对于糖精钠来说,其缺点主要表现为:其浓度超过0.03%时带有苦味,在酸性条件下,对糖精钠进行加热,其甜味会逐渐消失,同时转变为有苦味的邻氨基磺酰苯甲酸。近年来,糖精钠致癌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使用范围。进入60 年代以来,我国主要以糖精钠合成甜味剂,并且年消费量近万吨,由于存在安全性问题,我国开始对其生产、应用进行控制,并且已经关停了一些小规模的生产厂家,同时对大厂的产能也进行了限量,从目前来看,有可能会退出市场。目前,在我国糖精钠作为人工合成甜味剂,主要用于酱菜类、果汁类、蜜饯类、配制酒等,在人民生活中是不可缺少的,我们每天刷牙用的牙膏、食品和饮料中,都含有糖精钠的成份,最大用量5g/kg,不得用于婴儿食品。
 
   据报道,在美国糖精钠主要也用于食品和医药等行业中,大约61%用于无醇饮料,20%用于食品甜味剂,19%用于其它食品和饮料,也就是说约有60%-80%的糖精钠用于食品饮料中。
 
   糖精钠行业的发展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限制,对于糖精钠产品,国家实行定点生产、限产限销、总量控制,企业需要审批年度生产计划。目前,我国的糖精钠国家定点生产厂家目前共有4 家,上海福新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北方食品有限公司、天津长捷化工有限公司、开封兴化精细化工厂,它们生产的糖精钠质量,均已达到国家标准,并能达到国际公认的英国药典标准。

 
   第四节 糖精钠市场现状
 
   自2005年以来,糖精在食品中的应用有明显的超范围、超量现象。一些厂商为了降低成本赚取暴利,在饮料、果脯甚至专供儿童消费的果冻等食品中,普遍使用对人体有害无益的糖精来代替蔗糖,但在食品标签上却不作任何明示,或冠以“蛋白糖”、“甜宝”等美名掩盖使用糖精的事实,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已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密切关注。
 
   糖精化学名称为邻苯甲酰磺酰亚胺,市场销售的商品糖精实际是易溶性的邻苯甲酰磺酰亚胺的钠盐,简称糖精钠。糖精钠的甜度约为蔗糖的300~550倍,故其十万分之一的水溶液即有甜味感,浓度高了以后还会出现苦味。
 
   制造糖精的原料主要有甲苯、氯磺酸、邻甲苯胺等,均为石油化工产品。甲苯易挥发和燃烧,甚至引起爆炸,大量摄入人体后会引起急性中毒,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大;氯磺酸极易吸水分解产生氯化氢气体,对人体有害,并易爆炸;糖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体物质对人体健康也有危害。糖精在生产过程中还会严重污染环境。此外,从部分中小糖精厂私自流入广大中小城镇、农村市场的糖精,还因为工艺粗糙、工序不完全等原因而含有重金属、氨化合物、砷等杂物。它们在人体中长期存留、积累,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人体的健康。
   由于食用糖精对人体健康有害无益,所以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都对糖精严格控制使用,其控制标准一般为不超过消费食糖总量的5%,且主要用于牙膏等工业用途。而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糖精使用量超出正常使用量的14倍。更有专家发出警告,至1999年下半年,全国糖业市场上糖精的份额己高达市场总份额的55%~60%,严重挤占了蔗糖的份额。
 
   因2公斤糖精的甜度可相当于1000公斤的糖,按市场价格比计算,即60~70元的糖精,可以替代3000元左右的糖。于是,一些企业为了追逐利润,在生产饮料和加工食品过程中,超量、超范围使用糖精,但在食品和饮料标签上却不注明含有糖精及其真实含量,使消费者却误以为吃的是食糖,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特别是有少数的消费者在完全不知道糖精危害的情况下,短时间内食用大量糖精,引起血小板减少而造成急性大出血、多脏器损害等,引发恶性中毒事件。
 
   在中国广大的中小城镇和农村市场上,糖精的使用也达到了泛滥的地步。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对国内近百种不同档次、类型的饮料的调查表明,就全国范围而言,大约有61.2%的饮料中含有各类甜味剂,其中含糖精的饮料达55.1%;有23.5%的饮料在生产中使用了糖精但却未在标签中标明;特别是在中小城镇和农村市场上,含有糖精的饮料高达90.9%,糖精泛滥程度令人触目惊心。
 
   在中小学生的零食中,糖精问题也不容忽视。在一些中小学校的周围,遍布有各种小食摊,卖各类小食品及饮料,如汽水、雪糕、话梅等。这些价值不高的小食品和饮品,很容易吸引中小学生购买。但这些既无生产标准又根本没有标识和出处的产品,基本上都含有糖精,长期食用,会导致青少年营养不良,个别人产生厌食行为,干扰了青少年从正常膳食中摄取营养,对青少年的身体发育产生负面影响。
 
   为此,中国消协郑重发出警示:提请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更为严格糖精使用规定,并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标签的管理;呼吁广大食品生产厂家不要因片面追求利润而盲目使用糖精,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并在国家允许使用糖精的产品中明确注明含有糖精,以便让消费者知情;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醒广大消费者树立良好的消费观念,多食用天然糖,在购买食品和饮料时,仔细阅读商品标签,尽量选择决不含糖精的食品,购买有良好信誉的商品;也提醒广大学生家长教育自己的孩子,坚决抵制校园周边的“三无”小食品和饮料,以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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