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第一节 药肥的简介
药肥是将农药和肥料按一定的比例配方相混合,并通过一定的工艺技术将肥料和农药稳定于特定的复合体系中而形成的新型生态复合肥料,一般以肥料作农药的载体。为了当代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药肥对于以强大的技术来支撑和驱动的现代农业是一种新的尝试。药肥能使田间的两个操作步骤合二为一,这不仅节省了劳动力,而且减少了时间和能源的消耗。(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节 药肥的发展现状
我国对药肥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据报道青海省用燕麦敌2号防除麦田杂草6.2万hm2 ,其中多是以化肥为载体进行施药。浙江和宁夏研制的除草尿素,采用包衣法将除草剂包裹在尿素颗粒外表,在生产上作追肥施用,虽已形成产品,因肥料和除草剂的过分单一,营养不全面,杀草谱较窄,综合应用效果不理想,仍未推广应用。此外,人们也正积极开发其它作物的专用复合肥。国内获取药肥登记的还有毒死蜱药肥混剂,专治地下害虫的药肥混剂,登记作物是花生、玉米、大豆;以及苄丁药肥混剂,水稻一年生杂草,返青除草双重功效。
第三节 药肥的应用技术
农药化肥混用,既要发挥药效,又要发挥肥效,既不能影响药肥的理化性质,又不能对作物产生有害影响。
混用技术
一般来说,固体农药化肥直接混用,其霎求不甚严格,而液体农药与固体化肥混用,则有一定的混用技术。有的农药,如异稻瘟净、富士一号、敌百虫、乐果、甲胺磷以及托布津、井冈霉素、叶蝉散,速灭威等均不能与碳胺、氨水、草木灰、石灰氮、石灰等混合使用。碱性强的农药,如石硫合剂、波尔多液及松脂剂等不能与磷酸钙、硫酸铵、氯化铵等化肥混合施用,含砷农药不能与钠盐、钾盐类肥料混用。
药肥施用,宜在早晨或傍晚无风时进行,以避免高温蒸发,降低药效和肥效。农药化肥混用前,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最好进行简单试验。混用时,要做到随混随用,不能贮存,更不能沤制,以免时间长影响效果。
第四节 药肥的市场现状
药肥的登记部门是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正规从事药肥生产,对企业来说门槛是很高的。一个新农药制剂的注册登记,需要经过毒理、环境、药效、残留等方面的试验,通常要花费3 年以上的时间,耗资几十余万元,很多小企业根本耗费不起这么长的时间,也承担不起高昂的成本支出。国家对产品的注册登记、标签标注等方面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农药生产厂家会越来越少,市场也会越来越集中。我们对市场的前景很有信心,随着国家政策的推进,药肥生产企业和使用者自身在维护各自利益上还能有所作为,药肥市场必定会越来越规范,不正规的、没有品牌或者规模很小的企业淡出市场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为进一步加强药肥混剂登记管理,减小使用安全风险,2012年3月8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在京召开药肥混剂登记管理研讨会,相关科研、推广、生产及管理等领域的20多位专家被邀出席会议。
研讨会对药肥混剂的必要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进一步加强管理进行了充分讨论,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由于药肥混剂在产品稳定性、使用同步性及作物安全性等方面可能存在某些缺陷,建议加强管理,慎重开发,严格产品质量,确保效果和安全。 二、加强对药肥混剂产品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的审查,根据实际需要,对使用风险小、农业生产和农民确实需要的方可允许登记。 三、进一步完善登记和标签标示要求,严格限定药肥混剂登记的农药种类和使用范围,防止出现药肥混剂过多、过滥等不良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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