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第一节 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定义
森林病虫害防治指的是对森林病害和虫害进行预防和防治的总称。(立项申请)
第二节 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现状
首先,我国在杀虫灭虫等森林防治领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而客观条件下,有关虫害、虫灾等问题的发生率,在我国也是尤为突出的,我国土地面积辽阔,森林不计其数,这给有关虫害的治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而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逐步扩张,使得原本绿化面积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个别地区的绿化情况每年愈低,使得土地沙漠化,久而久之便破坏了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使得虫害肆虐程度更加严重。
其次,生态治理行业的有关部门,对于虫灾类的有害程度认识不足,同时,缺乏在相关方面上的管理把控体系,这也使得我国在此领域内的技术水平进步缓慢,因有关虫害虫灾类的问题,是一个逐步产生并恶化的慢性过程。在此过程当中,若相关工作者没有长期对其进行研究与观察,通常会受到忽略,这便给了虫灾问题提供了繁殖时间,一旦问题到达一定的程度,突破其自然生态的平衡性,所引发出的虫害问题将极为棘手。
再次,在对于虫灾防治工作内容当中,“治”只是其中一个环节,更为重要的是“防”。只有将工作做在前面,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发生。而我国在此方面的工作内容,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对“防”的重视程度,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使得有关虫害问题爆发的时候,没有且无法针对问题快速提出一个解决方案,导致问题的严重性进一步提升,只能被动的追赶问题,处理问题。而害虫灾害的一大特点便是传染性极强,相当规模下,可以在很短的时间损害巨大的森林面积。
最后,有关部门在治理有关虫灾虫害的工作方式与操作手法上,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基本上对于虫害的防治手段,都是倾向于杀虫化学药剂的喷洒。而随着不断的变化,以往使用的化学药剂,难以杀死或跟除某些特定害虫,同时,此类药剂的化学成分上,对生态本身,也有着一定的破坏性作用。久而久之的恶性循环,使有关虫害的治理没有得到根治,却对原本脆弱的生态带来了更为严重的负担。
第三节 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及对策
森林病虫害防治作为森林资源管控的关键,应以发展的眼光对其予以高度关注。本文分析了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意义,阐述了森林病虫害防治的现存问题,探究了森林病虫害防治应采取的措施。近几年,随着植树造林、退耕还林政策的全面施行,促使人工林区面积不断增加,从而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提出新标准,即以森林资源保护为核心,在保证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实现气候自主调节,以本质化的角度,对森林病虫害实施科学防治。某林区地处青藏高原、黄土高原交界地,经纬度为:E9725~10346;N3643~3936,作为大陆性高寒半湿气候,其海拔位于2000~4000m处,年均温度在零下1~-2℃,年降水量为30~40cm,蒸发量为120cm,总土地面积为2653000hm2。根据2014年森林规划数据统计,该林区林地面积为167000hm2、灌木林地面积为423000hm2、疏林地面积为17000hm2。
森林病虫害受灾面积的拓展,不仅增加防治作业難度,还会诱发多区域受灾,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减缓病虫害损失。于1980年至今,森林病虫害种类已由最初35种,上升至50余种,其绝大部分均由外省传入,海南省并未发现。而在此过程中,杨扇舟蛾、松毛虫与天牛等虫类,灾害尤为严重;潜在威胁大。从20世纪80年代,油松叶小卷蛾、美国白蛾和苹果绵蚜等害虫先后进入海南省,虽然已采用针对性防治措施,并未受到明显影响,但其潜在威胁应引起重视。诸多林业企业在进行森林病虫害防治中,普遍存在防治力度不足、科技力量薄弱、预测能力低下等问题,从而导致对病虫害威胁现状掌握不全面,加之规范性、针对性森林病虫害防治机制的丧失,无法从根源上解决森林病虫害问题。而产生该种现象是因为:林企管理者未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加以重视,仅认为在病虫害高发季节,通过药物防治与生物防治的手段,即可避免森林灾害问题。
森林检疫工作的忽视,也是诱发其病虫害的根本原因。再者森林病虫害检疫技术难以和时代发展、需求标准相持平,使其在检疫调运失衡的情况下,无法完成危险源控制工作,从而面临森林病虫害的大范围传播。防治经费与抗灾能力是影响森林病虫害防治效果的关键点,具体表述如下:基础设施尚未完善;测报、防治与检疫设备的不足;通信工具甚少;防治效率过低。资金投入作为增加森林病虫害防治效果的首要途径,应落实以下2点内容:遵循“地方为主、补助为辅”的资金投入原则,结合经营、防治兼并的森林管理职责,即以国家、社会、个人多元化和多维度的资金投入模式,用以更多投入资金的筹集;以政府的层面,将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归类于本地防灾、救灾范畴,以防治和检疫、普查与测报等手段的全面施行,从根源上实现对森林病虫害的防治。
测报是森林病虫害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域林企应将森林检疫和测报工作放于首位,并通过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工作的开展,确定森林病虫害防治的目标,以便在专人防治、定时调查和及时发现、及时除治与对象明确的基础上,规避森林病虫害问题。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开展,在坚守生态林业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农药使用标准和生物防治手段,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生态林业。以现有森林为基准,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结合良种、壮苗栽植原理的选择,构建混交林,并以工程造林、集约造林等手段为辅助,将森林病虫害防治理念运用至林业生产各个方面。从而营造林业生产、病虫害防治共同发展的路线。
严格按照农药使用标准,禁忌使用水胺硫磷、氧化乐果三氯杀螨醇、草枯醚与乙拌磷等剧毒、高残留农药,增加对植物农药(苦棟素、烟碱)和动物农药(昆虫信息素)、仿生农药(灭幼脲)以及矿物农药(波尔多液、矿物油乳剂、石硫合剂)的选择,因此减缓对水源、环境的威胁;生物防治。生物防治作为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持续性、可控性手段,以保护天敌、食物链的生存原则,维持生态平衡,从长远利益、短期利益双重标准下实施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手段。森林病虫害防治中,应遵循“坊主、治辅”的原则,尤其在森林培育期间,以选种和育苗、选地与造林、抚育以及采伐的科学管理手段,对森林病虫害防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以防治为主,增加资金投入、强化测报能力、优化防治手段等措施的施行,使森林病虫害被动防治向主动防治的转变。
第四节 提高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几点建议
第一,对于灭虫防灾类的工作,不仅仅需要有关行业工作者高效完善的完成日常工作,还需要得到各方面部门的广泛关注与实际帮助。相关行业及其周围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制定并实施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办法,大力加强社会人士对绿化生态防治灾虫类的关注程度与思想认识程度。需将此问题的严重性及即刻实施的必要性,深入栽植在人们的心中。同时,还要积极号召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展开多方领域的全力配合与倾力合作的号召。不仅要在治理虫灾的问题上下功夫,还要积极跟进有关培树育林的有关工作与活动,真正从源头上,加强提升绿化生态方面的工作。
第二,为提高我国相关领域的工作能力,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各地区政府领导干部同志,需要积极配合,密切关注相关问题的发展态势。应做好有关工作报告,逐级反映,并提出合理可靠的管理体系方案。通过“上管,下行”的管理一致性,切实提高政府各部门对此工作内容的严肃认真态度。并将相关工作内容,列为地区性经济发展的重要处理事务之一。
第三,在对有关害虫防治工作进行过程的同时,还应当普及有关病虫灾害等相关行业知识,保证行业内工作者对其问题的严重性有一个明确的认知度。在日常工作当中只有在思想层面拥有高度认识,才能完善化各项工作细节,并将工作当中的某些细节结合各行各业所提供的帮助,进行有机融合,提高预控管理质量。并且,要在日常工作当中,加强对于绿化建设方面树木幼苗的检验检查工作,提取样本,细致检查落实,对于存在问题或可能存在问题的苗木要严厉予以阻止进入国内或进行栽植工作。从源头着手,加强对于虫害疫情的控制能力。
第四,在防虫杀虫工作过程当中,所采用的杀虫化学药剂,也应当做出一定的改良工作。首先,需要确保在喷洒使用的过程当中,能够切实有效的做到灭虫的作用,不仅要能杀死害虫,更应该消灭害虫。确保所采用的药剂,能够针对不同类型的害虫取得良好使用效果,其次还要对所喷洒药剂的成分进行分析与改良,确保在杀虫的同时,尽量减小对于原本自然生态的破坏程度。
第五,相关工作者应当防灾除虫的工作内容当中,将植林护林的部分当做日常工作当中首要需要进行与思考的层面。在发生虫灾情况之前,日常内容当中加入相应的预见性防范细节,是从源头基础减少相关虫灾爆发问题的有效方式。
第六,在进行有关防林护林相关工作的同时,应当始终以提前预防为主要前提。而预防控制的根本,便是对于绿化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检查是否细致,能否尽可能的减少害虫在栽植过程中被忽略,从而避免带来巨大的灾情隐患。有关这一层面工作的进行,需相关部门积极对待,建立良好的管理体系,安排相关岗位负责人,对日常管理当中的各项指标予以规范化,做到及早发现问题,及早采取措施,解除虫灾情况发生的可能途径。
综上所述,为实际加强我国在防害灭虫护林领域的实际工作能力,应当通过多方面部门的紧密配合,落实不足点,从实际出发,不仅在杀虫治虫方面取得有效成果,还要特别突出对待如何提前化预防此类情况的发生,做好工作内容。真正从根本上缓解我国在治虫情况上的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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