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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磺胺甲恶唑的简介
磺胺甲恶唑化学名为N-(5-甲基-3-异噁唑基)-4-氨基苯磺酰胺,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味微苦。在水中几乎不溶;在稀盐酸、氢氧化钠试液或氨试液中易溶。主要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尿路感染、呼吸系统感染、肠道感染、胆道感染及局部软组织或创面感染等。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磺胺甲恶唑在3类致癌物清单中。(可行性研究)
第二节 磺胺甲恶唑的作用及原理
药理作用
磺磺胺甲噁磺胺甲噁唑属全身应用的中效磺胺类药,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其抗菌作用机制是因其在结构上类似对氨基苯甲酸(PABA),可与PABA竞争性作用于细菌体内的二氢叶酸合成酶,阻止细菌二氢叶酸的合成,从而抑制细菌的生长繁殖。磺胺甲噁唑对革兰阳性和阴性菌均具有抗菌活性,但目前细菌对该类药物的耐药现象普遍存在,在葡萄球菌属,淋球菌、脑膜炎球菌、肠杆菌属细菌中耐药菌株均增多。此外,磺胺甲噁唑在体外对沙眼衣原衣原体、星形奴卡菌、恶性疟原虫和鼠弓形虫等微生物也具有活性。
药代动力学
磺磺胺甲噁磺胺甲噁唑口服后吸收良好(约可吸收给药量的90%以上),但吸收较缓慢。给药后2~4h达血药浓度峰值。单次口服2g后血中游离药物浓度可达80~100μg/ml。磺胺甲噁唑分布容积约为0.15L/kg。药物吸收后广泛分布于全身组织及胸膜液、腹膜液、滑膜液、房水、唾液、汗液、尿液、胆汁等各种细胞外液,但不能进入细胞内液。磺胺甲噁唑能透过血-脑脊液屏障进入脑脊液,也能进入乳汁和通过胎盘屏障。脑膜无炎症时,可达同期血药浓度的55.6%,脑膜炎时可达血药浓度的80%~90%。磺胺甲噁唑蛋白结合率为60%~70%,严重肾功能损害者蛋白结合率可降低。正常肾功能者消除半衰期为6~12h,肾衰竭者可延长至20~50h。药物主要在肝内代谢为无抗菌活性的乙酰化物,血中乙酰化率为20%~40%。肝功能不全者代谢作用减退,部分药物在肝内与葡糖醛酸结合形成无活性的代谢物,经尿液中排出。肾功能不全者药物经肾排出缓慢,乙酰化作用增强。磺胺甲噁唑主要经肾小球滤过排泄,部分游离药物可经肾小管重吸收。药物排泄与尿pH值有关,在碱性尿液中排泄量增多。给药后24h内经尿液以原形排出给药量的20%~40%。此外,另有少量药物经粪便、乳汁、胆汁中排出。血液透析可部分清除药物,但腹膜透析无此作用。
适应症:
磺胺类药属广谱抗菌药,但由于目前许多临床常见病原菌对该类药物耐药,故仅用于敏感细菌及其他敏感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
磺胺甲噁唑(不包括该类药与甲氧苄啶的复方制剂)的适应症如下:
敏感细菌所致的急性单纯性尿路感染;
与甲氧苄啶合用可治疗对其敏感的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所致的中耳炎;
星形奴卡菌病;
对氯喹耐药的恶性疟疾治疗的辅助用药;
与乙胺嘧啶联合用药治疗鼠弓形虫引起的弓形虫病;
为治疗沙眼衣原体所致宫颈炎和尿道炎的次选药物;
治疗杜克雷嗜血杆菌所致软下疳的次选药物;
治疗由沙眼衣原体所致的新生儿包含体结膜炎的次选药物;
敏感脑膜炎奈瑟菌所致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时可作为预防用药。
第三节 磺胺甲恶唑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不知所措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磺胺药的全身应用。
肾脏损害。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量宜同服碳酸氢钠并多饮水,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人类研究缺乏充足资料,孕妇宜避免应用。
2.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本品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
儿童用药:
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竟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的应用属禁忌;由于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期,肝肾功能还不完善,用药量应酌减。
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应用磺胺药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减少等是老年人严重不良反应中常见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药物相互作用:
1.合用尿碱化药可增加本品在碱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
2.不能与对氨基苯甲酸(PABA)合用,因PABA可代替本品被细菌摄取,两者相互拮抗。也不宜与含对氨苯甲酰基的局麻药如普鲁卡因、苯佐卡因、丁卡因等合用。
3.下列药物与本品同用时,本品可取代这些药物的蛋白结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谢,以致药物作用时间延长或毒性发生,因此当这些药物与本品同时应用,或在应用本品之后使用时需调整其剂量。此类药物包括口服抗凝药、口服降血糖药、甲氨蝶呤、苯妥英钠和硫喷妥钠。
4.与骨髓抑制药合用时可能增强此类药物对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如有指征需两类药物同用时,应严密观察可能发生的毒性反应。
5.与避孕药(雌激素类)长时间合用可导致避孕的可靠性减小,并增加经期外出血的机会。
6.与溶栓药合用时,可能增大其潜在的毒性作用。
7.与肝毒性药物合用,可能引起肝毒性发生率的增高。对此类患者尤其是用药时间较长及以往有肝病史者应监测肝功能。
8.与光敏感药物合用可能发生光敏感的相加作用。
9.接受本品治疗者对维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
10.不宜与乌洛托品合用,因乌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产生甲醛,后者可与本品形成不溶性沉淀物,使发生结晶尿的危险性增加。
11.本品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浆蛋白结合部位,当两者同用时可增强保泰松的作用。
12.因本品有可能干扰青霉素类药物的杀菌作用,最好避免与此类药物同时应用。
13.磺吡酮(sulfinpyrazone)与本品合用时可减少后者自肾小管的分泌,导致血药浓度升高且持久,从而产生毒性,因此在应用磺吡酮期间或应用后可能需要调整本品的剂量。当磺吡酮疗程较长时,对磺胺药的血药浓度宜进行监测,有助于剂量的调整,保证安全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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